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 又是越南的 我朋友就是被她家的外傭搞到和先生離婚財產全被老公和越女挖走了,最後差點失去三個孩子,最後走法院 結果三個孩子雖判給我朋友,每個月向老公拿孩子的養育費一個人一萬,共三萬元,付到18歲,越女自己也生一個 現在每個月老公向越女拿錢,老婆再向老公拿錢,有點兒像是...... 而我自己是聽這位朋友的勸,趁前夫還有點良心的時候,早早和平散了,談好各自的條件,孩子二個都交給他去教養(當時我病到無法照顧孩子,財產也全給他) 當時他還得意全勝,過幾年後,開始後悔,現在愈想愈不甘心,一直想辦法要我負責孩子的養育責任 總之在他還沒後悔前,您要先下手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