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這個我也一肚子氣~~ 我家樓下也住了一個這種人 我家女兒學爬期間(她不知道我家有小朋友) 她居然在我家信箱中塞了一封信 內容大概是說:我家很吵,又有像大狗在跑的聲音 後來更從奇摩新聞上,列印了一張""樓上鄰居太吵,判賠給樓下住戶"的新聞塞 到我家信箱... 到這裡我都沒有採取行動 也都沒理會她 (但我有請警察去找她,結果她不在..警察有去警衛室問她的資料) 直到有一天,她開始到警衛那投訴,連主委 總之所有能投訴的都去說了! 後來我老公到樓下跟她理論(說理論 倒不如說:是跟她說話..口氣不差) 還要了我老公電話...有天我家11點多洗澡(是有點晚了) 她隔天就打電話上來,說你們是不是都很晚洗澡,要我們以後早點洗,或是到另外一間洗) 有次我們剛回加東西都還沒放下,她就來按電鈴了! 問隔壁房東說:有沒有聽到很吵的聲音 昨天2點多有人移動大型鐵櫃得拖行聲... 哼哼~逮到機會了! 我:小姐 你沒看到我們才剛進門嗎? 東西都還沒放下,麻煩妳以後搞清楚再 上來,搞清楚再去投訴,以後要是麻煩你再聽到很吵的聲音, 麻煩妳~請妳錄音蒐證,再會同管理員上來!!! 結果原來是16樓得半夜搬家~~ "我覺得"她就是要找麻煩 , 才會什麼都說是我們家(因為有好幾次 都沒她說的情況 跟你的情形一樣 她說吵的時間,家裡明明沒人在) 我氣到拿她塞的那張紙條給公公的律師看~ 看有什麼能反擊的點 她到處去投訴...大家(警衛,警衛主任,主委)都認為我家很吵 直到16樓的搬家這件事 才還我家清白(表示並不是每次她都投訴的都是我家在吵) 我還想問律師能不能告她~~ 「誹謗罪」是只要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不論在公開場所或私下指摘 都可以構成這項罪名。壓低聲音說話,卻找來好幾個人,會被認為具有「散布於大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