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很多人沒把法條看清楚啊!
多人成家這法案跟"性"跟"婚姻"關係是不同的!
所以不會發生親屬間亂倫~也不會有道德淪喪,
這法案是廣義的納多人一起生活當家人互助、照顧~
跟多P 跟亂倫~一點關係都扯不上!
很多人喜歡把這條跟婚姻扯在一起,然後就說這是小三合法法條~
這未免也太牽強了...
對阿多元成家根本就不建立在性的關係上
這些法案讓有需要的人使用,並不影響到目前既有的婚姻制度
且每個人本該有全力追求幸福,所以我支持同性婚姻
之前看到有人說~異性戀的婚姻不一定完美,那同性戀者為什麼想一直往婚姻裡跳?
我覺得這樣是不公平的,不一定異性戀的婚姻不完美,就不讓同性戀者跳入婚姻
如果同性戀者覺得婚姻不完美,那他們也可以選擇不結婚
所以總歸一句,這些法律是保障有需要的人,如果真的要拿去作亂作壞是亂搞的
就算沒有這些法律,他們還是會去作的!
假設幾個和尚,幾個尼姑,像這些法案就很保障他們阿
在人生中,有幾個志同道合的伴侶,像家人那樣共同成立一個家
並享有法律中的保護,擁有相同的權力
我覺得有這種想法,是很先進的,社會是會進步的!
所以說~很多人沒把法條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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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法條本身就不清不楚啊
同意?
那是書面同意還是口頭同意?
入籍?
那要全家人都一起去辦嗎?以什麼身份或名稱?
那死亡有喪假嗎?
幾歲以上的人才可以加入多元成家?
多元成家影響多少的法條
那多元成家有配套了嗎?
如何防範有心人士利用這法條並濫用
推動多元成家的人有想過嗎?
(原作者於 2013-12-11 11:12:20 重新編輯過)先說...我沒有認為多元成家沒問題 但幾個小地方解釋一下
所以說~很多人沒把法條看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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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法條本身就不清不楚啊
同意?
那是書面同意還是口頭同意?
入籍?
那要全家人都一起去辦嗎?以什麼身份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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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成年就不用講了,不行。
如果已婚一定要配偶一起辦理,就是你不管跟誰多元成家只要你是結婚的就必須要跟配偶一起辦理。
已婚有小孩,小孩未成年。除了配偶之外,小孩的問題
未成年子女的戶籍並未規定一定要跟父母遷入。但是如果父母自己去多元成家,
他還是要撫養他的未成年子女,跟戶籍無關。
如果父母要帶著小孩一起去跟別人登記多元成家,跟目前的民法並沒有違背。
這個要看大家想要問甚麼了。
如果未婚已成年就是你要先從家裡的戶籍分出,再去加入。
已成年未婚就不需要再跟哪個家人一起去了
因為現在已成年的人也不需要誰的同意遷走戶籍,或是由家庭分出。
討論一下最喜歡講的 非婚生子女。
現行法令是准許先生在太太不知情的情況下認領非婚生子女的。(並非認養,就是認了是自己的)
就是說有沒有多元成家都會有這樣的狀況發生。而如果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先生還是可以在太太不知情的狀況下認領非婚生小孩。但是先生無法在太太不知情的情況下跟小三與外面的小孩組成家庭,因為先生不管跟誰組成家庭都需要太太的同意而且必須一起加入。
如果太太明知道是小三還是要去組成家庭,我只能說有沒有這條法律都會發生了。
另外,
身分或名稱就是 家屬。
的確沒有像是 叔叔 伯伯 這樣約定成俗的用語。法律上定義就是非血親的家屬。
那死亡有喪假嗎?
未來應該會有(這部分還沒討論到)
不過喪假 你講的應該是勞基法
(很多人是沒有勞基法這回事的) 所以跟這個民法應該無關。
公務人員的假跟勞基法裡勞工的假天數就會不同
這個根法案無關,因為法案要修的是民法。
放假是勞基法跟公務人員的規定(還有很多公司都有他們自己的放假方式)
幾歲以上的人才可以加入多元成家?
