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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清楚伴侶盟所提的婚姻平權、伴侶法、多元成家到底是在講什麼再決定要不要反對

亦別
亦別 2013-11-03 08:30:03 版主 2211

伴侶盟多元成家草案表解

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3/11/02/%EF%BC%BB%E7%A0%B4%E9%99%A4%E9%8C%AF%E8%AA%A4%E8%A8%8A%E6%81%AF%EF%BC%BD%E4%BC%B4%E4%BE%B6%E7%9B%9F%E5%A4%9A%E5%85%83%E6%88%90%E5%AE%B6%E8%8D%89%E6%A1%88%E8%A1%A8%E8%A7%A3%E4%BE%86%E4%BA%86%EF%BC%81/

草案全文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D%89%E6%A1%88%E5%85%A8%E6%96%87/

我們可以丟石頭嗎?-對反對同性婚姻及伴侶、家屬制度倡議謬誤的指正

這篇很詳盡,看完上面兩篇其實多少有些搞不懂,但這篇文章很清楚的說明白那三條草案在搞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hsien-chi-kan/%E6%88%91%E5%80%91%E5%8F%AF%E4%BB%A5%E4%B8%9F%E7%9F%B3%E9%A0%AD%E5%97%8E%E5%B0%8D%E5%8F%8D%E5%B0%8D%E5%90%8C%E6%80%A7%E5%A9%9A%E5%A7%BB%E5%8F%8A%E4%BC%B4%E4%BE%B6%E5%AE%B6%E5%B1%AC%E5%88%B6%E5%BA%A6%E5%80%A1%E8%AD%B0%E8%AC%AC%E8%AA%A4%E7%9A%84%E6%8C%87%E6%AD%A3/3534475776383

同志是不是都很淫蕩、道德敗壞、性解放什麼的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我只知道很多異性戀也很淫蕩、道德敗壞、性解放

但是這草案沒有把"淫蕩、道德敗壞、性解放"給"合法化"這一點我倒是挺清楚的

 

反方是護家盟

https://taiwanfamily.com/

上面的都看完後,如果還能覺得護家盟說的實在是太好了。那麼也請盡快去連署護家盟的百萬連署。

 

再來我們來談談

很多爸爸媽媽會害怕同志教育會把小孩變成同志

那我想請問

 

為什麼男女教育沒有把同志變成異性戀?

你的孩子看到哈密瓜的書就會變成哈密瓜?

跟你的孩子說有的人是吃素的,所以你孩子以後就堅決不吃肉了?

跟你的孩子說有的人是左撇子,所以你的孩子就會從右撇子變成左撇子?

跟你的兒子說女生有月經,所以你的兒子長大後就會有月經?

跟你的女兒說男生有小雞雞,所以你的女兒長大後就會長出雞雞?

 

另外的疑問是同志能帶好小孩嗎?

請看

同性戀家長小孩的見證詞 《什麼成就一個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oJ6j0E7inU

Two Fathers 兩個爸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Mt_-MTyZxE

結論:

有會帶小孩的父母,也有不會帶小孩的父母

有不會帶小孩的同志,也有會帶小孩的同志

 

爸爸媽媽內心最深層的恐懼

我的小孩"絕對"不會是同志

他只是被誤導了

請看

當你看到無法接受兒子出櫃的父親時,"你會怎麼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fU8VpsZyyg

當你看見人們說同性戀必須被治療時,你會怎麼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LBtEAenos4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於1973年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

認為同性戀非疾病、無法治療也無法改變

所以我就納悶了,一群醫術高超的醫界棟樑們都說同性戀不是疾病,不能治療

可是我現在看到一堆連感冒也不會治的人一直說同性戀可以治療

當你看見同性戀家長遭受歧視,你會怎麼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c9D_vTrqkE

當你看到同志家庭小孩被霸凌,"你會怎麼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sumW0NMF8g

如果小孩是同志,除了接受,我們能怎麼樣呢?

像瞧不起同志的人一樣 去"瞪"、去"霸凌"你的孩子嗎?

 

最後一點同志不可逆的就是

他們沒辦法生小孩

所以"沒有資格"、也"不配"結婚

呃,我很納悶的問一句

原來我們的婚姻法裡有規定 你要不要生?能不能生?要生幾個?幾男幾女?

