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有個媽咪開了關於捷運上飲食的話題
於是我就寫了封信到捷運的信箱
訊問有關於喝礦泉及小嬰兒喝奶的問題
以下是他們的回覆
感謝您對捷運事務的關心,有關您以本公司email詢問捷運站區內飲水之相關問題乙節,本公司相當重視,並說明如后:
為維護捷運良好的搭乘環境及服務品質,並兼顧避免因飲食引來蟑螂、老鼠啃食設備線路,故捷運系統禁止飲食。依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九款:「於大眾捷運系統禁煙區內吸煙,或於禁止飲食區內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經勸阻不聽,或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若旅客違反上述規定經勸導不聽時,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款。
另依交通部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交路八十七字第○四三一○四號函函釋「喝水視同飲食」,旅客如有上述行為仍須依大眾捷運法規定予以處罰,惟本公司對旅客單純喝水或特殊需水份補充(服藥飲水)或嬰兒確有需要餵等之情形在處理上,將先行勸導,或建議於進站前飲用完畢,進站後請配合禁食做法,若造成您的不便,尚祈見諒。
再次感謝您對臺北捷運的愛護,未來尚祈不吝給予指教。如有其他疑義,請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中心02-218-12345,提供您全年無休、專人接聽的親切服務。敬祝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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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局回覆的一大堆
結論我想就是那句「喝水視同飲食」
就算小嬰兒要喝奶「最好」在進捷運站前就喝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