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橘子男孩
如果您是在97年5月23日後結婚的話,要去戶政事務所登記才有效哦!!
父母雙方都要設籍在台北市並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有符合申請資格。
TO: 陽光
父母雙方都要設籍在台北市並實際居住滿一年以上有符合申請資格。
TO: 宅媽媽
他們審查是以申請人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請標準或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跟房產好像沒關係吧!!
我也來試試看~
住台北市三十幾年,真的很多福利都沒享受到。
有了小孩後,有那種補助卡,急診到是有用過。
只是...有誰要這種補助?
不要一直說台北市都有,我們都沒有......
怎麼不說,台北市的房子隨便一間都要上千萬,我們都沒有?
我也好想住透天~
依照 -- 橘子男孩 --的案例
我以為是
因為沒有登記,所以婚姻無效
所以不用管孩子的爸設籍哪裡
只要媽媽設籍台北市
就可以依照監護人提出申請
不是嗎?????
不然,單親家庭應該也不少吧
總不會離婚後,還要要求另一方戶籍不能離開台北市
很多人說台北市的房子隨便一間都要上千萬~
南部房價多好~可以買透天~
但以房子來說~南部房子根本沒有上漲空間 阿
更何況我們繳的稅又沒台北人少~
為何一樣住台灣我們就沒辦法享一樣的福利~
to:Tina寶貝
嗚~~我只想要自住,讓寶貝們有個屬於自己的窩可以住
房價的上漲空間不關我的事阿!除非把房子賣掉!
那我和寶貝們露宿街頭嗎?上漲空間那是投資客的事啦!
我也不想住台北阿!誰想領2500元然後背30年房貸
想叫老公請調南部,老公居然說:那是肥缺輪不到我啦!
嗚~~我也想領一樣的薪水在南部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