權利與義務相伴而生的

同志少繳稅了?少繳健保、勞保?他們少了哪項人民應盡的義務?

生小孩? 生小孩已經變成台灣人每一個人的義務了?

同志要求的從來都只是"平權",既然沒有少做哪一項義務,那為何我們有的權利他們不能有?

 

講到最後,我個人是找不太到什麼堅決反對的理由了......

除了同志不能生小孩以外

哪一項對於同志的質疑,在異性戀裡完全看不到?

刮別人鬍子之前,先刮自己的有這麼困難嗎?

如果還是反對到底,除了說我本身就是對同志很反感,我就是討厭同志。

要不然想破腦袋我也想不出來為何還是要堅決反對到底?

→基本上就算同性婚姻、歧視法合法化,這些法律也管不到你腦子裡怎麼想

幾時法律的限制能控制一個人腦袋裡的想法?

我就是對同志很反感,我就是討厭同志。合法化後我就只能喜歡且認為同志很好→法律管不了這麼多的

 

容我再補充三點

一、性行為

呵呵,原來我們的法律,我們的婚姻裡有明文規定

一次時間不得低於幾分鐘

男上女下,不可女下男上

聲音該怎麼發出,是 嗯、喔,不可以用 啊

衣服應該從褲子開始脫,不得從上衣開始脫

接吻不得用法式舌吻

不可以用手指進入陰道

女生不可直視陰莖

男生不可發出聲音......

不好意思,兩個人關起門來想怎麼樣,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而我們的法律應該也管不到

 

二、愛滋病

雖然異性戀人口超過90%同性戀人口低於10%

不過愛滋病患總人數裡,同性戀絕對是占大多數以上

同性戀感染愛滋比是70%以上!

→試問,同性戀人口到底多少? 如果不知道,那這%是怎麼算的?

 

三、聖經說同性性行為是有罪的

聖經的一課 - 給基督教反同性戀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2f3vEzei34

 

(原作者於 2013-11-03 08:50:47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3-11-03 08:55:41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3-11-03 09:00:39 重新編輯過)

於2013-11-08 09:43:42 補充發言

我希望各位能夠清楚的了解這三套法案

以及贊成&反對的理由

是贊成&反對這三套法案的哪一個

還是通通反對

我慎重大聲的聲明一下

現在立法院在審的只有"婚姻平權"法案

於2013-11-08 09:46:09 補充發言

我補充一下

現在立法院在審的是

"婚姻平權"

詳情請看 立委鄧麗君的FB

以下是她對婚姻平權法案的案法

 

近日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有許多討論,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身為提案委員,我們十分樂見不同意見彼此討論。我們感謝社會各界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但我們也尊重反對意見的提出,不論支持或反對,我們都盼望討論的過程與方式是理性的,避免扭曲與誤導視聽的負面宣傳。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只針對婚姻平權(同(跨)性婚姻合法化)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案目前尚未連署提出。我們預計在兩週內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邀請支持與反對的代表,到立法院表達意見。

法 保障每位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法律應該是人權的保障,而非歧視的來源。婚姻平權的提案就是出於平權的基本理念,希望在法律的層面保障每位國民享有平等 的結婚權利,平等享有婚姻制度所保障的權益與福利,從而消除歧視的存在。因此,看到有些人可能因為錯誤資訊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與排斥,導致對法案的誤解, 我們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提供說明:

第一、「目前只有婚姻平權法案成案付委,近期將召開公聽會。」

10月3日伴侶盟將「婚姻平 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草案同時送入立法院,但目前立法院只完 成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提案及付委,並等待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入議程審查。此次修法,我們僅於民法中有關結婚的條文,將「男女」改成「雙方」,將「夫妻」改 成「配偶」,將「父母」改「雙親」,同(跨)性伴侶結婚後得收養子女。另外,我們也將訂定婚約的法定年齡由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改為未滿十七歲不 得訂定婚約,同時將結婚年齡由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在審查的過程中,委員們可逐條表達不同意見,對於法條修正有相 反意見時,不但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提出修正動議,供委員會討論,修法過程都將是百分之百公開、透明的程序。

 

第二、「伴侶制度」及「家屬 制度」尚未連署成案,勿刻意混為一談。

有關「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目前尚未正式連署成案。立法院需要更多的討論,也將召開多場座談會與公聽會,讓社會對話更完善,讓修法草案內容更 嚴謹,確保國民選擇伴侶及家庭組成權益之保障。我們呼籲有些人士不應該將同(跨)性婚姻合法化跟「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法內容混為一談,甚至扭曲 法案內容,若干汙名化及歧視性的言論,恐將對同性、跨性族群造成傷害。

第三、汙名化法案精神,無助理性對話, 我們十分訝異發現某些團體的文宣,竟扭曲「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是為了要使外遇、多P、亂倫合法化,這樣的汙名化,完全子虛烏有,令人不可置信!

