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單親爸爸要再婚,未成年子女反對,所以單親爸爸就不能結婚嗎?
如果一個單親媽媽要再婚,未成年子女反對,所以單親媽媽就不能結婚嗎??
如果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主張他要遷出戶籍,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是可行的權利嗎??
也沒人問過這些未成年的人權利,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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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囉
現在有法令下都這麼亂了
在沒有配套的多元成家加入
不是更亂了
因為有法就已經這麼亂了
所以就不需要在立法,
到底是因為亂才需要立法,還是因為立法社會才亂
多元成家是需要什麼配套政策??
婚姻平權是更改結婚的性別,需要在限制什麼?
凡申請結婚者須登報10天,10天內無人反對方可辦理登記?
凡申請離婚者須登報10天,10天內無人反對方可辦理登記?
家庭有子女者,為顧其權益不受家人侵害,凡家庭內決定皆須經過大眾認可?
同性婚姻者為顧社會觀感,影響兒童發展,不得辦理領養申請
如其中一方與兒童有親子關係,須撤銷親子關係,不得行使親權
兒童因故失去父母,為保障其權利,監護權順位內若有同性戀者必須排除
類似這樣子的配套政策嗎
全球
澳洲昆士蘭省一名越南裔戀童癖男子張彼得(Peter Truong,音譯),與其同性戀伴侶紐頓2005年領養一名男嬰,卻將孩子當洩慾工具,把他帶出國讓至少8名男子對其猥褻。張彼得在美國被捕,前天遭法院判處30年徒刑。紐頓今年6月已被判刑40年。
供8名男子洩慾
澳洲廣播公司昨報導,36歲的張彼得與42歲的紐頓,當年以約24萬台幣領養一名俄羅斯男嬰,但在他未滿2歲時就伸出狼爪,還將性侵影片上傳到戀童癖論壇。無辜男童從2歲至6歲,在這對無良「父母」仲介下,帶到國外遭至少8名分屬澳洲、美國、德國與法國的戀童癖男子猥褻。兩人前年在美被捕,男童由當局代為保護。
美國印第安納波里斯地方法院稱,張彼得年輕時曾遭性侵,導致迷戀男童,但被起訴後態度良好,積極與檢方配合,協助緝捕與本案有關的其他戀童癖成員。
小梨: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topic.php?bid=6&sID=4253979&page=2
參考一下這一篇吧
多元成家立意太過良善了
良善到讓人覺得好傻好天真
一旦通過了
會不會被有心人士拿來逃稅
加上任一方想走就走
會不會有人報稅完就解除伴侶
這些都是問題
而這些是這個法案都沒有提到的
求進步阿敏
那棟10樓我就有回文了
大概一般人平時對這類制度就很無感,很多地方都是解釋錯誤的
或是以為此法案造成漏洞,去比較前後,所謂的漏洞,好像一直都存在厚
光一個報撫養,有報過自己親屬孩子的應該也不在少數
需要特別去登記為伴侶嗎
今天才有一個異性戀南子跑去殺掉前女友阿嬤的
難道要說,異性戀是造成阿嬤死亡原因之一嗎? 不是吧。
不是現在亂不亂 所以法律要怎麼規定。
我覺得多元成家是有他可以討論的空間,其實求進步阿敏媽媽說的也不是全無道理。
所以我只會去對於法律部分大家可能比較不清楚的地方來做解釋。
但如果說 有同性戀怎麼樣 所以怎樣怎樣 那異性戀也是天天有新聞啊
那根本無關性別跟性傾向,同樣偏頗的東西一貼再貼只會令人覺得沒有在追求進步
關於領養,再跳針一次
現行法令本來就沒有不準同性戀領養喔。那是領養的部分,所以不管有沒有同性婚姻,本來現行法令就是以"被領養者的最大利益"來考量
如果認為同性戀不宜領養小孩,是一個立場。只是說我會覺得,如果這社會已經很多不幸的孩子,同性戀家庭可給予幸福的照料,未嘗不可。
瑞典通過同性戀夫妻可收養小孩時,最黑色幽默的點是:那個國家等待領養的孤兒非常少.......
空站空站
跟你分享一個我親身的經歷
我們公司有個皮皮的員工
問我說陪產假如果小三生小孩有沒有
我就回答「你可以先去問你老婆」
他又皮皮的問
如果現在是伴侶生小孩
那有沒有陪產假
其實法令上是規定配偶生產
但就是會有人來吵
因為相關法令、配套都不齊全
而且這個多元成家目前看來就只是就民法去刪減增加字
很多全部是模糊地帶
所以這是我反對多元成家的(我想你也看得出來了)
跟你分享一個我親身的經歷
我們公司有個皮皮的員工
問我說陪產假如果小三生小孩有沒有
我就回答「你可以先去問你老婆」
他又皮皮的問
如果現在是伴侶生小孩
那有沒有陪產假
其實法令上是規定配偶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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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機車的人喔。
不過,我先就法律面解釋喔。
反正現在就只有對"配偶"有陪產假。未來,他的小三如果他有婚姻關係,一樣沒辦法登記伴侶關係的
至於伴侶關係有沒有陪產假,我個人傾向不會有。
因為伴侶關係並不以性關係為締結必要,所以沒有性忠貞義務,相對的,
伴侶關係中生出的孩子,並不是像婚姻關係裡面就是推定父母,而必須是男方認領(女方也要同意給認領)
所以在這點不像夫妻關係,所以不會有。
至於多元成家更不用講了,就像孫女生孩子,阿公也不可能請陪產假是一樣的道理
目前反正伴侶制度跟多元成家都還沒提案(只是放在伴侶盟抽屜而已),這部分我是用現在規定放假的準則去討論的。
但就是會有人來吵
因為相關法令、配套都不齊全
而且這個多元成家目前看來就只是就民法去刪減增加字
很多全部是模糊地帶
所以這是我反對多元成家的(我想你也看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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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反對ok ,不過不要把這法條解釋成雜交啦甚麼的就好。
我自己是對於家屬制度裡面繼承的順位比較弄不清楚,所以有點觀望。
不過想想這兩個法案根本都沒有送審的希望,現在只有同性婚姻送一讀
也不需要過分擔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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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分享一下,我也是主管,也遇過下面的人問類似小三生小孩怎樣陪產的機車問題
我都說,你問你老婆可不可以去陪就好。
公司這裡,勞基法有規定怎麼請假,不適用的規則就扣事假。反正你假多。。。
參考一下這一篇吧
多元成家立意太過良善了
良善到讓人覺得好傻好天真
一旦通過了
會不會被有心人士拿來逃稅
加上任一方想走就走
會不會有人報稅完就解除伴侶
這些都是問題
而這些是這個法案都沒有提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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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並沒有規定到伴侶的報稅義務等於夫妻喔
因為原來的草案哩,伴侶並沒有婚姻關係,隨著婚姻關係來的責任義務少很多
包括撫養等等,所以按照立法精神,不認為伴侶可以節稅。
另外,目前大家擔憂的 利用伴侶關係或家屬關係逃稅,這個只有對"非常有錢的人"有意義。
一般人本來就有一定減稅的方式(一定金額內的贈與)
而 有錢人本來就很多避稅的方式了,根本不需靠這種還會在戶籍留下證據的方式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