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夫妻雙方有辦理離婚
有小孩的那方才能申請單親補助
警局報失蹤只是一個形式而己
真要等到警察把人找出來,我想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吧~
試看看有沒有其它的方法找出小孩的父母
不然這個問題永遠都會是無解..
樓上媽咪
就是該做的都做了
不然我也不需要這麼煩惱了
只能說大人的不懂事
卻讓兩老的擔憂
卻讓小孩要承擔他們所遺留的痛苦
不過還是謝謝你
(原作者於 2010-09-13 11:50:23 重新編輯過)
小鬼點媽咪妮好
但是急難救助是救"急"不救"窮"的哦
以下給您參考一下
急難救助要如何申請?
答: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同有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
(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
(二)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
(三)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
(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附註:同一事由申請急難救助,每年度以申請一次為限。
先找里長吧~萬一里長不理找代表
要不然直接到公所找社會課詢問
另外不知道您在甚麼地區
很多地方公所都有免費的法律諮詢服務
只是要預約~有固定時間
有的議員立委辦公室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建議版媽可以去詢問看看
一定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