 

目前已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以及未提出的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都未沒有這些條文,現行民法不允許外遇及亂倫的條文也並未改變。而婚姻權及伴侶權並不能重複登記, 也只限於相互擇定的雙方,不可能包含第三者。這樣的紮稻草人謬誤,不僅無助於理性對話,徒增不必要的對立,也恐成民主負面示範。伴侶盟的網站上將法案的宗 旨說明的很清楚,隨著社會變遷,部分不婚或無法結婚的國人也需要法律進一步保障他們締結伴侶與共組家庭的權益。身為立委,我們接受民間草案,認為應當讓少 數的聲音也能進入立院獲得實質討論,也贊成立法機關應研議修法的可能,實乃立基於保障國人對愛、共組家庭之需求,絕無外界所誤傳之謬亂修法邏輯。

以 下連結為「婚姻平權」之完整提案內容,希望各位網友能廣為分享,讓正確的資訊能傳遞給每位朋友。我們認為,台灣已是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應逐步消除一切 形式的歧視,在追求平權的路上互相傾聽、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尊重,讓愛無分別,讓每一對相愛的人,能夠擁有平等的權利,彼此尊重,彼此祝福!

於2013-11-08 15:08:23 補充發言

各位可以來看看這個正反雙方談論同性婚姻的談話性節目

20131105有話好說: 同志婚姻立院審查!台灣將成亞洲第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dGc5W2CbY

就我看來同志婚姻想合法還早得很呢(其實之前正反雙方已經對招過。正方清一色是女的,反方五位有四位是有宗教背景的......這陣仗頗有趣味)

至於伴侶法跟多元成家更不可能,八字的一撇可能撇到我頭髮都白了都還沒撇上去

所以各位不用太激動

靜下心來思考慢慢談論這三套法案

於2013-11-09 17:53:03 補充發言

呃,抱歉 立委是鄭麗君才對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322672104

對於法案有疑惑或建議的可以直接去找伴侶盟

http://tapcpr.wordpress.com/%E8%81%AF%E7%B5%A1%E6%96%B9%E5%BC%8F/

 

PS.本人無意引起紛爭

希望各位能用 平和 、 冷靜 、 理性 的方式討論這個話題

亦別
亦別 2013-11-03 09:10:10 #1F
 

原諒我話很多

但是我想要再講一點

同性戀有沒有興趣跟能耐

把其他占人口90%以上的人變成同性戀

這我不知道

 

但我知道

很多害怕、討厭、恐懼同性戀的人

很有興趣也很有能耐的

把其他不討厭同性戀的人變成討厭同性戀的人

kkkkkkkkk
kkkkkkkkk 2013-11-03 09:13:10 #2F
 

請問旁系親屬可以伴侶制度的伴侶嗎?

kkkkkkkkk
kkkkkkkkk 2013-11-03 09:15:16 #3F
 

請問刑法跟刑事訴訟法

如果血親性交罪就告訴乃論並且限直系親屬提告對嗎?

愛流浪的喵
愛流浪的喵 2013-11-03 11:36:38 #4F
 

支持!

亦別
亦別 2013-11-03 17:04:29 #5F
 

「與旁系親屬可以自由結合」,用在同性 "婚姻" 修法草案,是錯的

現行民法983條第1項[6]近親婚禁止的規定並未在本修法草案的變革之列
所以如果雙方是同性戀也有 "結婚" 意願
但具有民法983條所列的近親屬關係
就算同性准許結婚,兩人仍不能登記結婚。

亂倫行為依目前的法律規定,也仍是在刑法的制裁之列(刑法第230條: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就算同性"婚姻"合法化,與旁系親屬仍是不能"結婚"。


