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沒事的。媽咪。妳說的真的很好。
都要檢討。
唯二你能做的:
1. 眾網友說的不要打擾那個女孩,她好不容易有自己可以選擇的婚姻,
2. 保護好自己的孩子
至於真正誰對誰錯,我只能說無論女孩有無說謊,家庭教育的確是失敗至極,作為家庭的任何一份子,都該噤聲檢討
1. 假設女孩所言為真
你大姑的先生本就該關,甚至在很多人的眼裡應該以死抵過
你大姑是變相的幫兇,沒有善盡監督保護責任,還慫恿娘家去逼自己的女兒
你婆婆寧願幫沒有血緣的女婿也不相信自己的外孫女,這真的會有報應的
你先生,完全是狀況外亂入,還想著找更多鄉民(你娘家)去挺妹妹?
2. 假設女孩所言為假
你大姑跟你先生難辭其咎教育之責
為何好好一個家搞到女兒對郎灶?還寧願犧牲名譽、讓自己老公跟夫家都知道也要告到爸爸坐牢?
你婆婆有跟你大姑、大姑的女兒天天住一起嗎?沒有的話憑甚麼說外孫女撒謊?
只因她沒有得到大家的同意離家去嫁人?還是只因女兒說外孫女撒謊害女兒守活寡?
這件事情爆發時,有沒有一時半刻願意為了外孫女的控訴而反思自己的教育?自己的偏見?自己的干預?
如果沒有,就算是小女孩所言為假,其結果我認為對這對父母跟外祖母來說也只是剛好的報應
我還要補充 一點。
1.我們有參加那個女孩(先有後婚)孩子滿月酒時。我們都有參加吼。姐姐也是有參加的。唯獨姐夫沒有出席。(所有人都有出席,吃完還去那女孩的住家聊天。看她的住家環境)
(因為案件還在也沒宣判,所以姐夫沒參加。那時我還不知是性)
2.之後男方說要提親。約我們夫家的人。我們夫家的人。。(大姐。大伯。。姐姐。女孩。女孩先生。跟我先生)有出來吃飯。聽我先生說。女兒不肯跟爸爸和好。(那時我都不知是性。)
3.女孩想借我婆婆的家。嫁出去。就我夫家。(男方是嘉義人北上工作)不肯從 姐夫元長的家嫁出。
結果沒談好。婚禮我們這邊人半個人出席。本來很多事溝通都是由小姑吼 不是自已的媽媽。最後那孩子也怕。自已的阿姨跟自已的先生說太多也斯破臉。都沒在聯絡了。現在女孩的先生覺得我們在欺負她太太 。從那次想約說要結婚事。後就沒在聯絡了。
4.12底結的婚> 到1月中知道判3年8個月。到2月年後 30年。就在也沒聯絡了。
我還要補充 一點。
1.我們有參加那個女孩(先有後婚)孩子滿月酒時。我們都有參加吼。姐姐也是有參加的。唯獨姐夫沒有出席。(所有人都有出席,吃完還去那女孩的住家聊天。看她的住家環境)
(因為案件還在也沒宣判,所以姐夫沒參加。那時我還不知是性)
2.之後男方說要提親。約我們夫家的人。我們夫家的人。。(大姐。大伯。。姐姐。女孩。女孩先生。跟我先生)有出來吃飯。聽我先生說。女兒不肯跟爸爸和好。(那時我都不知是性。)
3.女孩想借我婆婆的家。嫁出去。就我夫家。(男方是嘉義人北上工作)不肯從 姐夫元長的家嫁出。
結果沒談好。婚禮我們這邊人半個人出席。本來很多事溝通都是由小姑吼 不是自已的媽媽。最後那孩子也怕。自已的阿姨跟自已的先生說太多也斯破臉。都沒在聯絡了。現在女孩的先生覺得我們在欺負她太太 。從那次想約說要結婚事。後就沒在聯絡了。
4.12底結的婚> 到1月中知道判3年8個月。到2月年後 30年。就在也沒聯絡了。
題外話
跟案情無關.....女孩的老公很了不起
通常遭受過這種災難的女孩...匯兌男友或老公隱瞞過去
他什麼都知道
還能力挺老婆也結婚生子....很讚!
希望他們能一輩子幸福
女孩人生的不幸都在23歲之前結束
@性侵
二審判3年8月,怎麼三審就判到30年,雖說台灣司法都在幫助犯人,但是這也一下差了快27年。應該就是有新事證出現。也許有可能是大姑的先生不承認被重判。還是要看到這三次的判決書才知道。
我覺得你大嫂的判斷比較合理,有兄弟在,禽獸比較不敢,因為兄弟會回家告狀。何況自己女兒已經夠他玩弄了。不需要再節外生枝。
大姑死不拿出判決書就真的有鬼。因為一看就知道事情始末。誰對誰錯判決依據都會寫的非常清楚。
1.這一兩天家裡蠻安靜的,先生下班照常陪小孩玩。幫忙家務事。都沒在提起姐姐姐夫的事了。
2.我心裡在想。可能我傳給先生的資訊因該多多少少也知道無法挽救了。(公訴罪無法撤告)
3.我在公司有傳line給先生說判決書的事。下班先生也沒在提。我也沒在跟先生提要看判決書看之類的事了。
4.至於婆婆從周日晚上先生去帶她回來有上去了解一下姐姐家裡的情形。回來我婆婆都沒在說她女兒的事了。可能等228之後要去找女孩公公。
5.我在想本來2審13~18年。我也沒看到判決書。又變成3年8個月。到入獄其它的罪名變成30年。可能多多少少姐夫因該是打死不認或有什證據來判30年的罪吧。
6.感謝各位媽咪的熱心了。我想先生沒在提起姐姐的事。我也不便在問先生了。因為我也不想他去插手此事。正常過我們的生活就好了。
@性侵
版媽您好,我是成大法律畢業的,也有律師執照。
看到這個討論串的標題,進來看看。
首先,妳說的撤告是不可能的。性侵一旦確認事實存在,起訴者會是檢查官,而不是那個女孩。即使那個女孩自己有意願撤告,檢察官職責所在也不可能撤。
第二,雖然台灣法界亂七八糟的事常有。但是,法官依法審判是必然的,不管是好法官還是爛法官,至少表面上證據一定是要有的。所以,版媽婆家說的毫無證據就相信女孩,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
第三,就算遇到爛法官,可是一審、二審、三審的法官都是不同人,每次庭審也有三位法官同席。要說全部都是爛人的機率也很低。
第四,性侵判到30年一定是多次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