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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今年我娘家媽媽用我的名字買了一間店面
買房子的錢是娘家媽媽出一半
另一半是我用現在住的房子貸款下來的去付的
上個月才剛辦完交屋
可是交屋後才『想到』店面租金要被課稅,而且課的是屋主
因為我跟老公的收入還不錯
用我的名字課稅不划算(用媽媽的比較划算)
而且房子雖然是我的名字,但實際上都是媽媽在使用與收租
為了避免麻煩
現在我想要用贈與的方式把房子過戶回去還給媽媽
想請問版上懂稅法的朋友
我們這樣短期內辦過戶會被國稅局列為查稅的重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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