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小孩因為性騷擾別的同學
被老師體罰
而眾所皆知
我覺得..........丟臉->搬家->轉學
找議員是下下策
對小孩也是2度傷害
(原作者於 2010-04-02 14:59:58 重新編輯過)
補充75f發言
我的小孩會轉學
但是老師要先道歉
因為我覺得丟臉
所以我沒有臉去爐那29位小朋友
ok嗎?
現在知道聯絡簿很重要
有時老師沒寫不表示小孩乖乖沒事
(原作者於 2010-04-02 16:11:54 重新編輯過)
我只知道我不想讓我的小孩變成第二個徐志浩
第二個王鴻偉,第二個陳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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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父母難道很希望他們變成這樣嗎?!
但這些人哪些不是溫室裡的花朵.家長保護好好的..
不愁吃穿的..
很多事情都是我們家長認為怎樣大人覺得因該怎樣.
但仔細聆聽過孩子說什麼了嗎?
這29個孩子有真正說過什麼嗎?還是大人捕風捉影..
聯絡本不是代表全部..但一定會有蛛絲馬跡..
會透露出孩童在學校的事情...
如果都沒有現在憑什麼說這孩子大有問題ㄋ...
養不教,父之過
九巴掌應該是要打在那男童父親身上
可惜大部份的家長,老師都不敢
只來陰的
私下找那孩子出氣
我也覺得有些老師很不智的地方就是懶得寫聯絡簿
你不想管,至少聯絡簿也要告知家長你的孩子今天被投訴什麼
都不寫,家長跟本無從得知自己孩子在學校討人厭
等出事了再糾集其他家長力挺
體罰= 教育孩子用暴力解決事情
體罰或許是最快收到成效的一種手段
但在痛過之後 孩子真的了解他為何被罰嗎?
會真的了解 他今天某個不當的行為會引發多嚴重的後果?
痛完 等不痛就忘了 下一次還不是再犯
反而在被體罰過程中 學到我被打時很痛很害怕所以會屈服於施暴者
下次遇到麻煩不合我意的人事 我也是直接用暴力處理.
更甚者 打到皮厚肉粗了 根本也不怕被體罰
反而對於施暴者心懷怨忿 造就心理偏差
有機會能報復回去的就報復
萬一對於施暴者無法報復
就找尋另一位比他弱小的人施暴發洩
對於現在講究個人權利 尊重個體的時代
竟然還有家長老師還在贊成體罰 真的覺得很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