ㄟ.... 休息日加班原本加1小時領4小時 還要待滿4小時才能走嗎? 我們公司都是加班1小時就走人 領4小時加班費耶.... 立法原意不是這樣嗎?
亞米馬咪發表於2018-01-10 14:53:12在第10樓 原意是這樣沒錯
但公司要你待滿4小時才能走
公司也是可以的哦
而現行實務上,
待一小時就可以走的公司有
但也有要待滿四小時的才可以走
所以做一給四很蠢的地方就在這
管這麼多做什麼
不如從加班費率增加不就得了
如果單月未滿46小時內還可以增加免稅收入
真的不知道這個無能的執政黨在想什麼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