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講.25-35歲的年輕女生不太可能接受一位超過40歲.離婚又帶2個小孩的單親爸
既然你不介意是否繼續生子.建議你把對象的年齡改成35-45歲
年紀跟自己比較接近.想法也比較成熟
你挑對方.對方一樣挑你.你又要求對方外貌
你覺得有可能找到年輕貌美的女生願意嗎?
很多矛盾地方:
(1): 說了很多優點, 但為什麼鬧到跟您老婆離婚? 且您老婆孩願意捨棄小孩?
(2): 您說家裡貧窮, 但您16歲就開始出國了,看來能出國,應該比一般人經濟好些
所以, 說話有點矛盾
(3): 小孩兩個, 3 與5歲, 還很小, 理論上還需要人照顧, 但您說:
要徵的女生不會把她當保母外勞 , 我看有點困難
因為您小孩不是國小國中階段年齡, 此年齡比較不用費心
貼徵友文的確是需要很大的勇氣 有兩個小孩會有些限制 有的女生會怯步 若是不需要女方生孩子 我覺得年紀上限可再提高五歲 和你同年 老實說20幾30出頭的年輕女人未必急著結婚 要他們做現成的媽媽會比較難找 35以後個性較成熟 對婚姻的急迫性比較高 也會比較願意接受孩子 現在的女人重保養 40歲的女人但看起來像30幾的 太普遍了
WEN發表於2014-08-15 04:13:47
我就是不想要跟為了急著結婚的人交往才不想把年齡上限調太高. 為了婚而婚,以後肯定有問題甚至後悔. 我希望發展到結婚是因為大家感覺對了,也真的想一起走完這輩子.
另一點是我看來算年輕,不希望另一半看來比我年老. 但你說的對,現在很多女人很會保養或也是天生麗質看來很年輕. 其實我不會真的限制年齡. 反正大家看對眼,又合得來,比我大都無所謂.
不好意思有幾個問題想問:你說你住松山家裡的房子,但你沒有自己的房子,是表示你和兄弟姐妹一起住嗎?當初離婚的原因是個性不合嗎?平常去上班都是怎麼安置孩子的呢?
檸檬馬麻發表於2014-08-15 06:21:24
目前跟弟弟還有他老婆一起住. 家中還有一位繼父(媽媽有改嫁過). 我是因離婚後小孩可能沒辦法每天都自己帶才搬回家住. 要不然我之前都是自己租房子住.
離婚的原因算是個性不合,或說對方不想包容還是把話講開共同努力. 我們在年齡,學歷,背景都有很大的差異. 但我要說明,感情沒有對錯問題,只有合不合. 我愛對方也只希望她快樂,就算不是由我來跟她一起分享. 所以她確定覺得跟我一起不是很快樂,我就放她走,給她她要的自由.
小孩目前都是我自己接送上幼兒園. 然後晚上跟周末自己陪他們,帶他們去玩.
(原作者於 2014-08-15 10:42:23 重新編輯過)
坦白講.25-35歲的年輕女生不太可能接受一位超過40歲.離婚又帶2個小孩的單親爸 既然你不介意是否繼續生子.建議你把對象的年齡改成35-45歲 年紀跟自己比較接近.想法也比較成熟 你挑對方.對方一樣挑你.你又要求對方外貌 你覺得有可能找到年輕貌美的女生願意嗎?
s玲玲發表於2014-08-15 09:09:01
一切看緣分. 我知道對方也是會挑的. 但我喜歡把事情講清楚,不想任何人有誤會,所以我不會不說明自己是外貿協會的(雖然自己長的不怎樣). 至於年齡,上面回另一位的文裡有解釋了.
照片是在高雄有草泥馬又可看飛機起降的地方拍的嗎? 啊!我離題了. 版爸 加油!
育&程的媽咪發表於2014-08-15 09:10:52
是的,沒錯. 前妻是高雄人. 那是去年帶小孩去玩拍的.
很多矛盾地方: (1): 說了很多優點, 但為什麼鬧到跟您老婆離婚? 且您老婆孩願意捨棄小孩? (2): 您說家裡貧窮, 但您16歲就開始出國了,看來能出國,應該比一般人經濟好些 所以, 說話有點矛盾 (3): 小孩兩個, 3 與5歲, 還很小, 理論上還需要人照顧, 但您說: 要徵的女生不會把她當保母外勞 , 我看有點困難 因為您小孩不是國小國中階段年齡, 此年齡比較不用費心
田中達比修發表於2014-08-15 09:20:05
1. 我不知道你看到哪些算優點,但我自認為講了很多自己的缺點. 離婚不是我願意,但兩人要分手只需要一方的堅持,而我不希望對方不快樂的生活下去. 我沒說誰願意捨棄孩子,目前的決定是因為我能提供較好的生活環境給小孩加上台北的學校一般比高雄好(一路走下去來看).
2. 你對出國/移民有迷思. 我家是移民去的. 你可能不知道很多移民都不是有錢人家. 移民為的就是有更好的機會(或給小孩更好的教育機會). 我不是你常聽到的二世主,被爸爸媽媽送出國深造的那種幸福好命小孩.
3. 你還是先入為主了. 我說過現在小孩都我自己在帶,將來除非另一半自己想幫忙帶,我自己會搞定.
PS. 不好意思,我說話直接,但意在不造成更多的誤解所以喜歡簡潔清楚,不是要造成你的不舒服. 用字不當的地方請包含.
謝謝大家的鼓勵跟祝福. 很多朋友說要幫我介紹,但我不希望有壓力,所以才想說自己想辦法認識其他圈子的人. 要不是因為我沒時間自己出門去認識人,我也不可能用這種方式. 但看來這個好像是個錯誤的決定. 還是謝謝大家. 我看看怎撤掉這篇文.
(原作者於 2014-08-15 11:11:0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