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空以關鍵字【鞦韆 30公斤】~搜尋
其實可以看到好幾個相關故事~
分享一篇陳安儀的文章
http://anyichen.pixnet.net/blog/post/12876183
(原作者於 2010-06-23 00:22:14 重新編輯過)
之前有其他家長討論過
這是保障所有小朋友的安全
不得已的作法
所以您就別生氣了
有次碰到新人去拍婚紗,然後...兩個人坐上去
居然把盪鞦韆給坐壞了....囧...
然後一夥人草草跑掉
因為警衛沒看到,所以也沒取締。
試想,萬一盪鞦韆受了內傷沒壞,下一個小朋友坐上去不就是等於冒險?
作者:sppVicky 參觀網站
時間:2010-06-22 18:41
56
樓上媽媽的回應也很讚
BBH的媽媽們幾乎都很棒
有多元的回覆跟想法可以讓大家討論出更好的做法
+1
作者:今世精靈 參觀網站
時間:2010-06-22 18:27
54
小孩的遊樂設施就是給小孩玩的 不是給大人玩的
假設做的很堅固 大人也能上去
那一堆的小孩、大人擠在一起
我看過有大人背著包包跟著小孩到溜滑梯上
結果大人一個轉身 包包直接k到跟在後面的小孩
這樣也是很危險的呀~!
我覺得有限制體重的原因也許不是因為設施的載重力不夠
而是用限制體重來做為「小孩專用」的方法 就是不要讓大人上去吧~!
+1
大人的體形高度和小孩本就有差
別說是大人上去玩一不小心碰撞到小小孩不好
有些大小孩愛在公園追逐或騎腳踏車的...也很容易造成其他小小孩的危險!
最好的方法就是不要大人小孩混在一起玩耍
還有禁止在公園內騎腳踏車
最能直接避免發生一些不必要的危險
另外,其實我原本也不知道有限重30kg這回事呢!!
但如果帶2個bb去公園玩,有看到大人要上溜滑梯,我也是會雞婆地要他們下來
如果其他媽媽說的
這些遊樂設施立意本就是為了小孩而設置的
在限度內由小孩來玩耍..一定會比被大人體重加壓過還要耐用的
我也很怕哪天被大人催殘過後,其他小孩或是我的小孩在上面玩耍時突然損壞
這樣發生了危險誰能負責呢?我想這也是大家都不想發生的!!
既然叫做“兒童遊樂設施“就表示是給兒童(約略是3歲以上~12歲以下)的孩子玩地,您老就別去湊熱鬧啦!
若說是“成人限定“,妳會去給小孩子玩嗎?當然不行囉!各走各的路,才不會撞成一團,大家受苦啦!
橋上限定載重,當然不會因為超重一次就斷橋,但是長此以往,誰知道哪一天橋終於受不了就斷掉的時候,那個在橋上的倒楣鬼會不會就是妳?
鞦韆設施也是如此,當然不會因為一次兩次妳超載違規使用就會斷裂,但是長久超過承載負荷使用,最常使用的人就是住在附近的人,最有可能因為某一次終於斷裂,而成為受害者!到時候,該怪誰?怪不守規定違規使用的大人?還是怪稽查員沒有貫徹稽查開單勸阻?還是怪養護單位疏於保養?還是怪市政府不該設置這麼“危險“的設施?還是要找議員媒體來控訴疑似官商勾結、偷工減料、假哭假怪靠北靠木?還是大家遵守規定,玩得安心,不要做下一個加害者或受害者!?妳要哪一種!!??
所以呀!要遵守法律喔!
法律不是對大家都周全,但是既然有法出來,就要遵守,不能說對你不方便或妳覺得不妥當就叫惡法喔!也不能說對你開單就是不通情理喔!
更不能說因為妨礙到妳,沒有開單就說執法不力喔!也不要講說開妳單子就是搶業績,開別人單子較應該喔!
要頭腦轉得開,人才會愉快,生活才會自由自在,生命才會充滿尊嚴色彩!災不災?災某?
瘋子的話,要聽啦!
瘋子報告完畢!
(原作者於 2010-06-23 08:33:43 重新編輯過)
新竹公園常常有大人在騎機車、帶大型犬跑步散步順便大小便,小朋友在騎腳踏車、直排輪,大家好像都見怪不怪,但是都影響到其他人在公園休閒的權利。
因為自己一時的方便造成別人的困擾,好像都司空見慣、不足為奇了,但是生活品質的提升,是靠大家一起來維持。
以下是新竹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 7 條的部份內容
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未經許可駕駛或違規停放車輛。
六、任意放置桌、椅、箱、櫃或板架等。
八、未在指定場所從事腳踏車、溜冰、直排輪、滑板車或高爾夫球等活動。
九、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
(原作者於 2010-08-17 10:41:1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