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總是少數人要多數人尊敬並服從他們 以前讀書所學的至理名言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現在卻全變了
現在難道連法律都要亂了嗎
勞基法也這樣 少數勞工代表們 假借多數勞工名義出來抗爭 結果呢
有時還是一步一步來 按部就班比較好
先通過同性婚姻合法 如果以後衍生問題 再來修改
如果一蹴可幾修訂了看似完善的法令 以後也可能受這些法令所綑綁
所以 請立法者三思
我還在網路上看到有網友建議不要修民法,另立專法就好,
結果疑似同志網友回應立專法是歧視,
他們也有繳稅,應該和雙性戀共享權利,真是夠了!
(原作者於 2016-11-19 13:20:19 重新編輯過)突然想到,那刑法也要改了。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
同性婚姻如果外遇的對象也是同性,不就不觸法了嗎?
(原作者於 2016-11-19 16:46:41 重新編輯過)
當我的同志友人告訴我她遇到對的人,決定相守一生
我請同志友人和她的伴侶吃飯,並給予衷心祝福
不到半年,她的伴侶逃回台灣(她們遷戶口後搬到國外做生意)
並發訊息告訴我們說,她被小三毆打,然後我的同志友人完全視若無睹
伴侶傷心欲絕也怕被繼續傷害,選擇趕快逃回台灣...
我相信這劇情是同志感情世界裡存在的真實現況
我非常願意衷心祝福"專一忠誠"的同志伴侶們
但我不贊成讓未成年的嬰幼兒在毫無選擇權的狀況下被領養
請問"當同志們爭取人權的同時,誰來保障這些孩子的人權呢?"
我也無法認同所謂的"性別平權的性教育"進入"國小"校園
加拿大的父母忍無可忍上街抗議,大家可以看看報導
難道之後我們的6~12歲的孩童也要被迫學習這樣的性別平權性教育嗎?
無論是另立新法或是要修改民法,都需要更多謹慎的評估.
這樣重大的議題,影響台灣千萬子孫的重要法律,爸爸媽媽們真的不能再沉默了啊~
引言:
我非常願意衷心祝福"專一忠誠"的同志伴侶們
但我不贊成讓未成年的嬰幼兒在毫無選擇權的狀況下被領養
請問"當同志們爭取人權的同時,誰來保障這些孩子的人權呢?"
我也無法認同所謂的"性別平權的性教育"進入"國小"校園
加拿大的父母忍無可忍上街抗議,大家可以看看報導
難道之後我們的6~12歲的孩童也要被迫學習這樣的性別平權性教育嗎?
無論是另立新法或是要修改民法,都需要更多謹慎的評估.
這樣重大的議題,影響台灣千萬子孫的重要法律,爸爸媽媽們真的不能再沉默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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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我真的雙手雙腳贊同啊!
身為父母,我非常驚訝現在學校是怎麼教小孩性平教育的,這篇其實在台灣可能被封殺找不到,是香港對台灣的研究耶,說真的我無法接受
《認識同志》、《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及《性別好好教》都已在網路上公開發放,下面引句全都是徵引自這些書的初版,這些內容也讓我們清楚看到,當同運擁有權力、不受監察時,他們想灌輸我們的孩子甚麼。
具爭議的部分。[3]
一)自己說是同志就是同志?
手冊指出性別的認定是:「不以標準化的工具來判定……,而以個人自我認同自己是同志的一份子,就是同志。」而且,「認同可能是終身發展的歷程,並不一定是有一個終點的,也不一定是固定不變的。」(《認識同志》,頁20)
如果對一個個人身份的認同是如此主觀及隨意,到底會有多少種性身份?多少種同志?對於中、小學生喜與同性密友一同玩樂的階段,又會帶來多少不必要的性身份困惑?
