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來同性戀跟吸煙者一樣,都是自己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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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接受跟一個女性性交嗎??
既然這是自由意志可以改變的
你自己改變得了自己的性向嗎??
如果我從小在同性戀家庭長大,我保證我會。
如果我國中時接受了某女同的瘋狂追求,只為享受受她崇拜的優越感,那我今日就是T了。
如果我年輕時接受了酒後強吻我的女同,對,我就真的變T了。
小姐,還好我家族沒有人是同性戀傾向或教我同性戀並無不可,不然我經歷兩次被女同追求,早就受影響改變性傾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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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說來,當初若是我,我也會耶!
因為我從小因為老爸外遇,造成討厭男性...
曾經有個大姊以為我是T..
還好我的生長環境沒教導我同性戀是天生的...
不然我還真的會變同性戀呢!!
所以週遭環境是可以影响人很大的吶!
1.同性戀本來就可以公開結婚,此舉在現今台灣本就不犯法,也無法可管,只是不能跟政府登記入籍為『夫妻』,但可入籍為同居人及伴侶。
2.所有法律上的繼承與保障,皆可透過契約與遺囑達成相同效果,不要再欺騙大家沒辦法簽手術同意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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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光這兩件事情。
我想問問shita 為什麼 同性戀配偶 「不可以入籍」 為什麼她們不可以在身分證的配偶欄上面填上心愛的人的名字?您喜歡異性、進而結成連理所享有的種種權利義務,為什麼要禁止只是因為跟您口味不同 付出一樣多心血的人取得比您次一等、或是必須透過更麻煩的手續(例如您說的契約、遺囑)來取得?容我不客氣的問一句~
異性戀有比較高等嗎?
順帶一提,台灣第一場選舉在 1935年,當時只有男人才有投票權,一直到了1950年女性才可以投票。換句話說,60年前,在台灣的女性都是次一等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