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們在抗議什麼:??
請看清楚修改民法972條會造成什麼後果:::
昨天立法院的抗議行動不是單純的同志可不可以結婚的問題而已,而是多元成家法案的促成及修改972法案, 將對社會治安及人文倫理產生的重大衝擊:
家長需要知道的事:
這法案通過後,國小開始學校會教孩子性別可以任選、情慾可以探索,教導一夫一妻的老師會受罰(現已發生將來有法律支持更糟)老師請出櫃的同志來課堂示範,男男女女二三人多元成家,無父母祖父母稱謂。其實法務部正研擬伴侶法保障同志權益,但台灣少數人卻堅持要法國的同婚法再加上多元成家法,這是世上絕無僅有也是我們堅決反對的
法國三年前通過同婚法,每年百萬人上街要求廢除,美國麻省通過後同志暴增、愛滋病也激增,都要你我納稅人給付
當你看完底下這些內容時,你的心ㄧ定也會傷痛和憂心:
民法972一但通過修訂,傳統的婚姻就要比照辦理,那麼傳統婚姻裡的人倫、輩份、倫理架構就會崩解,也會衝擊到人類的精神文明。這樣一來,以後不再有夫妻之稱謂,同樣的沒有父母、祖父母的稱謂,以後都叫做家長,以已經通過同性婚姻法的加拿大安大略省,目前他們稱母親為分娩家長,孩子要叫爸爸不能叫爸爸,要叫媽媽不能叫媽媽,你受得了嗎?
又看已經通過法案的美國麻州,他們2004年通過同性婚姻法的5年後,青少年開始自我認同為同性戀者,及開始嚐試同性性行為的比率就增加了50%。這些你能認同嗎?
當大家都將這些事當成別人家的事在看時,同性婚姻法一但通過,那就是你家的事了,到那時才後悔,那可就來不及了。
建議應要先讓全民有更多的了解這個法律的改變和影響,多舉辦公聽會(昨天決定的兩場公聽會是不夠的)商討找出對全民最有幫助的方法,或是另外立保護同志朋友生命權益的專法,不要倉促修改婚姻家庭法!
誠摯的感謝您耐心的看完,也希望您能幫忙轉發讓更多的家長瞭解謝謝!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反對修改法規,不是不接納這樣的人,而是,不可以為了同情尊重少數人,而瓦解了有史以來人類的人倫次序及規則。這個一改滋事體大,您不能不知。請轉傳給身旁的朋友及家人。
我個人對版爸的內容完全沒有意見
除了這句
"父親與母親是絕對的存在"一一一一在BBH貼這句話
超諷刺的
版爸真的這麼認為的話
呼籲修法吧!
1
禁止全中華民國有生孩子的夫妻離婚
2
禁止全中華民國未婚媽媽養育自己的子女
一一一一一一
異性戀人口佔全中華民國絕對多數
真的要悍衛下一代
要先自我要求吧:
以現在大家想法分岐的狀況,另立伴侶法保障同志配偶的法律權利是比較好的,其實現在許多通過同婚的西方國家也是這樣做,但台灣卻想一步到位,直接修改民法中婚姻為一男一女的定義。我支持同志伴侶要享有法律的承認與權利,否則那太不人道。但是,若同性婚跟異性婚變得沒有差別,恐怕學校的健康教育也會被改寫,同性戀行為的認識與教導也將成為課堂的一部分,從幼稚園、小學、中學就進入孩子的生活裡,家長變成不能有意見否則就是反同。這種爭議在其他通過同婚的國家已經發生,這是讓我比較擔憂的,希望政府在面對這個爭議這麼大的法案修正,能多傾聽民意,讓兩方有對話的空間。
米多麗發表於2016-11-19 23:51:49
如果我有同志朋友
我也會勸他們忍痛接受同志伴侶法
----------------比起保障孩子的最佳權益....大人的尊嚴真的不算什麼
10/29蘋果論壇有篇孩子需要的是愛 不是一夫一妻
一對在一起16年的女同志現身
她們由其中一個到加拿大做了龍鳳胎....另一個到處陳情....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
最高法院駁回
同志婚姻不被認可當然是駁回
-----------------------就當作大人為了孩子犧牲吧!....再等下去....權益受損的是孩子
我也呼籲反對同志領養孩子的媽咪們
請認真考慮拿出實際行動
證明你們比同志更適合養育孩子
不必像我一樣領養一個孩子回家啦!
----------------------有位台灣星光協會秘書長林沛玲
也是家扶寄養媽媽
她投書蘋果論壇我才知道....原來現在制度是孩子在寄養家庭只能安置兩年
兩年後就要送到育幼院
寄養家庭一次只能寄養兩個孩子
育幼院一個保育員照顧十個孩子
----------------------可憐的家暴受虐兒保住小命送到寄養家庭
好不容易跟寄養爸媽住兩年建立感情建立互信....又要被迫跟寄養爸媽分離
造成孩子情緒敏感躁動難管教
(林女士投書這篇就是為了苗栗那個11歲男童被育幼院保育員打死的慘案)
-------------------------
認為孩子被同志領養是不重視兒童權利
認為孩子被同志領養會毀掉的眾多媽咪們
請認真考慮
捍衛下一代不是呼口號打打字就好
捍衛下一代也不是有捐錢給家扶就算數
-------------------請加入寄養家庭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