二)同志情慾與性愛的分家
「有些同志伴侶間會協議在伴侶關係之外容許跟他人發生性關係,將性需求與情感需求分開來滿足。情慾的展現也影響自我身體的打造計畫。藉由扮裝,同志展現自己的情慾,無論是娘T、悍婆、不分或是熊猴、哥弟,都得以藉由身體打造、裝扮並再次確立自己的身份認同。對跨性別來說,身體的塑造更是超越二性規範的範疇,跨性別得以藉由變裝、異服、扮異性、注射賀爾蒙甚至變性手術等方法改造身體的,擾亂二性世界中身體與情慾的界線,讓靈魂中的自我與身體達成一致性。」(《認識同志》,頁35-36,粗體為筆者所加)
手冊引導中學生對這種「性」與「愛」分開的同志伴侶關係視為社會現實,不加批判地視為平常。將破壞雙方忠誠的關係形容得如此自然,這只是要提倡尊重,還是要解構「性伴侶應長期委身與忠誠於對方」的價值觀?而引句後面則是把複雜的「跨性別」現象完全正常化。
三)鼓勵學生作「性探索」
「教師要正視青少年性經驗,在性交過程中,青少年學習作身體的認識與探索,並且學習尊重彼此的身體,隨時關心彼此的感受,讓性愛成為愉悅的事,才不會讓做愛只帶來無知造成的傷害與大人的責怪。……積極教導學生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指套、製作口交膜,及使用水性潤滑液;所有性玩具也保持乾淨,不與他人共用性玩具。唯有安全的性是更好的性。」(《認識同志》,頁80-81)
這樣正面、露骨、鉅細無遺的「教導」,並以「探索」之名鼓吹青少年性行為,即使在現時(異性戀)的性教育也未有!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台灣16歲),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況且「探索」性愛,難道沒有後果?若果有的話,誰去承擔這個後果?當然是家長和老師!那些同志教育的專家能代替家長負起責任嗎?
四)鼓勵墮胎
「在親密關係的性生活中,沒有人會被強迫性交、口交,而是都能被受尊重愉快的享受性生活,當無預期的懷孕,當事人也可享受自己對生命選擇的自主權,不會有人譴責對或錯,取而代之的是呵護照顧與祝福,墮胎是一項合法、合理的選擇,……」(《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頁19-20)
只對性交作出正面形容,強調個人享受及自主權,對於懷孕的後果卻淡化為一個簡單的「選擇」。對於未符合合法性交年齡的學生,更有機會令他們誤墮法網。萬一懷孕,對少不更事的當事人及雙方家庭都會構成沉重壓力。而且胎兒也有生存權,不單是一堆細胞組織。別忘記,這是針對小學生的教材,這不是一種「為了鼓吹性愛而抹殺其後果」的意識形態嗎?
五)灌輸同性婚姻/同性家庭
性別平等社會的圖像:「婚姻也不再侷限於一男一女的構成,可以是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跳脫傳統兩性社會的性別框架的家庭組成。……在家裡看電視時,……出現兩個非異性戀所共組的家庭,當大家看電視時,不覺得奇怪或噁心,而是同喝開水般自然的接受現狀的存在。」(《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頁19-20)
我們不鼓勵孩子們對同性戀者感到噁心,[4] 但連奇怪的感覺也不容許?同性戀(特別是同性婚姻)在社會上是有爭議的議題,不是每一個家長都認同。同運團體有權向中、小學生灌輸「男生跟男生」、「女生跟女生」跟傳統異性戀是一樣自然如喝開水般的思想嗎?
六)同性婚姻是人權?
給國中的專書自行確立多元性別公民權:「『從人權價值看見多元性別』,不論是工作或就學面向的基本人權,抑或婚姻權、領養權、繼承權、同居伴侶權益等議題,都是需要更具性別關懷的人權與立法實踐,否則,只是徒具口號式的雙重標準。」(《性別好好教》,頁172)
同性戀者的「婚姻權、領養權」和「同居伴侶權益」等等是否「基本人權」,在社會和學術界中都是有爭議的議題,事實上國際性人權文件並不包括同性婚姻的「權利」。看來專書又在以教育之名向孩子灌輸同運那種仍有極大爭議的意識形態。[5]
七)教授同性戀童話
「我分別用不同的繪本企圖提高同志家庭的能見度,我總共用了手邊的三本繪本,帶進同志家庭。包括繪本『Who’s in a family?』(誰是我的家人?)、『And tango makes three』(攤狗一家三口)、和『爸爸的室友』(Daddy’s roommate)。……我們有必要發展屬於在地的文本。」(《我們可以這樣教性別》,頁223)
在國小階段教授同性戀童話,圖令學生從小接受同性伴侶家庭猶如異性戀家庭般自然。以精美印刷和彩色的故事書直接改造小孩子的思想和價值觀,豈不是同性戀意識形態的洗腦教育呢?
八)對同性戀不自在=恐同?
「教學小叮嚀:同性戀恐懼又簡稱為『恐同』,就是指因為同性戀的身份引起的恐懼、焦慮與不自在感,包含同志本身或是身邊更多的異性戀族群。這些個人所持負面的情緒感受,反映著社會文化對於同志的不友善程度。……老師提醒同學憑直覺反應,並避免同學因此借題發揮嘲笑班上的特定學生,若有此現象,也要適時地凸顯『當下的現狀』就是一種歧視與恐同的展現。此外,教學者亦要檢視自己的恐同情結。」(《性別好好教》,頁18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