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把我家的小惡魔搞定後
終於有空上來
但剛才看到版媽還是妥協了耶
唉
也是啦
畢竟 人都是怕惹麻煩的
才想說要上來回覆我家爸爸的意見說
昨天深夜還硬把他挖起來說
看來 是我太雞婆了
沒下次了(心裡很無言)
但我現在擔心的是
若是那賣家看到我們這些熱心的媽咪
在這回覆的意見後
反而針對那些有激動留言的媽咪提告
那真是冤枉了
所以 還是再次提醒各位媽咪們
樓上有位媽咪說的很對
我們不是當事人
無須因為一時情緒性
而寫下不利自己的字句哦
就這樣吧
別再回應此篇了
快快讓它沉下去吧
免得到時反而惹得一身腥...
希望有一天台灣的法律能夠保障買家更多一點
上次我在ebay買脣膏 一打開就有聞到"過期"的味道
跟賣家要求退款 賣家二話不說馬上退 連我寄回去都免了 而脣膏上也沒有標明保存日 (美國法律沒有規定此類化妝品需標明) 所以如果賣家有硬凹說沒有過期 也是說得過去的 只是自由心證
美國也沒聽過說買家不滿意賣家的產品 所以下了壞評而被賣家告損害名譽的事情 為什麼某些台灣賣家卻要這樣呢 也沒聽過在網路上參與討論 所以也連著被賣家告的事呢 為什麼台灣法律卻要這樣保障這種莫名的事情呢
看了"關於我" 說明收款 運費等等有短短14行 但是說明要訴訟部分卻有24行 讓我開了眼界呢
事後~
因為他說可以請郵局賠償~
我今天比較有時間就留言給他↓
不好意思這兩天太忙碌了~
現在才回覆您~
請問商品損壞部分您有要求郵局賠償嗎?
是否應該將商品寄給您??
或是要怎麼處理呢??
感謝!!
他回應↓
郵局部份我已經詢問目前沒有回應.你應該自行先詢問郵局!
我不收商品..畢竟那才多少錢的東西.你幾也知道寄來寄去要花多少時間跟金錢呢? 我之前有已經告知過您了,還是您要補足500元給我,我在幫你處理呢? 若你還是執意要跟我爭執下去,那只好照之前的決定.
我可以輔助妳跟郵局賠償.並不代表我要幫你負責到底.
態度依然很強硬~
所以要更換很難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