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使再怎麼捨不得, 也得趁著法律目前還保障妳的期限內(6個月), 把所有利於妳的條件一次談清楚、寫清楚後, 快快離了吧 !! ------ 別拖到外女的孩子生下 婆家的想法恐怕會改變 (外女的孩子也是他們的骨肉) + 100000 我朋友的真實案例 : 外女生下了男嬰, 婆家人要求朋友原諒老公, 並且要她扶養外女生下的小孩, 朋友不願意, 就到處說她沒度量; 而她老公呢 ? 是自己的小孩呀, 所以當然也希望我朋友能夠扶養、照顧他 !! ------- 版媽, 真的真的 ~ 非常語重心長的勸妳, 不要等到所有東西都失去了, 才再悔不當初 ! 目前看來, 妳失去的只有一個心已不在妳身上的老公, 但 ~ 日子一久, 妳所失去的, 可能是妳目前所有的一切, 不管是房子、車子及一個月三萬的生活費, 當然包括妳最最親愛的孩子們, 所以~談好條件後, 瀟灑的放手吧 !! 或許哪天, 妳深愛的男人回頭了, 屆時妳再好好考慮願不願意接受他 !! 記住 : 孩子們的監護權一定要獨自監護, 千萬不要共同監護, 否則日後男方會有過多的干預, 不論有意或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