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已經決定要結婚,登記誰的應該不重要吧!,如果日後房貸都是老公付那登記老公的名子會比較公平嗎?日後家用不夠還不是由你支付,所以既然已經決定結婚就不要計較太多,否則真的是不用結了,因為日後還有更多會讓你覺得不公平的事。(結婚15年的心得)
如果我是你我不會計較這房子登記誰..
一千萬是男方家付的頭期款.....基本上我不會去徵求一定要登記在我名下...
或許版媽覺得沒保障吧...
但畢竟頭期款是老人家的錢丫........
雖然尾款是夫妻共同還款,但是實在沒必要計較那麼多...如果你怕的話...剩下的一千萬你全部名字登記你的我覺得這樣比較合理
當然若老公一開始就登記在你名下我想事情會更完美...呵
我投合理一票…
雖說剩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分擔。那也就是說老婆目前還沒出到錢,可是夫家已經出了1000萬
如果共同登記,萬一今天突然離婚,老婆無條件得到1000的房產,對夫家來說當然沒有保障啊~~~
如果老婆覺得不合理,可以在共同繳房貸三四年,有了小孩後,再來談談夫妻共有這件事!!
婆婆的立場是沒錯的!!…
如果要我出自備款買房給小孩
條件一定是要登記在我小孩的名下
除非自備款媳婦娘家也有出一半
要講公平合理不是只從自己角度出發
以版媽的例子來說
2000萬的房子,3/4是婆家出的
(那還是繳清房貸後,依眼前這麼互相計較的狀況來看
婚姻能否持續到房貸繳清,都很難說!)
登記在兒子名下,很合理啊!
(原作者於 2014-12-08 13:20:35 重新編輯過)
謝謝大家的回覆,事實上我不是那位媳婦,那是我哥哥跟未過門的嫂嫂...
事前演變我媽從原本只想登記哥哥的名字,後來哥嫂爭吵後已經媽媽已妥協登記他倆的名字.
但我媽從此就對這媳婦有疙瘩不滿了,覺得計較太精之類的,而且整件事哥都站在嫂那邊說話~
我覺得這樣好像划不來,還沒結婚就把關係弄僵...
不知道我現在可以怎麼幫他們潤滑一下關係不要這麼僵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