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的話,長輩要求我簽放棄繼承,我會跟長輩說:這筆我可以繼承的部份,就當成未來的孝親費,日後我不會再拿任何金錢出來,如果長輩同意,那大家白紙黑字寫清楚,之後我再拋棄繼承
否則,你拋棄了之後,未來長輩如果有什麼花費(生活費、醫藥費...)三不五時就跟你要錢,不就更不平靜嗎?
B要繼承,那他就要負責奉養A至百年,這樣才合理吧!
如果他們同意,那去找一個律師,把條件寫清楚,再去法院公證,這樣對你才有保障
人還沒死亡前,簽放棄繼承同意書在法律上是沒有效力的, 因為人還未死亡,就沒有繼承的問題 。拋棄繼承是人死亡後,繼承人才能向法院申請拋棄。
除非往生者預立遺囑,說繼承人生前有重大虐待事由或未盡扶養義務等有事證之事項,繼承人才無權繼承,否則就算有立遺囑,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法定特留分的部分。
要簽放棄繼承可以啊,備註順便簽放棄奉養(律師見證下)
可想而知B都旅居國外一定也不會進行奉養,看A怎麼決定~
有些老人家覺得家產一定要留給兒子.結果最後都是孝順的女兒在顧.
如果遇到愛計較的女兒不孝的兒子就在那喊家門不幸.晚被不孝.甦不知都是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