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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師請安胎假及分娩假的問題

三寶媽咪咪
辰&鈞媽咪 2011-03-22 21:56:47 版主 19K

我的預產期是6/23,因學校人事頗刁難人,想請問幾個問題:

1.要請安胎假的話一定要請完產前假才可以請安胎假嗎?

2.安胎假可以請幾天?會影響考績嗎?

3.條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想請問若我提前請分娩假,但6月23日還沒生,之後的假要請什麼假呢?還是就算是分娩假了?

謝謝大家的協助!

於2011-03-23 12:54:46 補充發言
謝謝chian2及penny亮晶晶媽咪的回覆 收穫真的很大! 想再請教 若以病假請安胎假 是不是只要有醫生證明 代課費就不用自己支付了呢?
於2011-03-24 22:24:40 補充發言
謝謝各位喔!
chian 2
chian 2 2011-03-22 22:21:11 #1F
 

目前教師還沒有安胎假,教育部還在修法中。

你說的安胎假是用事病假去計算,14天內不影響考績。

提前請產假21日完,但還沒生就用事病假去補。

penny亮晶晶
penny亮晶晶 2011-03-23 09:41:58 #2F
 

剛好我最近研究了很多法規跟公文,給你一些意見:

1.基本上教師請假規則是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請部份娩假,無需附醫師診斷證明,提前請娩假部份以21日為限,且這個21日不限一次請完喔,可分次請,一次最多要請半天(教育部99年3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號函)。

2.教師欲安胎除了可以請產前假8天,提前請部份娩假21天,還可以用病假登記,如果是病假當然就要附上醫師診斷證明,病假最多可以請28天,超過部份就是延長病假了,特別要注意的是,一學年度事病假超過14天會影響考績,一定是4條2款(教育部100年3月3日臺人(二)字第1000903620號函)。

辰&鈞媽咪,如果你在6/23之後生,反正是接著暑假放,老師暑假不用到校,應該可以好好做月子吧!

chian 2
chian 2 2011-03-23 10:25:21 #3F
 

樓上媽媽這篇好實用喔,馬上備份起來,可以派上用場,謝謝囉~

三寶媽咪咪
辰&鈞媽咪 2011-03-23 12:56:05 #4F
 

謝謝chian2及penny亮晶晶媽咪的回覆

收穫真的很大!

想再請教

若以病假請安胎假

是不是只要有醫生證明

代課費就不用自己支付了呢?

chian 2
chian 2 2011-03-23 14:09:51 #5F
 

要連續一個星期的病假才可以學校排代喔,不過你要跟醫生說身體很不舒服,不然有的醫生不願配合開證明哩!

小敏
小敏 2011-03-23 14:30:18 #6F
 

病假三日以上,有醫生證明,由學校支付代課費用

我幫你算了一下,.預產期6/23,你可以從5/24開始請分娩假

剛好在21日為限,

5/12開始請產前假(8天)

如果更早一點的話.

你可以從5/2~5/11產前假8天

5/12~23(病假8天)

5/24~6/30分娩假

若是6/24以後才生小孩,晚幾天生

就多幾天病假,那5/24之前的可以請病假

只要記得事病假不要超過14日就好了

chujung
chujung 2011-03-23 14:33:02 #7F
 

分享我自己的經驗…目前我也是請安胎假在家安胎中…我兼辦行政人員…醫生有開證明,要我在家安胎至足月生產。

請假時則先要請完所有的休假、事病假、產前假,再來才能以「延長病假」的名義來請安胎假(延長病假就可請長達一年了)。就目前的法令而言,我這樣請,今年就不會有考績獎金,也不能晉級。所以如果妳想保有考績與晉級,妳的事病假請假日數就不能超過14日(產前假不算在考績內),所以妳總共可以請14+8=22天,這樣就不會影響今年的考績與晉級了。

但三月初教育部已有公文到各校,說為符合性別平等法的安胎假相關規定,現已在修考績辦法,安胎假以後不列入考績…

只是考績辦法會何時修好就不知道了…

所以妳的第1個問題:yes,要請完產前假才能請安胎假(也就是延長病假)。不過如果妳的事病假(14天)還沒請完,要先請完。總之就是要請完事病假、產前假才能請安胎假。

三寶媽咪咪
辰&鈞媽咪 2011-03-24 22:25:12 #8F
 

謝謝各位喔!

ㄚ悠
ㄚ悠 2011-03-25 10:51:18 #9F
 

在預產期前先請部份產假以21天為限

這21天是不含六日與國定假日嗎

謝謝您的回答

小咪的媽媽
陽光金剛芭比 2011-03-25 11:03:16 #10F
 

謝謝發問者與大家的回覆,恰巧最近我也為了這件事傷腦筋!讓我獲益不少!我的預產期是6/24,想說先請產前假(8日),接著請提前產假(21日)

會銜接到6/24日預產期。

我的問題是:

若6/24(五)尚未生產,6/27(一)-30(四)這四天可以請病假嗎?

還是要像小敏媽所說的,將病假夾在產前假與提前產假中請呢?

人事室說要我日子抓緊點,以防6/24若尚未生產,但產假21日已經請畢,6/27-6/30日又不可以回來上班(因為一但生產,剩餘的產假就接著計算),否則產假會出現無連續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媽咪的回覆!若能夠有條文解釋更棒,我可以去向人事室爭取,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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