回2F
我上面寫的是要更清楚的說明 伴侶法≠婚姻
伴侶除了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
所以旁系血親可以成為伴侶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伴侶法的實際運用
有一對男女彼此生活著,也一起養一個小孩
但這對男女並非夫妻,而是親姊弟(小孩是姐姐的)
原因是姐姐離婚後跑去跟沒結婚的弟弟住
一起生活著
但是有一天弟弟死掉,有個早已十多年不見的女人聞訊
帶著孩子跑過來要財產。
(依現有遺產分配,姐姐是一毛也拿不到的)

可是姐弟彼此扶持生活著
經濟上也是彼此負擔
而弟弟死亡姐姐自然會幫他辦喪禮
但是弟弟的遺產依現行法規
姊姊是一毛也拿不到的
那個女人只要帶著孩子就可以拿走所有遺產
而且也不用付喪禮的費用
其實這就是伴侶法想要保障的情況
這也是為什麼伴侶之間沒有"性忠貞"的問題
這對姐弟成為伴侶(照顧關係人)後需要對彼此負什麼性忠貞?

而我補充一點
我認為伴侶法其實還要再依雙方是否為情侶
而更進一步細節上的區分,要不然有些法條可能不太恰當
不論如何,伴侶法的概念各位應該更清楚了吧!

 

回3F

刑法第230條
與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6條亦規定該罪乃"告訴乃論"

視乎是否有「受迫害者或受迫害血親關係者提告」之「專屬告訴人」提告為論罪依據,如無「專屬告訴人」提告,則視其為合法行為。

例如2003年間,台灣台中曾發生公媳亂倫,因原告媳婦坦承為"自願",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臺灣刑法中規定近親性交屬於妨礙風化(風俗與文化)的範圍,而要件為:

提告: "本人、或本人的直系尊親屬(即長輩)、或配偶的直系尊親屬(長輩)提出告訴" ,若與當事人的意思違背則提告無效。
近親性交者若明知彼此為血親,且性交事實發生時兩人有婚姻關係者,不適用。

近親性交發生時若其中任一方為未成年,屬於刑法227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為"非告訴乃論罪"。

 

綜上可知,《中華民國刑法》對於近親性交的規範是:

1.雙方在任一方拒絕時,以強制性交罪論處加害人

2.若一方為未成年者,無論雙方是否同意,都以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論處

3.若雙方是在成年後才你情我願的近親性交,則看當事人要不要提告。

 

 

(原作者於 2013-11-03 17:15:13 重新編輯過)
Ellen Tsai
Ellen Tsai 2013-11-03 18:16:44 #6F
 

伴侶的解釋和釋疑其實已經寫的很清楚了

只是很多人仍然選擇不斷用謊言和扭曲事實來榮耀他們的神,強迫別人只能用他們認同的價值生活

如果所謂的神是公平正義的

地獄裡應該會有不少虔誠的各類宗教信徒吧

亦別
亦別 2013-11-03 18:28:02 #7F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經由3F的提問我才發現
原來只要血親兩個人心甘情願、而且都已成年
真的跑去亂倫的話

在現在的法律上根本也不會被處罰

 

因為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血親性交罪
是告訴乃論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告
就算是其親屬也不能強制取代當事人告
原來這兩個成年人彼此心甘情願
在法律上也不會受制裁

我突然開始為那些以道德抨擊同性戀的人
感到有些不好意思了......

再查法條時我看到一條,分享給各位知曉
對配偶 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是 告訴乃論罪

也就是說老公不能強暴老婆
但是這是告訴乃論
簡單來說老公不能以夫妻之名
要求老婆跟自己性交
因為這也是強暴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很複雜的

沒有任何一套制度是完美的

儘管伴侶盟花了好多年擬辦草案

但是也可能會產生一些盲點,所以草案上可能會有沒考慮到的東西

不過經過我的解釋

我想我們不能任意讓伴侶盟最初的美意被一些人扭曲、醜化

Ellen Tsai
Ellen Tsai 2013-11-03 19:26:55 #8F
 

是說...

教育孩子有血緣關係的不能亂來這件事是家長的工作吧?

家長教好了有什麼好擔心伴侶制度一出現自家兒子女兒馬上去登記伴侶開房間?