成年。
多元成家影響多少的法條
那多元成家有配套了嗎?
如何防範有心人士利用這法條並濫用
推動多元成家的人有想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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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說的是,的確這個法案有些地方可能看起來沒有配套。
但是有很多細節是本來戶籍的規定 以及就像放假 那根本不是民法的範圍
我覺得討論的時候 還是要把這些東西弄清楚。
我並非法律專業,有許有些地方獎的不一定完全正確
不過我跟大家說,很多東西GOOGLE就會有答案
像是戶籍相關的法令規定,放假相關的法令規定。
大家可以去GOOGLE就清楚多了。
(原作者於 2013-12-11 12:03:30 重新編輯過)
如果未成年就不用講了,不行。
如果已婚一定要配偶一起辦理,就是你不管跟誰多元成家只要你是結婚的就必須要跟配偶一起辦理。
已婚有小孩,小孩未成年。除了配偶之外需要帶著小孩一起辦理。
未成年子女的戶籍並未規定一定要跟父母遷入。但是如果父母自己去多元成家,
他還是要撫養他的未成年子女,跟戶籍無關。
如果未婚已成年就是你要先從家裡的戶籍分出,再去加入。
已成年未婚就不需要再跟哪個家人一起去了
因為現在已成年的人也不需要誰的同意遷走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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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未成年不同意外人入籍
也不行了
那未成年不想跟父母入籍
也不行了
那這樣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而已
有人問過這些無血緣且未成年的人權利了嗎?
現今法令,本來就沒有問未成年子女意願喔。
也就是說,爸爸有婚外情,認領非婚生子女,也沒有去問過他的小孩意願喔。
如果未成年子女不同意多元成家,他可以採取的作法是,尋找像是113之類的機構投訴。
因為目前未成年子女本來就有很多權力是由父母代行。
(就像那個日月明功,那就是親生媽媽代行請假權導致孩子長期請假都沒被發現異狀)
這就要討論到現在的民法把未成年子女所定義的法律地位。
並不是跟多元成家有關的。
因為多元成家主要都focus在民法的修改,如果民法本身的精神就是父母可以代替未成年子女行使諸多權利,那麼多元成家中的部分,就不能說他"特別"不一樣。
因為父母親都可以幫未成年子女開戶了,在民法來說,開戶跟去成家是類似的意思啊
民法不會跟你討論甚麼身心精神特例,因為法律就是法律。
我是覺得多元成家這個部分,講到婚生子女的機率很低。因為當初提出的背景就不是針對婚生家庭。但是這部分的討論與說明是必須的。我也是找尋民法相關條文發現的。
我想大家都有很多想法與情緒,但是還是要提醒。
如果真正的要反對或贊成,其實都該把法條跟立法精神弄清楚。其實弄清楚後,不喜歡也不會變成喜歡,喜歡也不會變成不喜歡,但是至少可以多知道一些事情。
我們都討厭斷章取義的人,那就儘量不要做這樣的人
那未成年不同意外人入籍
也不行了
那未成年不想跟父母入籍
也不行了
那這樣只會造成更多的問題而已
有人問過這些無血緣且未成年的人權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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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單親爸爸要再婚,未成年子女反對,所以單親爸爸就不能結婚嗎?
如果一個單親媽媽要再婚,未成年子女反對,所以單親媽媽就不能結婚嗎??
如果一個未成年的孩子主張他要遷出戶籍,不需經過監護人同意,是可行的權利嗎??
也沒人問過這些未成年的人權利,不是嗎??
我雖然沒有反對同性結婚
但我也憂心衝擊效應
尤其是他們可以領養小孩那部份
因為同性戀對未來人口是沒有助益的
這是事實
雖然我們不能為了未來人口而反同性戀
但我們應該能要求他們不要領養小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