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我可能是基因很強的異性戀者,
小學時,當時的好友提議要坦誠相見,我感到很噁心(後來他真的是女同)
國中時,新轉來的女同學總是趴在我腳上,或是單獨約我去頂樓,上學時在我家樓下等
試圖親我的嘴,我就是生理上完全厭惡(她還是樣樣資優,又叛逆的風雲人物)
我完全無法接受性向會因此改變的事情...
如果性向可以選擇,不該是只有以前你差一點被誘惑,而是你現在可以選擇不是嗎
你現在可以接受跟女性性交嗎>???
不要跟我說因為你被教導過,所以你不會
是你可以接受跟不可以接受,
你可以想像自己碰觸另一名同姓的乳房而不感到噁心?
你可以想像另一個女性愛撫你的身體而不會感到噁心?
因為性向可以選擇不是嗎
我是支持同性戀爭取自己的權利的。
但對於有媽媽問,自己會不會就被影響,會不會就女女交歡?這一問使我想起多年前,剛畢業,對性事矇懂,對女權也好奇的年代,在圖書館借到一本關於女性權利的書。是何春蕤教授寫的書。
何教授搜尋一下就知,她主研究性。她書裡帶一群女性,探討自己的情慾跟權利,我傻傻的看阿看,然後被一件事震了下,這事到現在還記得。那群女性裡,有個從護士。她本來是害羞的。她們都被鼓勵去嘗試性的歡愉。一段時間後,依書裡所寫,她們都有「進步」。然後到了書的後半段,一次的討論分享裡,護士說,她有了大突破,她那陣子首次嘗試了女女歡。我被這事震了下。
護士當然是先去突破男女歡再進而嘗試女女歡的。
當同性戀打著那是腦裡天生的差異,我是尊重的。只是有那麼一條線隔著異性戀跟同性戀嗎?如果護士本來就是同性戀,我還需訝異嗎?
是天生雙性戀還是被啟發後的自由轉換怎麼戀,我無從得知。倒是發現,有些同性戀是自己選擇的。
我還是無法判斷人易不易受環境影響而去嘗試同性戀。
只是看到有媽媽問的會不會進而去女女這問題,才來分享看過的書。
如果回到開版的題目,那就是反對不嚴謹的伴侶制度,一個可以單方解除的契約關係,卻又可以名正言順分得財產。說實話,有點鼓勵道德風險的感覺。連保險這種契約,無關係的人要當受益人都沒那麼容易。
法律不一定保護良善的一方的,大多數時候,法律保護到的,是懂得玩法律的人。
關於預立遺囑跟財產信託,
我還沒有預立遺囑,也還沒有財產信託。原因無他,我還沒有什麼遺產可分,也沒什麼財產可信託。等我有,這是一定會去作的事。
這跟誰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死有什麼關係?
我現在只有保險。有保險就是不知自己下一秒會如何,所作的規劃。
當有財產還擔心身後被怎麼分配,最好的就是預立遺囑,因為這才是個人規劃。諷刺的伴侶制度似是在追求同跟婚姻同樣的權利跟保障,卻不想盡婚姻裡該盡的義務。在婚姻制度裡的人尚且有立遺囑的人期盼伴侶制度過的,卻覺得要立遺囑是不公平的事?
在追求同跟婚姻同樣的權利跟保障,卻不想盡婚姻裡該盡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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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的就是,
結婚就是為了繼承配偶的財產才照顧他的父母嗎??
所以配偶的繼承權叫做權利,照顧配偶的父母叫做義務嗎??
這樣也不對阿
因為多半是女性照顧家庭的比例比較多
這樣權利跟義務是相等的嗎??
為什麼法律保障配偶的繼承權?
我認為是夫妻兩個一起生活,財務緊密,更甚於其他血親
單方面解約,只要簽約的兩人都可以認同,其他人到底是在抱不平什麼
(原作者於 2013-11-09 14:14:45 重新編輯過)
To shita
1.反對法案不等同於反同性戀 ----嗯~我明顯看得出來 之前在別版我們討論了很多法案上可能造成的問題 認養、小三、亂倫等等一切一切 我很努力說明的那些,其實對您來說都不重要。對您來說 重點就和您以下說的 2~9 點 一樣,您的著重的始終是「同性戀」。我了解了。
2.同性戀成因並非完全天生,社會風氣越開放同性戀越多。---我看不出問題在哪。
3.同性戀男男族群是愛滋高風險群之一,不適合養小孩。--適不適合養小孩不是你我說了算,合格的父母不是因為她愛青菜還是蘿蔔,這種專業還有請專業社工和法院認定。
4.同性戀的本質是性多元與性解放,在此過程中大多數會更換不少伴侶,此不穩定性對兒童並非好事。--台灣的離婚率是40% 亞洲第一高。換伴侶的程度一點也不遜色喔。我不知道同志換伴侶的比例是否比這個高,如果您有這個數據,請您賜教。
5.很多東西不是外國人適用,我國就適用。西方國家沒有因為同性婚開放,愛滋就減少,反而更多。---天主教國家/未開放同志婚的國家 愛滋比例有比較低嗎?