亦別
亦別 2013-11-08 09:35:16 #9F
 

我補充一下

現在立法院在審的是

"婚姻平權"

詳情請看 立委鄧麗君的FB

以下是她對婚姻平權法案的案法

近日對於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案有許多討論,台灣是民主自由的社會,身為提案委員,我們十分樂見不同意見彼此討論。我們感謝社會各界支持婚姻平權的朋友,但我們也尊重反對意見的提出,不論支持或反對,我們都盼望討論的過程與方式是理性的,避免扭曲與誤導視聽的負面宣傳。

截至目前為止,立法院只針對婚姻平權(同(跨)性婚姻合法化)提出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案目前尚未連署提出。我們預計在兩週內召開婚姻平權公聽會,邀請支持與反對的代表,到立法院表達意見。

法 保障每位國民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法律應該是人權的保障,而非歧視的來源。婚姻平權的提案就是出於平權的基本理念,希望在法律的層面保障每位國民享有平等 的結婚權利,平等享有婚姻制度所保障的權益與福利,從而消除歧視的存在。因此,看到有些人可能因為錯誤資訊而產生不必要的恐慌與排斥,導致對法案的誤解, 我們認為有必要向社會大眾提供說明:

第一、目前只有婚姻平權法案成案付委,近期將召開公聽會。10月3日伴侶盟將「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家屬制度」三套草案同時送入立法院,但目前立法院只完 成婚姻平權的民法修正提案及付委,並等待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入議程審查。此次修法,我們僅於民法中有關結婚的條文,將「男女」改成「雙方」,將「夫妻」改 成「配偶」,將「父母」改「雙親」,同(跨)性伴侶結婚後得收養子女。另外,我們也將訂定婚約的法定年齡由男未滿十七歲、女未滿十五歲,改為未滿十七歲不 得訂定婚約,同時將結婚年齡由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改為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在審查的過程中,委員們可逐條表達不同意見,對於法條修正有相 反意見時,不但可以提出異議,也可以提出修正動議,供委員會討論,修法過程都將是百分之百公開、透明的程序。

第二、「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尚未連署成案,勿刻意混為一談。 有關「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正,目前尚未正式連署成案。立法院需要更多的討論,也將召開多場座談會與公聽會,讓社會對話更完善,讓修法草案內容更 嚴謹,確保國民選擇伴侶及家庭組成權益之保障。我們呼籲有些人士不應該將同(跨)性婚姻合法化跟「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的修法內容混為一談,甚至扭曲 法案內容,若干汙名化及歧視性的言論,恐將對同性、跨性族群造成傷害。

第三、汙名化法案精神,無助理性對話, 我們十分訝異發現某些團體的文宣,竟扭曲「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是為了要使外遇、多P、亂倫合法化,這樣的汙名化,完全子虛烏有,令人不可置信!目前 已提出的婚姻平權法案,以及未提出的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都未沒有這些條文,現行民法不允許外遇及亂倫的條文也並未改變。而婚姻權及伴侶權並不能重複登記, 也只限於相互擇定的雙方,不可能包含第三者。這樣的紮稻草人謬誤,不僅無助於理性對話,徒增不必要的對立,也恐成民主負面示範。伴侶盟的網站上將法案的宗 旨說明的很清楚,隨著社會變遷,部分不婚或無法結婚的國人也需要法律進一步保障他們締結伴侶與共組家庭的權益。身為立委,我們接受民間草案,認為應當讓少 數的聲音也能進入立院獲得實質討論,也贊成立法機關應研議修法的可能,實乃立基於保障國人對愛、共組家庭之需求,絕無外界所誤傳之謬亂修法邏輯。

以下連結為「婚姻平權」之完整提案內容,希望各位網友能廣為分享,讓正確的資訊能傳遞給每位朋友。我們認為,台灣已是一個民主多元的社會,應逐步消除一切 形式的歧視,在追求平權的路上互相傾聽、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尊重,讓愛無分別,讓每一對相愛的人,能夠擁有平等的權利,彼此尊重,彼此祝福!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3-11-08 09:45:48 #10F
 
請看清楚伴侶盟所提的婚姻平權、伴侶法、多元成家到底是在講什麼再決定要不要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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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把多元成家跟同性戀合法婚姻混在一起

我是反對多元成家,但不反對同性戀結婚

那就同性戀結婚另行立法就可以了

不要來混淆視聽

更不要把反多元成家視同反同性戀結婚

這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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