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了第一次妨害名譽偵查庭,開庭之前我也是很謹慎,和律師討論了很久,寫了很長的答辯狀,也準備了對我自己有利的證據。偵查庭中,檢察官給雙方一些時間說明,我並沒有接受和解,而檢察官有很多庭要開,尚沒有做出任何決定。 只是,在法庭中,我突然領悟到,我根本不用為我自己擔心,我現在為中正愛樂擔心。因為我在網路上批評的是「中*愛樂鋼琴教室」,然而,這間補習班並不存在,老闆娘向政府登記的是「中*愛樂管弦樂團」,老闆娘告我的同時,也等於將自己最大的秘密,攤開在檢警的面前。 我現在祈禱我自己收到下一封地檢署通知時,是不起訴處分,那表示檢察官並不想處理這案外案,如果再開庭辯論下去,中*愛樂必須要有很好的說法,來對國稅局、文化局和教育局解釋。 當初我上網只想抱怨我對音樂教室的不滿,但是我還是希望我居住的社區,有多一點才藝班,這樣身為家長的我,可以選擇對我最近最便宜又最好的。我知道老闆娘及其親友團恨我上網抱怨,希望我得到處分,但是我希望你們能夠趕快擬出自救說法。 (原作者於 2012-10-26 19:18:0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2-10-26 19:20:4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