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二度就業成功的媽媽們,當初在履歷自傳的部分,
都是怎麼交代自己當了全職媽媽,之後又想回職場...
是否會在自傳中寫上小孩的狀況(例如:保母帶、上幼稚園...)
我是當了一年半多的全職媽媽,一直想再回職場...
小孩現在終於滿兩歲了,可以去幼幼班了^^ 最近開始準備找工作!
但因為我今年初有找過一次工作,當時自傳中沒交代小孩的事情,
結果,面試的主管一直追問我孩子給誰帶?生病誰要帶去看?
甚至還問說,當了一年多的全職媽媽,現在出來工作不怕跟孩子不親?
加上我上一個工作,當初是很多因素才離職的...
ex:孩子兩個月送保母家後,就一直生病不斷、工作需輪班、
當時公司距離遠,每天來回要三個小時(搭捷運+轉公車)...等等。
所以我在自傳中,只是很簡單的帶過說,前一個工作是因為通勤問題離職~
(我當時是覺得沒必要交代太多自己的私事...)
結果,當時有一個公司的主管竟然問我說,我們公司明年度有可能會搬家,
這樣距離你家會有些距離,你會不會之後覺得太遠就離職==...
唉~因為年初找工作遇到這一連串的挫折,害我現在有點怕找工作!
我自己後來想想,會不會是我履歷自傳方面出了問題?
請問二度就業成功的媽媽們,自傳的部分該怎麼寫才恰當???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