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預產期是6/23,因學校人事頗刁難人,想請問幾個問題:
1.要請安胎假的話一定要請完產前假才可以請安胎假嗎?
2.安胎假可以請幾天?會影響考績嗎?
3.條文:{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二十一日為限。},想請問若我提前請分娩假,但6月23日還沒生,之後的假要請什麼假呢?還是就算是分娩假了?
謝謝大家的協助!
剛好我最近研究了很多法規跟公文,給你一些意見:
1.基本上教師請假規則是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娩前先請部份娩假,無需附醫師診斷證明,提前請娩假部份以21日為限,且這個21日不限一次請完喔,可分次請,一次最多要請半天(教育部99年3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號函)。
2.教師欲安胎除了可以請產前假8天,提前請部份娩假21天,還可以用病假登記,如果是病假當然就要附上醫師診斷證明,病假最多可以請28天,超過部份就是延長病假了,特別要注意的是,一學年度事病假超過14天會影響考績,一定是4條2款(教育部100年3月3日臺人(二)字第1000903620號函)。
辰&鈞媽咪,如果你在6/23之後生,反正是接著暑假放,老師暑假不用到校,應該可以好好做月子吧!
病假三日以上,有醫生證明,由學校支付代課費用
我幫你算了一下,.預產期6/23,你可以從5/24開始請分娩假
剛好在21日為限,
5/12開始請產前假(8天)
如果更早一點的話.
你可以從5/2~5/11產前假8天
5/12~23(病假8天)
5/24~6/30分娩假
若是6/24以後才生小孩,晚幾天生
就多幾天病假,那5/24之前的可以請病假
只要記得事病假不要超過14日就好了
分享我自己的經驗…目前我也是請安胎假在家安胎中…我兼辦行政人員…醫生有開證明,要我在家安胎至足月生產。
請假時則先要請完所有的休假、事病假、產前假,再來才能以「延長病假」的名義來請安胎假(延長病假就可請長達一年了)。就目前的法令而言,我這樣請,今年就不會有考績獎金,也不能晉級。所以如果妳想保有考績與晉級,妳的事病假請假日數就不能超過14日(產前假不算在考績內),所以妳總共可以請14+8=22天,這樣就不會影響今年的考績與晉級了。
但三月初教育部已有公文到各校,說為符合性別平等法的安胎假相關規定,現已在修考績辦法,安胎假以後不列入考績…
只是考績辦法會何時修好就不知道了…
所以妳的第1個問題:yes,要請完產前假才能請安胎假(也就是延長病假)。不過如果妳的事病假(14天)還沒請完,要先請完。總之就是要請完事病假、產前假才能請安胎假。
謝謝發問者與大家的回覆,恰巧最近我也為了這件事傷腦筋!讓我獲益不少!我的預產期是6/24,想說先請產前假(8日),接著請提前產假(21日)
會銜接到6/24日預產期。
我的問題是:
若6/24(五)尚未生產,6/27(一)-30(四)這四天可以請病假嗎?
還是要像小敏媽所說的,將病假夾在產前假與提前產假中請呢?
人事室說要我日子抓緊點,以防6/24若尚未生產,但產假21日已經請畢,6/27-6/30日又不可以回來上班(因為一但生產,剩餘的產假就接著計算),否則產假會出現無連續的問題!
謝謝有經驗媽咪的回覆!若能夠有條文解釋更棒,我可以去向人事室爭取,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