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11月
我因為無力扶養兒子而忍痛將他交給養母照顧
結果今天養母來找我(在辦理好出養手續之後都沒聯絡)
跟我說 他好像得了重病 最近一直跑醫院 認為無法照顧好孩子
我正要說話時 他說
要把我兒子讓給他另外一個朋友 可是需要我同意
說有帶去給對方看過了 也說對方很喜歡很疼之類的
言語上有強迫要我答應的言詞和神態...
我這一年來其實真的很煎熬 也受了不少的批評聲浪..
現在有機會把它帶回來(只要養母確定不要了)我想給自己再一次的機會
也想勇敢面對這個問題 不想逃避
當初會出養給他 是他說他會好好照顧他 現再為什麼都不一樣了...
況且我認為 孩子不是玩具..寵物..你說要就要 說不要就任意給別人!!!
難道真的像我朋友跟我說的 他是怕他的財產(養母未婚)會落到別人(他自己姐)手上 所以才想從小找個"繼承人"???
我想請問 如果他要把孩子給別人 在法律上真的要我同意嗎??
當初他有包一個紅包給我 我是否要歸還?(不是我"銷攤"而是我目前沒錢
當初他有讓我簽一張 只要去找小孩就要賠五百萬的合約還有效力嗎
然後我怕..就因為我不答應他把孩子給別人 也不想環我 而對他不好等等...
我又沒辦法看他們是否對孩子好 我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