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現在大家想法分岐的狀況,另立伴侶法保障同志配偶的法律權利是比較好的,其實現在許多通過同婚的西方國家也是這樣做,但台灣卻想一步到位,直接修改民法中婚姻為一男一女的定義。我支持同志伴侶要享有法律的承認與權利,否則那太不人道。但是,若同性婚跟異性婚變得沒有差別,恐怕學校的健康教育也會被改寫,同性戀行為的認識與教導也將成為課堂的一部分,從幼稚園、小學、中學就進入孩子的生活裡,家長變成不能有意見否則就是反同。這種爭議在其他通過同婚的國家已經發生,這是讓我比較擔憂的,希望政府在面對這個爭議這麼大的法案修正,能多傾聽民意,讓兩方有對話的空間。
我本來對這事採取的是觀望的態度,
但愈研究愈發現事態的不合理與嚴重性。
做為父母的我們真的是不能再坐視不管了!
奇怪的是,
身邊幾位同志朋友都表示他們只希望有共組家庭的保障,
倒?有特?積極於什?改父母為雙親、同性、情慾課題放入小學?育。
那我們的政府不尊重多數人的想法在積極個什麼勁?!
現在什?都是少數霸凌著多數,同志議題是、廢死議題是。帶頭霸凌者是我們不傾?多數人想法、特異獨行的主政者們!
支持另立伴侶法,加拿大也是有伴侶法的。
日前看了同性戀畢安生自殺的例子,對相守了30幾年的伴侶未能獲得法律的保障很心痛。但是同性戀者一直對反對者冠以歧視、恐同的字眼,是否自我也要檢討?男同志毒品雜交層出不窮,這叫情慾自主?還要進入小學教材說情與慾分開是正常的?等染上性病、愛滋病又要健保全民買單,這就像酒駕撞死人要全民負責ㄧ樣,根本不合理。雖然異性戀也有相同的事,但比例上很少。為何恐同、歧視,是否能從自身做起?至少不要給外界淫亂的印象。
(原作者於 2016-11-20 09:20:08 重新編輯過)
畢安生的確是一個很悲傷的例子,也確能彰顯同志伴侶的困境。但曾先生的家人同意畢安生無限期使用居住的房子;另一個點是曾先生面臨生死關頭時,畢安生無力為他爭取到較不痛苦,有尊嚴的離開方式;但這事即便在家人間,也是爭議難決的,我經歷過,明白那種猶豫,為難跟痛。
因著某種因緣,我全程參加了他的紀念會。曾先生的好友,他的好友,照看他到最後的學生,甚至來台處理後事的姐姐,沒有一個提到同志伴侶權的問題;只有一個當了記者的學生提了她在作相關的報導。讓我覺得,比較是一位藝術家因為孤單而想到另一個世界。他作為一個人,化約成一個同志,太單薄了。
這樣說明,不表示我不支持同運,沒看到同志的困境。只是看了畢老師的豐富之後,不忍看他在同運者及媒體操作之下,僅留下一個面向。
(我也贊成先加重酒駕處罰)
(原作者於 2016-11-20 19:05:44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