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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板上批評鋼琴音樂教室被告了,大家發言要小心

Mei
Mei 2012-10-03 14:27:44 版主 647

已經去刑事偵查隊作筆錄了,目前案子移送地檢署,靜待檢察官通知。我的前一篇發言想應該沒有涉及 "謾罵、人身攻擊或不雅文字、謠言",但是還是要看檢察官如何認定。其實我覺得為自己無聊的事情,浪費刑警還有檢察官的時間,覺得很不好意思。

我從懷孕起就常常上Babyhome網站,從討論區上看別的父母分享如何餵母奶,如何拍痰吸鼻涕,推薦或不推薦某位保姆,哪個才藝班好不好,去哪裡親子遊,哪個親子餐廳好不好吃,也買賣過嬰幼兒產品,有非常美好的回憶,Babyhome是新手父母彼此支持交流的好網站。很難過有人來這裡蒐證作為興訟的證據。

如果父母親送孩子去上才藝班,不能依孩子的學習情況評價才藝班專不專業好不好,討論還要被告誹謗,真是太恐怖了。

只能怪我自己太不小心,把音樂班的名稱直接寫出來,剛才搜尋一下,有爸媽也把自己覺得不優的醫生姓名或旅行社寫出來,我建議大家要小心避免指名道姓,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再用訊息的方式比較好。

SassyMa
SassyMa 2012-10-03 17:32:17 #1F
 
我有看過你那一篇 加油!!
3C+T
芯心辛莘鈊 2012-10-03 22:25:14 #2F
 
恩!我也覺得版媽描述的都很理性 我來這就是虛心求教吸收資訊的 我支持妳!加油!
老闆的娘
老闆的娘 2012-10-03 22:50:10 #3F
 
如果沒有敘述不實或是惡意批評, 只是陳述自己的經驗跟感想, 這叫言論自由, 你應該不用擔心了.
不再鐵齒
我們一家人 2012-10-03 22:51:25 #4F
 
寫出名稱只要描述的事實沒帶個人情緒或惡意中傷字眼其實沒關係 告隨他去 告,不是告就一定會告贏,我也曾因為bbh發言接過人生第一張法院傳票,只是很煩很累人而已,浪費時間去跟他們周旋,不是財大氣粗就贏人,當然他們錢多要這種花法我們也是沒辦法,碰到了就堅持下去囉,世間還是有公理的,贏得是非真的很爽
JoanJoan
JoanJoan 2012-10-03 23:00:19 #5F
 
能告知是那篇發言嗎? 讓我們知道提到它要小心點提~~ (原作者於 2012-10-03 23:00:56 重新編輯過)
Mei
Mei 2012-10-04 09:23:07 #6F
 
請在小學生學習討論區 搜尋"台北市金門街" 原發言人是"Mei" 如果您懂法律 也麻煩不吝指教 謝謝
家有 1 2 3 4
家有 1 2 3 4 2012-10-04 13:54:28 #7F
 
版媽 很遺憾看到這一篇 像小女以前上兒美.鋼琴 都遇過不佳的管理或教學 我會把孩子遇到的 狀況 講出來 提醒其他家長注意.也期望管理者能聆聽家長的聲音 不過 大多補習班乃營利機構非教育機構 看清楚就不會那麼介意---我會希望家長不該完全放手 關心參與孩子學習(我想您是會注意的家長這就夠了) 至於理念不同.教學有狀況 走人便是(真的不需干涉其經營方式 等...) 此外 補習班與市場機制大有關係 ---家長想要的是甚麼? 有的補習班為了生存會迎合家長 無法顧及辦教育(補習)的初衷 ---我認為小女之前的老師就屬於此類 人很親切但是在學習上未認真要求孩子 未紮實訓練孩子基礎 (不預想每個孩子都畏苦怕難 適合的挑戰是該給予孩子的) 不過 我真的希望您能經由這次經驗 學習自保 誠如 我們一家人 的經驗 不管結果 光是過程就是很累人的 "如果有興趣進一步了解再用訊息的方式比較好。 "---恕刪 像小女小學一年級遇到情緒失控的班導師 也曾有人私下想問出來 能明講公開說 不方便公布私下也不會說 請您參考 也期望這件事能平和解決 讓孩子能繼續學習(這才是重點) (原作者於 2012-10-04 14:04:52 重新編輯過)
JIMMY的媽
JIMMY的媽 2012-10-08 21:37:17 #8F
 
公道自在人心,孩子在求學過程,學習任何東西如能遇到好老師是福氣,如不幸遇到不好的老師,那孩子真的很可憐!我很能感同身受!因為我家孩子在學校也有遇到處事極其不公正的老師,不但孩子心靈受傷,連身為家長的我們也倍感受辱,但社會上就是會有這樣的人,從不會檢討和反省自己,自以為是且自私自利的人,與其要孩子再跟那種人朝夕相處,還不如換個更適合孩子的好環境,所以我讓孩子轉學,孩子換了學校後讓我覺得真的是個正確的抉擇!不經一事,不長一智,相信你這麼用心教育的媽媽,孩子到哪裡都會有好表現,別氣餒,加油!
純潔
純潔 2012-10-16 02:39:22 #9F
 
網路的言論真的要小心! 之前我老公也是因為在別的論壇發表關於賣車業代服務態度不佳 搞得後來該業代告我老公~當下我們也是很緊張!還請了律師花了不少錢= = 當然啦後來去那被檢察官教訓了一下... 不過我想主要的是陳述事實~不帶個人情緒都應該可以 當務之急!儘可能把妳說過的話要提出證據來證明你沒有毀謗! 而是陳述事實!相信就不會有事情!!! 加油!!
上雲端
上雲端 2012-10-17 01:28:58 #10F
 
陳述事實並不會有刑事 當然有人告了 警察就要辦理 到了偵查庭 把你想說的說出來 不要有情緒字眼等... 一般是不會有什麼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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