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11樓媽咪,人事室的說法是【產假務必要連續請】,
也就是說21天用完後,應該是接著產假的另外21天續放(共42天),
寶寶應該在這幾天出生。
這部份似乎與樓上幾位板媽所說的不符,所以想請有經驗的版媽給我建議。
樓上媽媽,這條文印下來給人事看看吧
教育部99年3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號函, 所詢教師分娩前得申請部分娩假21日,其「21日」是否需1次請畢及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一、 復 貴局99年3月12日北教人字第0990218249號函。
二、
查98年8月14日台參字第0980131929C號令修正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42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
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21日為限。......」及第13條第2項規定:「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2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係參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其旨在鑑於女性受僱者個人體質不同,故僅規定「分娩前後」,不作硬性規定;另為避免教師於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及憲法第156條之母性保護精神,爰明定懷孕教師因個人體質不同,需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21日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三、 綜上,懷孕教師於請畢產前假後,必要時得提前申請21日之部分娩假,應不限1次請畢。惟為確保懷孕教師能充分休養以符提前請娩假之精神,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提前申請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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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21天都不需要一次請完,可以分次請假,為何產假要連著 21天往後請呢??這樣要如何計算??
回應陽光金剛芭比媽媽的發問:
若6/24(五)尚未生產,6/27(一)-30(四)這四天可以請病假嗎?
當然可以~~~病假三天以上,只要有醫生開證明, 代課費是由學校支付的
但有一個問題, 若你6/26就生了,那6/24和6/25才兩天
這兩天你請病假的話,代課費是要自己支付的
因為不到三天,
當然還有一個方法,因為你的預產期是6/24,往前推21日,你可以從5/25日開始請產假,不管你何時生,
你可以從5/2~5/11(產前假8天)
5/12~5/24(病假九天),再連接到5/25的產假
如果你6/25才生,那病假就再多一天(5/2~5/25病假10天)
如果你6/26才生,那病假就多2天(5/2~5/26病假11天)
所以你可以有四天的緩衝期
如果你怕超過十四天的話,那產前假就延後請,從5/3以後再請
這樣一來,不會影響考積,
不知我這樣解釋你看懂了沒?
我的預產期跟你差不多 在6/19
我打算5/16才開始請
還有4天產前假(5/16~5/19)、病假五天(5/20~5/26)、產假21天(5/27~6/27)
共三十天
扣掉端午節 可以請到6/27
這樣請應該沒問題吧?
(原作者於 2011-03-25 13:51:01 重新編輯過)
謝謝小敏媽咪的回應 ^^ 您是把病假作為緩衝期,我懂囉!
另外,給Justinburger 媽咪,若您日期算到6/27,那6/28-6/30這幾天不是還沒放暑假嗎?可能要留意唷^^
請問我預產期是7月20,我是否能從5/23開始請?
5/23-5/31產前假(7天,因為我已經用了一天)
6/1-6/30(提前請分娩假21天,扣掉端午節1天)
這樣的話我產假一共用了一半,還剩下21天
可是這樣就變成9/1就要正常上班了是嗎?
(若真的在7月底生的話)
若不要提前請分娩假21天的話,7月20預產期,可以9月16再上班
大家覺得哪一個方法比較OK?謝謝!!!
另一個建議,病假在後面請,
產前假用完後,先請21天的分娩假,
接下來請醫師開病假,說孕婦須休養至生產,
這樣就不會有一下子病假不足三天,需自付鐘點的問題,
若有考績考量就要算一下病假的天數(14天不影響考績),
不過我們人事很好,剛開始他們還不知道可以分次請分娩假,
後來我跟她們說,主任還去查資料跟我說,
確定分娩假可以分開請,
當老師實在有太多自我的壓力,
好幾個同事都有胎兒過小的問題,大家好好休息生出健康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