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
這是違反大自然的行為
妳想 兩個男人抱在一起多噁心
再想想 妳的孩子結婚了卻和同性別的人結婚 妳會高興嗎
我是絕對不容許這種事情發生的
維護家庭價值、反對同性婚姻入法
「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大法官釋字第554號),一男一女的婚姻具有自然生育與教養子女的功能,使得社會一代又一代地延續下去,所以全世界各國皆立法保障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近年來,在台灣社會有部分人士主張立法承認同性婚姻,我們基於以下幾個理由,表達反對立場。
1、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2、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3、 歐洲人權法院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11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4、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5、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6、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基於上述理由,臺灣應堅持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讓台灣的下一代在正常的兩性關係中成長和發展,以促進台灣社會的安定和進步。
支持
在BBH多年來看過不只一篇血淚訴苦文=>婚後才發現老公是同志
印象最深的一篇
結婚五年....老公只跟她做過二次
不幸的是...第二次就讓她懷上一個男孩
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之後
老公再也不肯碰她
每到周末都藉口說要跟朋友去廟裡禪修....她又不是笨蛋..
偏偏
她無法毀掉自己的婚姻
老公外型學歷職業家世個性氣質...無可挑剔
她無法回娘家跟父母說她要離婚的原因是因為老公愛男人....只好痛苦地維持著不幸的婚姻...偶而上網發洩訴苦...
像這種不幸的婚姻
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婚姻的基礎本來就該是感情
不讓同志婚通過
他們也不會轉性變成異性戀
支持 在BBH多年來看過不只一篇血淚訴苦文=>婚後才發現老公是同志 印象最深的一篇 結婚五年....老公只跟她做過二次 不幸的是...第二次就讓她懷上一個男孩 完成傳宗接代的責任之後 老公再也不肯碰她 每到周末都藉口說要跟朋友去廟裡禪修....她又不是笨蛋.. 偏偏 她無法毀掉自己的婚姻 老公外型學歷職業家世個性氣質...無可挑剔 她無法回娘家跟父母說她要離婚的原因是因為老公愛男人....只好痛苦地維持著不幸的婚姻...偶而上網發洩訴苦... 像這種不幸的婚姻 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婚姻的基礎本來就該是感情 不讓同志婚通過 他們也不會轉性變成異性戀
polly的mama發表於2017-05-31 01:31:25在第8樓難道同志婚姻合法後 就不會有人利用此法來"傳宗接代"?
自己愛不對人 為了面子又堅持不離婚 同志婚姻真的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
我有認識在國外結婚超過十年的同性婚姻朋友跟我說過
這種不幸婚姻其實也無法避免
也不會因為同性婚姻通過而可以避免
因為還是有同性戀甚至雙性變還是會因為父母壓力結婚
這個父母壓力不會因為同婚是否合法而消失的
異性都有可能因父母壓力結不了婚的,也沒有因為這樣就怪社會啊
真的是真愛,國外也可以結婚啊
就像我同性婚姻的朋友說
在那裡結婚不重要,重要的是能長守一生
而且他們在國外的同婚中還有故意利用跟找經濟較弱勢的異性結婚生小孩後再離婚帶走小孩的
為的就是找免費的代理孕母
雖然說不能因個案而反對
但台灣目前就是不適合為了少數人而修民法
說穿了,一切都是因為人,而法律是改保障多數人權益
只是到目前,卻是犧牲的多數人
所以在沒有週全的配套法令下
我是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