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都大了,有沒有離婚只是差一張紙而已,
在合法地位下享受該有的生活所需,就這樣快樂生活也很好壓,
離婚真的不是什麼好主意。
以後若兒子掌管家業,自己再怎樣也是董娘,是辜家永遠正牌夫人,
讓外面的扶正享受屬於自己的一切,自己瀟灑下台???
我覺得這不是個明智的抉擇!
現在的男人要偷吃都有很多的籍口,現的第三者都有個共點,就是都很不要臉,因為這個社會的價值關變了,所以只要有錢,做第三者,第四者也無謂,我要是大老婆為了二個小朋友,選擇不簽名,就讓第三者永遠是第三者.
就算當初有憂鬱症
也是被逼出來的
結果一開始表現的很有情有意的丈夫
卻只是為了自己外遇鋪路
沽名釣譽
現在還拿妻子憂鬱症作為外遇藉口
反正都被說成嚴重憂鬱症
那也別離了
反正現在有離沒離都一樣
就讓第三者一直當地三者吧!!!!
我也不離
這樣痛苦的就會是第三者
讓她求之不得,永遠見不到天日
繼續過偷偷摸摸的黑暗生活
還有在法律上第三者不能得到財產請求權
原配要堅持
(原作者於 2010-09-15 16:40:49 重新編輯過)
這個第三者借生小孩有點逼宮的味道!
離不離婚元配有利益上的考量!
我認識一個老闆娘跟先生白手起家
先生是在50歲搭上自己28歲年輕的女秘書
當時很多人都勸老闆娘離婚拿錢走人
老闆娘沒離也不吵先生也不敢虧待她
房子一間間買在自己名下
把自己打扮的光鮮亮麗
利用資源栽培自己3個小孩
10幾年過去兒子已經長大成人
已經開始準備接班
哪個第三者40歲了也沒子嗣我想應該開始會荒了!
如果她當初離婚孩子帶不走
第三者扶正她的孩子也未必受到好的栽培
要我也不離,穩穩給他坐著,他有沒有回來都沒關西,錢拿回來就好,我會讓第三者得不到他一輩子想得到的名份....
...............................................+1
同意樓上媽咪;用資源栽培自己的小孩,否則離婚是便宜第三者又苦了自己小孩
(原作者於 2010-09-15 16:54:3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