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了情殺案,看到版上多數表示婚前同居是件很隨便且不檢點的行為。
我覺得很困惑,若是一個對象沒有一起生活過,那怎麼敢做出承諾要和他生活一輩子?婚姻這麼重要的事情這樣賭好嗎?
同居在一起不只是方便做愛而已,包括兩人個性的磨合,知道彼此的生活習慣和家務分配的協調,和金錢運用的觀念。
這些真的只有兩個人真正一起生活才會顯現出來的。
我一直以為婚前同居的觀念現在很普遍,沒想到竟這麼多人在批評,有點驚訝
有沒有媽咪婚前就同居,而現在過得很幸福快樂的呢?
補上我的狀況,27歲未婚,年所得約70W
現在的男友28歲,所得跟我差不多
有過兩次同居經驗,一次3年半,一次1年(進行中)
房子是男友買在離我家步行5分鐘的地方,他繳房貸,我付水電瓦斯網路第四臺(兩次都是)
現在這任我每天開伙幫他帶便當,菜錢誰買菜就誰出。
我跟我老公 +1
我個人偏向婚結要同居,因為沒有用過怎知堪用。
加上生活習慣、出生家庭背景不同,有很多地方不住在一起是不能磨合的。
若是婚後才知道對方與自己不適合,難道要隨意離婚嗎?
既然婚姻不能當兒戲,我贊成先同居,至少免了離婚的麻煩手續。
不過,針對社會事件,我認為不是同居,也不是性愛,通常「情殺」都與金錢有關,況且現金22k大環境下,金錢得之不易,如果當初什麼花費都是平分,若是不合則分,各不相欠,也不至於落到此地步。我覺得大多數的男人都不想幫人養老婆,如果花了大把鈔票,心態一定會不平衡,還有女生太輕易許下諾言,也是一件壞事。男人會覺得自己是玩物,被欺騙。自然很難平復,為了報仇而痛下毒手。
應該要看年紀,我不贊成大學生或20出頭的女孩同居,
初戀能修成正果的人有多少?這麼年輕就同居,請問以後還要跟多少男人同居?
同居不是不行,至少彼此要有一定的經濟能力再來談磨合吧?
現在年輕人同居應該是以省房租為前提,沒有什麼多偉大的理由。
不是不能同居,而是了解要更深一點再接著進行下一關,不要一口氣就直接跳到論及婚嫁這層,你要這樣說有人一星期就結婚也很幸福,但還是不要太抱持著賭博的心態,避開不好的機率會比較大,
古代女權被壓抑婚後不能說委屈是過時的了,要想清楚自己要的是什麼(是說古時候父母決定也是打聽一下對方的家世和人品才決定選擇的)
初步認識,交往,關係進一步,同居,然後再結婚
和
初步認識就用同居來確認彼此合不合還是有所差別的
一開始真的不用賭那麼大,要用同居來看合不合
但這個個案我是覺得女方真的很倒楣就是了,恐佈情人難防
傻女孩 男的付房貸 有 一天你們分手了房子是他的 生活的水電開支是你在付的 不要再呆了 如果是反過來房子是你的名字你付房貸 男的付生活開銷才是聰明的
愛玩咖發表於2014-09-23 15:14:31
生活所需未必比房貸來的高 只要比租房子來的便宜就划算了。
何必一定要佔上風呢?
我是婚前自己買房子,我老媽邀請我當時的男友一同住互相有個照應,前提是我們交往10多年了,
當時的男友還卡在交通遠不願意, 隔了1年多才住在一起,本人意思意思收他房租,我姊還說我太會算了,
我又不是含金湯匙出生的,努力付房貸沒理由養男人,再隔1~2年我們就結婚,目前應該還算幸福吧,但
這種事不能一概而論,不是別人這麼做幸福自己就會幸福,同居是需要深思遠慮的,而不貪圖一時方便
其實婚姻不是只有同住一個屋簷下或同睡一張床就可以了解彼此是不是合適的,
所以婚前同居試用過真的婚後就沒問題嗎?
我有個朋友她和她的"前夫"大學時就交往了,對方是學長,
她大學時因為家就住新北市,不需要住校或租屋,所以大學時期都是住家裡,
但她大學畢業後就和男友同居了,畢竟也是經過家裡認可的對象,想說就是他了,
他們是同居了十幾年,一直到女方懷孕了才結婚,所以該了解的應該都很透徹了吧...
結果沒想到婚後真的是走進愛情的墳墓,小孩出生後沒幾年,
2人就離婚了,據說經濟問題是導火線
我覺得靠同居來了解一個人雖然是個方法,但這次新聞報導的情殺案兩人是由網路認識才交往
最重點是"網路認識",一開始雖能飛速的讓戀情加溫但危機就在你根本不知道對方原本是個怎樣的人
起初在不了解的情況下男女雙方都會隱藏自己的缺點,都是交往一陣子才慢慢顯露出來
如果一開始是朋友,同學,同事起碼還能有點時間觀察對方,或是有共同的朋友能知道對方的隱藏性格
在確定對方是個"正常人"之後再進一步交往和同居才是比較安全的做法。
我是交往約1年多後才同居半年才結婚,同居這件事應該是先要有一些時間交往後再進一步的事
個人覺得同居有他的必要性,情殺案是自身IQ處理問題,這個早在同居前就要盡量去警覺,
有一絲絲可能性就要先切啦~
房子目前結婚前就是他的名字,不過現在再找新的房子,幫他生孩子為他胖了1X公斤,
房子當然要買我的名字,要是他外遇怎麼辦?女生要保護自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