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喝..本來很欣賞辜大少..現在才知道私下他...令人不齒..要是我也不離..反正這種日子也不是1.2天了.就名正言順當夫人,並且要求回到兒子身邊,好好照顧孩子,畢竟孩子還是跟娘親的.等到年老後,讓他知道夫人-我的厲害..
真的可以不用離嗎?有點不懂....
長期分居兩地,如果辜家最後絕情絕義使出訴訟,
依未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這樣法院能不判離嗎?
或是依辜家手上掌握的"嚴重疾病"就醫記錄,訴請
因配偶重大疾病,要求離婚,這樣法院能不判離嗎?
有懂的媽咪能夠解惑嗎?
版媽的文章是從vw貼過來的吧~
怎麼連原貼者的意見也copy過來了
本來以為妳是原貼者 看了一下其他幾篇貼文才發現不是
(原作者於 2010-09-15 17:13:14 重新編輯過)
對不起..是我..
我就不吵也不鬧的..跟他走一輩子
怎樣我將來都是入辜家
而那第三者..我會讓她一輩子當第三者
+1
當第三者不覺得丟臉是吧
那妳的小孩變成非婚生子女
看看在戶口名簿上
寫著"養女"...丟不丟臉
我不是在罵養子或養女的人們
此話只針對螺小姐....
(原作者於 2010-09-15 17:26:53 重新編輯過)
豪門無情
元配死撐不離婚是一回事
但得不得夫家寵,命運大不同啊...
王文洋的元配有夫家力挺
第三者呂安妮至今仍無法扶正
即使她已掌握實權...
而辜家這位元配似乎就淒涼許多
夫家似乎比較喜歡第三者
元配也只能徒悲嘆了....
(原作者於 2010-09-15 17:35:25 重新編輯過)
外遇女的孩子不會寫養女
一樣跟親生子一起列出生別
外遇女入戶籍,稱謂欄會寫"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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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趕快離該拿的拿一拿走人....辜家少奶當然不能離
而且要很健康活著
活得比男人長命....等著接收他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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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別出來鬧.....如果她真的愛兒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