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阿 當然是同一件事
叫你放棄繼承..然後把財產分配給其他人....妳說咧
印鑑證明就是代表申請文件上所蓋的印章確實是你本人提供.同意所要辦理的事情..是比身分證還重要的東西
所以千萬別隨便給人...一定要確認辦什麼事...同時在印鑑證明上清楚註明該印鑑證明之用途其餘無效的文字.
否則到時候你後悔都來不及.上法院也站不住腳.因為印鑑證明是你自己交出去的. 慎之...
既然你有申請印鑑證明..代表那顆印鑑還有印鑑證明都很重要
千萬別隨便交出去...我自己都是親自看過內容確認沒問題才會蓋章並提供住明用途的印鑑證明
凡事不要太懶惰..也不要太相信別人...既然會需要用到印鑑證明代表示非常重要的事.
千萬別讓你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