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7月底生產~做完月子8月31日去報戶口想說順便一起辦育兒津貼,結果因為資料不齊全隔天9月1日才完成申請結果服務小姐說津貼要從9月才能開始領,還被我老公念說怎麼法令也不研究清楚,我覺得很不解,戶政都有2個月的申報期,過了才會罰錢為什麼育兒津貼沒考慮產婦要做月子及適應新生兒的時間呢?而且有誰會一生完就馬上去報戶口,就我的時間最快也還是會損失1個月的津貼,打電話去1999反映剛開始他們小姐還說法令就是這樣規定的~後來請他們主管出面才說已經有很多媽媽去反映過了目前也正在修法~(不知道什麼時候會通過??)
所以提醒台北市的媽媽~要注意申請的日期喔~如果跟我一樣已經損失 1.2個月的媽媽也請一起跟台北市政府反映這個問題~越多人反映他們才會重視~就像本來是3月底前申請才可以追朔的育兒津貼也是因為宣導不周導致很多媽媽沒去申請~後來才延長到6月底的~
媽咪先不要氣在先,
我家DD6/17生,先生7月初去報戶口、申請
服務人員也是這樣說,只能從申請的當月給,
雖然覺得不合常哩,但也沒轍,法條規定嗎!
不過,公文下來,他有從6月開始給。
所以,還是等看到公文再去投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