四份2007年的數據:同志婚合法的加拿大、德國因愛滋病死亡的人數為 均500人 染病率為 0.3 和 0.1。反觀回教教規嚴謹的馬來西亞 同年的死亡人數為3900 染病率為0.5 、保守的天主教愛爾蘭 染病率則為0.2 。 我看不出同性婚姻是否開放和愛滋病之間的關係。
世界上也沒幾個總統直接民選的國家,台灣領先各國,一樣很好。當領先群不是什麼壞事。 btw 泰國、越南等亞洲國家 也都在起草同性婚姻合法制度。
6.同性戀很愛類比大自然界中動物的同性性行為現象來說服大家同性戀很正常。是的,動物會出現同性性行為,但不會找同性伴侶來領養非親生的幼獸。---嗯對阿~一般野獸也不會去收養、領養別的孤兒,甚至跨物種的去養別的物種(寵物),會任他自生自滅。 但正因為我們是人,不管愛同性或異性,都可能有愛心,會去收認養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小孩,不光只是著重在自己的DNA延續。野獸也沒有選舉制度、野獸也不上網...還滿多野獸不做但我們做的事情喔~
7.同性戀屬於人類性行為之一,但非全人類皆會如此。入法是一種直接承認合法、間接鼓勵贊成的方式,然至今多數人仍不認同同性戀(很大原因是高舉性解放導致濫交--這句的指控也很嚴重,請您拿出比較實際的數據、愛滋風險高 )
所以台灣目前絕大多數持不贊同意見。 ---就算今天同志合法化,我也不會因此而愛上女人。誠如您說,並非全人類皆是同性戀,同樣的 也非人類皆是異性戀。 為什麼入法就是鼓勵、贊成、推動呢? 大家都知道苦瓜、青椒之類的東西營養多多,多著是人一輩子不敢吃一口。您總不能因為您不愛吃苦瓜 而不給人家吃吧 ? BTW 是不是目前台灣絕大多數不贊成,就留待在立法院去表決 or 訴諸公投 or 您看看現在的民調,不是您我說了算的。是說如果目前絕大多數持不贊同的意見,那您又何必要大家去表態遊行反對呢?
8.此次多夾帶多元成家,導致訴求遭混淆,婚姻制或伴侶制可隨人心情選擇,代表同性戀企圖衝擊傳統婚姻價值的野心。---這個指控蠻嚴重的,我不是同團的人 我不清楚,只好請您引述台灣同團這個野心的出處。
要嘛,就修婚姻法,要嘛,就為自己專訂伴侶法。什麼都想要,什麼都隨人自由,家庭全數由他們來定義與創造,您真這麼放心:我家、我婚姻的定義就交給同志朋友來為我創造了。---嗯 我很放心阿 大部分修法的委員、表決的立委 是異性戀(吧?)就算是同性戀也沒關係阿,世界上多著是腦筋比我好的同性戀 ~管他異性戀同性戀 我覺得只要腦筋清楚的人就可以制定法律 管理人群 。重點是你的能力,不是你喜歡什麼。
9.打契約跟遺囑屬於客製化,不要嫌麻煩,否則相守相愛的承諾與責任義務是這麼簡單的嗎?真是太天真了,跟少女一樣咧,幻想有天自己配偶欄上填著心愛人的名字?----為什麼異性戀如你我 就可以不用打契約和遺囑 就可以讓心愛的人享受一切權利,而同性戀就要打契約、立遺囑? 為什麼同性戀不可以和少女一樣,幻想有天自己配偶欄上填著自己心愛人的名字?幻想有天自己配偶欄上填著自己心愛人的名字有什麼不對? 還是異性戀幻想很浪漫 同性戀幻想就很噁心?
妳真的以為同性戀要的只有這些是不是?好啦,不知道就是福。請好好地跟同性戀手牽手去為他們打拼吧!為了他們更美好的明天!----等您能論證開放如荷蘭 真的可以走到多夫妻制(要說目標 大家都說說夢想多容易~我多希望明天中頭彩阿~),同時 又論證到台灣企圖要走向那一步的時候 我們可以再來討論。現在、此時此刻,這部法案沒有走向多夫妻、多伴侶的傾向,請您特別注意。
最後,我也想說的是:我不是女同,有個可愛的女兒和愛我的老公。我來bbh這麼多年鮮少發言。這次會發言,一開始是發現 有很多擺明著是錯誤的法律觀念 卻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渲染。一開始我以為是大家誤會了,所以開始解釋~到現在我了解了,這不是誤會。是打自一開始 就有著不可能彌補的歧見。我可以接受青菜蘿蔔各由所好,有人就是不喜歡同性戀(不管基於什麼樣子的原因) 但是很難接受利用聳動的標題去誤導他人的行為。
再者,我不光只是會和同性戀者手牽手打造更美好的明天。我希望和所有 有理想、有希望,不歧視 講求理性和平等的人一起打造,無論對方愛男愛女、信上帝信阿拉都沒有關係。這是我對女兒的身教。
(原作者於 2013-11-09 15:40:0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3-11-09 15:53:54 重新編輯過)同性戀很愛類比大自然界中動物的同性性行為現象來說服大家同性戀很正常。是的,動物會出現同性性行為,但不會找同性伴侶來領養非親生的幼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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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界,撫養非親生的幼獸,有阿!!像是狗媽媽養大幼獅....
那同性的動物伴侶呢,就有兩隻公企鵝情侶幫忙孵出一隻小企鵝
這個故事後來還被收入童書中{企鵝奶爸}
您知道罹患愛滋的同性戀者最終多數還是回到異性戀父母身邊渡過人生最後的日子嗎?那種磨難與痛苦,在同性戀者恣意縱慾的時候,會去預想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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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罹患愛滋的異性戀者最終多數是回到哪裡度過人生最後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