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net_反現實感的荒謬
版主不是談犯罪問題
版主是談是否放棄繼承,標題很清楚啊
就順便看看法條,失格父母通常沒事,失格子女會犯法喔 ~
樓上無聊,所以台灣法律是個屁! 今日死刑犯人數 -1,獄中大腸癌病逝,這種人全民養還苟活17年@&%=+…
版主,
我邊洗碗邊幫妳想這題,妳看這樣好不好,
要減肥 ==> 以減肥要成功的意志支撐妳繼續鬥下去,絕對瘦得下來穿回s號
沒要減肥 ==> 就算了吧 大家都輕鬆點
我遇到困境都是這麼想的啦…
版主如果一開始敢用法條,就不會現在被鬧的精神不寧了
而且他先生應該也是溫和之人吧,否則早出來教訓B了(版主之前寫10年前被B揍過)
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之人
只希望版主早點收集到證據,這樣上談判桌才有籌碼
您能想出殺了警察而無罪的思覺失調症者,抓去關才厲害?
→認真想一想啦!洗碗的工作,就交給洗碗機(科技始終來自人性)。
國外有不少國家,犯罪的人根本不敢用「本身是思覺失調症者」來脫罪,因為他如果說自己是神經病,那最後可能比判刑更慘,法官(或陪審團)或許會判他乾脆關進神經病院,關到病癒為止。哈哈,看來這種方式顯然不錯,如果能判二十年或終生監禁瘋人院,我就不相信,看他到底還瘋不瘋!
所以不要老是怪法律、律師、法官、司法不公啦,請用點心思,及冷靜用心解決問題,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