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登記婆婆1/2,兒子跟媳婦各1/4,這樣最公平。
媳婦可能是覺得自己有出錢,想要有個保障,但是自己也沒有出到一半的錢啊。可以有骨氣一點,跟婆婆說娘家這邊也是出一半,這樣登記一人一半也很合理。還是他把老公的錢當作是自己的了,認為這樣也算是出了一半...
既然婆婆出了大錢,那麼就登記為婆婆+夫妻三人名下共有吧.有出錢者,人人皆有份額,對誰都公平
不然,婆婆就撒資吧,出了一千萬讓人家夫妻吵架,何必咧?乾脆把錢拿回來,自己坐高級遊輪出國去玩,把錢用來享受自己的人生,多好啊
我跟老公一起買房
頭期也是我們倆合出(因為從同居 我們錢就是放一起 沒有分誰的)
名字登記老公的!但有去地政做設定我是權利人
這只是給自己一點保障
既然要結婚就不要計較這麼多
還沒結就想著離 那還要結嗎
如果男方也覺得登記在老婆名下就好
那就沒問題啦!!
可以跟媽媽說
如果爸爸買房登記自己名字 她作何感想?
女人都需要一些實質的保障來確保自己的安全感
也有案例是那種雖然登記在A名下,但頭期與貸款是B繳
訴訟的時候只要有證明繳款 依然是判給B
可以參考看看 這樣媽媽也不用擔心“如果”有什麼萬一 房子討不回來
這個老媽媽真的太笨了~
1,000萬為什麼不留在自己身上當養老金呢?
吃喝玩樂, 打扮高雅, 請鐘點清潔人員來打掃家裡, 不用看兒媳臉色, 辛苦了一輩子晚年就是要好好享受人生, 兒媳自己去外面看要買或租隨便他們, 身上有錢也不需要幫忙帶孫來賺那一點保母費過活,雙方有空時一起到餐廳吃個飯聊聊天就好~
老媽媽今天做這個決定, 他日會後悔的, 因為對兒媳付出那麼多, 心裏就會希望兒媳能孝順聽話之類的, 如不符合期望, 就會變成一個怨嘆晚輩的老太婆!
我贊成醜話說前頭
雖然現在婆婆會有點不高興
總比都是媳婦在忍
大家都以為媳婦好說話
以後一切只要由婆婆作主即可
許久之後...媳婦才大爆發來得好
還好現在這個作未來老公的還有幫還未過門的老婆說話
很多老公是結婚後,就把老婆冠上媳婦大帽子
之後"媳婦"都沒得說出聲音的機會了呢!
人與人的觀感不是不會變的,
只要不要過份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
日後彼此習慣會比"總是不說真話"好得多!
(原作者於 2014-12-08 14:42:26 重新編輯過)
登記4個名字吧!
公, 婆, 兒子, 媳婦. 超公平的.
我們家是我跟老公各出一半的錢, 不過房子是登記在我的名下.
我們結婚後沒有登記結婚, 就先買了房子, 所以如果我跟老公掰掰了~
他是一毛錢都拿不到的.哈哈...
反過來說,如果各位是那位媳婦,雖說頭期款是婆婆付~~ 若房子登記老公名下,日後要一起付房貸,你們會願意嗎?
Selina''''s mom發表於2014-12-08 13:22:35
我的狀況是公婆換新房子
舊房子賣掉只能付新房子的1/3費用
房貸由我和先生買單
房子登記在先生名字下
我覺得這樣算合理,畢竟房子公婆也有出錢
(本人婚齡14年,公婆還是不放心掛我的名字呀~這應該是天性)
其實這個問題我遇過最笨的分攤方式是婚前買房子登記兒子的!所以由兒子付房貸!大家要求媳婦付生活費! 糟了!真的離婚後! 媳婦是甚麼都沒有的!
最聰明的方式是房子若一定要登記兒子的~房貸就由媳婦的帳戶去扣房貸! 日後打官司這些房貸對女方是保障! 男方是必需要還女方這房貸的!男方就不要再計較一起付房貸什麼的~因為男方也賺了房屋價差和利息!! 就體貼點用女方帳戶扣款但一起分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