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西施為反了哪條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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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風化吧.... (這位媽媽, 你應該要問那些制定法條的立法諸君們, 人家女孩子衣服穿得少少, 或甚至沒穿, 是關他們家什麼屁事, 還要警察大人大案不辦, 光找不穿衣服的軟弱女子過肩摔......... 當警察真衰, 明明依法辦事, 還要被人家罵執法過當, 外加記大過......真是裡外不是人 ~~~)
還是想呼籲:我們很需要警察,不需要西施。所以請重視這次事件裡執法品質的問題。
大家都很討厭西施暴粗口,品格不佳,但就可以合理化警察行為?西施是刁民而警察就是正義使者該給教訓?這不是二分法。
若警察認為西施妨礙公務應帶回偵訊,是不是該請女警支援?就算女警沒空,現場不只一位警察,可否協同強制架離?不解為何要大聲相罵、絆倒、拖行,毫無執法感覺,好比黑道行為只是有穿制服。
我們為了自身權益都有可能扮演刁民,畢竟不是每次用合理態度就能得到合理結果,難免需要大聲來強化自以為對的立場,只是我們不會爆粗口,不會動粗,但一樣米養百樣人不是人人文明,警察應不涉情緒一視同仁執法,不能應民眾態度差或受暴力對待就可暴力反應。
畢竟不是每次用合理態度就能得到合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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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西施行為很刁民!
被問候老母,爆多粗口
又耍心機要將警察關起來
又襲警
我看不出哪有黑道行為~
電視看到就是制服刁民!
到現在還很多人認為西施沒有違反哪一條法令,是警察故意去找麻煩?
1.那麼警察路邊臨檢也是找我們麻煩了唷?(但我是想他在維護治安,保護我們,雖然被臨檢會耽誤我們一點時間.但是我們社會不也因此更安全嗎?)
2.臨檢時當教你取出身分證不配合,就是妨礙公務.更何況此西施當時態度囂張叫罵警方,所以她是在臨檢過程中[妨礙公務]而被警方上銬.
過程中衝突不斷,此西施硬是不肯配合不肯走路寧願在地上讓警方拖行.....
至於她的穿著引起很多[不該]被取締的爭議.這都是媒體跟你們的臆測.具體她是被以妨礙公務帶走的.
而且當天是以5000交保.
請不要再混淆視聽
(原作者於 2010-04-10 19:34:14 重新編輯過)
以下是擷取自自由時報的新聞內容:
辱罵員警「垃圾」 男子判拘役55天 【4/4 21:21】
〔本報訊〕台北縣一名朱姓男子日前在KTV遭警方臨檢,不但不肯配合警方還辱罵員警「垃圾」,土城清水所員警不甘被辱,控告朱姓男子妨害公務,法院判決男子拘役55天,或者易科罰金5萬5千元。
台北縣板橋一位朱姓男子,日前到土城某家KTV飲酒作樂,警方臨檢時男子疑似喝酒喝到爛醉,無視警方臨檢還對員警嗆聲大罵「垃圾」,儘管該KTV業者出面緩頰,但遭辱罵的清水派出所員警認為公權力受到污辱,依照妨害公務罪嫌,將朱姓男子移送法辦。
該名遭罵的陳姓員警表示,無法接受男子辱罵,感到不受尊重。清水派出所將錄影畫面提交法院,而法院判決結果是處該男子拘役55天,或者是易科罰金5萬5千元。
....................
另查地方法院之公告有一判例:
主 文
甲○○犯侮辱公務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
....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40 條第1 項之侮辱公務員
罪。又侮辱公務員罪,屬妨害國家公務之執行,為侵害國家
法益,並非侵害個人法益之罪,....被告同時辱罵依法執行職
務之員警....,乃侵害國家法益,.... 。
爰審酌被告對於依法執行公務之警員以穢語辱罵,公然挑
戰公權力,無視國家法治,對公務員值勤威信造成相當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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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各位媽媽參考
(原作者於 2010-04-10 20:24:03 重新編輯過)
399樓文po的好!刁民不是無法可管。
西施妨礙公務是有目共睹,相關證據提交至法院相信一定會受懲戒並留下前科,警察亦可每天到場〝值勤〞使非法行為絕跡。但因言語刺激而粗暴執法實在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