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得很好.....我會活的好好的,他不值得擁有我,不值得我為他做傻事!
但20F的所言極是
你可以不愛這個人
但孩子愛爸爸也愛媽媽
讓孩子看不到父母其中一方是個極差極自私的做法
他不是良人,但對孩子來說,他永遠是爸爸,除非他對孩子遭透
不然親權不可剝奪,孩子不是你的私有物,也不是報復的工具
這真的是一碼歸一碼
其實,版媽的想法有點言情小說看太多了
帶著小孩消失,讓他後悔到死?.....只有言情小說會這麼不切實際,現實上,通常,男人會爽到死吧?除非妳或娘家很有錢,他得靠妳,不然有了新歡,老婆肯自動離婚,男人會爽爽的再婚,再生孩子.除非跟新歡不合,那時候才會想到妳吧
我覺得一定要做"最現實的考量".妳再決定下一步.
一碼歸一碼?
如果今天男方說:一碼歸一碼,妳還是孩子的媽
…。最好男人拿到扶養權之後,男方的家人
會懂親權不可奪。
也最好孩子長大後知道父親愛找小3,還願意接受
這種父親,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都講的很好聽,
等到自己丈夫出軌了……就會知道什麼叫親權不可奪
(原作者於 2014-11-09 20:10:0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