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老師請安胎假及分娩假的問題

chian 2
chian 2 2011-03-25 12:28:55 #11F
 

提前產假21日用完可以用事病假去補阿~

我好奇的是6/24那天還沒生產,剩下的幾天為何不能回去上班

有規定不能回去上班嗎??

小咪的媽媽
陽光金剛芭比 2011-03-25 12:43:39 #12F
 

回應11樓媽咪,人事室的說法是【產假務必要連續請】,

也就是說21天用完後,應該是接著產假的另外21天續放(共42天),

寶寶應該在這幾天出生。

這部份似乎與樓上幾位板媽所說的不符,所以想請有經驗的版媽給我建議。

chian 2
chian 2 2011-03-25 13:07:43 #13F
 

樓上媽媽,這條文印下來給人事看看吧

教育部99年3月30日台人(二)字第0990041763號函, 所詢教師分娩前得申請部分娩假21日,其「21日」是否需1次請畢及相關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一、 復 貴局99年3月12日北教人字第0990218249號函。

二、

查98年8月14日台參字第0980131929C號令修正發布之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42日.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且不得扣除寒暑假之日數。分娩前已請畢產前假者,必要時得於分

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並以21日為限。......」及第13條第2項規定:「請娩假、流產假、陪產假、2日以上之病假及骨髓捐贈或器官捐贈假,應檢具醫療機構或專科醫師證明書。但於分娩前先請之娩假,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係參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其旨在鑑於女性受僱者個人體質不同,故僅規定「分娩前後」,不作硬性規定;另為避免教師於分娩前過早請產假影響產後恢復所需之產假日數,有違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第1項及憲法第156條之母性保護精神,爰明定懷孕教師因個人體質不同,需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21日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

三、 綜上,懷孕教師於請畢產前假後,必要時得提前申請21日之部分娩假,應不限1次請畢。惟為確保懷孕教師能充分休養以符提前請娩假之精神,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提前申請之部分娩假,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

提前21天都不需要一次請完,可以分次請假,為何產假要連著 21天往後請呢??這樣要如何計算??

小咪的媽媽
陽光金剛芭比 2011-03-25 13:18:24 #14F
 

哇!非常感謝chian 2媽咪,非常清楚的條文解釋!

我可以放心的請產假囉!

向您致上最深的謝意^___^ya

小敏
小敏 2011-03-25 13:32:31 #15F
 

回應陽光金剛芭比媽媽的發問:

若6/24(五)尚未生產,6/27(一)-30(四)這四天可以請病假嗎?

當然可以~~~病假三天以上,只要有醫生開證明, 代課費是由學校支付的

但有一個問題, 若你6/26就生了,那6/24和6/25才兩天

這兩天你請病假的話,代課費是要自己支付的

因為不到三天,

當然還有一個方法,因為你的預產期是6/24,往前推21日,你可以從5/25日開始請產假,不管你何時生,

你可以從5/2~5/11(產前假8天)

5/12~5/24(病假九天),再連接到5/25的產假

如果你6/25才生,那病假就再多一天(5/2~5/25病假10天)

如果你6/26才生,那病假就多2天(5/2~5/26病假11天)

所以你可以有四天的緩衝期

如果你怕超過十四天的話,那產前假就延後請,從5/3以後再請

這樣一來,不會影響考積,

不知我這樣解釋你看懂了沒?

Justinburger
Justinburger 2011-03-25 13:50:14 #16F
 

我的預產期跟你差不多 在6/19

我打算5/16才開始請

還有4天產前假(5/16~5/19)、病假五天(5/20~5/26)、產假21天(5/27~6/27)

共三十天

扣掉端午節 可以請到6/27

這樣請應該沒問題吧?

(原作者於 2011-03-25 13:51:01 重新編輯過)

小咪的媽媽
陽光金剛芭比 2011-03-25 16:16:34 #17F
 

謝謝小敏媽咪的回應 ^^ 您是把病假作為緩衝期,我懂囉!

另外,給Justinburger 媽咪,若您日期算到6/27,那6/28-6/30這幾天不是還沒放暑假嗎?可能要留意唷^^

jhrjf
dumou 2011-03-25 17:18:42 #18F
 

請問我預產期是7月20,我是否能從5/23開始請?

5/23-5/31產前假(7天,因為我已經用了一天)

6/1-6/30(提前請分娩假21天,扣掉端午節1天)

這樣的話我產假一共用了一半,還剩下21天

可是這樣就變成9/1就要正常上班了是嗎?

(若真的在7月底生的話)

若不要提前請分娩假21天的話,7月20預產期,可以9月16再上班

大家覺得哪一個方法比較OK?謝謝!!!

Justinburger
Justinburger 2011-03-25 19:21:12 #19F
 

我是想說請到6/27已經過了預產期一個多禮拜了

應該要給他生了 呵呵

bata
bata 2011-03-25 23:17:35 #20F
 

另一個建議,病假在後面請,

產前假用完後,先請21天的分娩假,

接下來請醫師開病假,說孕婦須休養至生產,

這樣就不會有一下子病假不足三天,需自付鐘點的問題,

若有考績考量就要算一下病假的天數(14天不影響考績),

不過我們人事很好,剛開始他們還不知道可以分次請分娩假,

後來我跟她們說,主任還去查資料跟我說,

確定分娩假可以分開請,

當老師實在有太多自我的壓力,

好幾個同事都有胎兒過小的問題,大家好好休息生出健康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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