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兜蟲爸
你馬幫幫忙,警察可以在公園騎機車執行公務,不是規定在公園管理法裡面啦!
想找詳細在哪條法規中,麻煩自己去找,偏不告訴你~~
如果你真的找到明確哪一條規定禁止警察在公園騎機車
車牌記下來
1999很好用的
不過應該是會被打回票吧!因為的確是有法源依據的!哈!
(原作者於 2010-06-22 17:31:34 重新編輯過)
昱昱亮亮
照你的說法
警察可以為所欲為無限上綱成為怪獸囉
-1
我看不出來從昱昱亮亮的回應中
哪句説法顯示警察可以為所欲為無限上綱成為怪獸
兜蟲爸
你所指的公園內濫權或便宜行事這些我不否認
但是如果能夠讓公權力執行的效果更顯著
大多數民眾會諒解
警察執行公權力時做法不當本應當受到糾舉
如果你還是覺得忿忿不平,一樣可以提出投訴
請大家進入大安森林公園之前務必閱讀 入口處的禁止看板
一不小心就會觸法 我之前去也是因為把腳踏車騎進去差一點被罰錢
公園裡面好像都有長駐的警員 隨時要給你開發單 缺錢要業績到這種地步.......
版媽沒看到限制被開單一定會覺得很扯
不過小孩子的遊樂設施一定是有體重限制的
大安森林公園的這個警察真的算是很盡責(四號公園要是也有這種警察就好了)
他開勸導單就只是提醒的意味 沒有真的要罰款 還不錯啦~!
我們家這邊的公園
常可以看到小小的溜滑梯上有大人有小孩
加一加都不知道幾百公斤了
跳跳馬小小一隻 偏偏大人要抱著小孩上去搖
我都覺得跳跳馬在哭了~~~= =
小孩的遊樂設施一個大人上去一次 可能不會壞
但是一天20個、30個 真的總有一天會壞
忽然壞的時候會有多少小孩在上面 誰也說不定 那就很危險了
小孩如果真的太小就先不要玩這些設施
一方面是保護自已的孩子 因為很多小孩在玩時 不會顧到旁邊有小小孩
大人跟前跟後的話 也是影響了其他小孩玩樂的空間
所以版媽別生氣也別心情不好~~
就像小孩的玩具也有分年齡呀~~小孩的車子也有體重限制呀~
有這種警察 遊樂設施得到保護 小孩子玩起來才不會危險呀~!
(原作者於 2010-06-22 17:47:09 重新編輯過)
大家要注意喔!
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七、 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
...
同條例第 十七 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一款至第七款...規定者,依中央法律裁處之;中央法律未規定者,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基準
三、本府處理違反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案件統一裁罰基準表
第4項: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處罰鍰新台幣1,200元。
不依規定使用遊樂設施足生安全之虞,且毀壞遊樂設施,處罰鍰新臺幣3,600元。
裡面也有明文規定: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處罰。
所以,不按規定使用遊樂設施,這是會罰錢的,但是稽查人員沒這麼硬啦!
所以都會先開勸導單,不會一來就罰錢。下次就注意一些囉!
還有其他行為,也都有罰則唷!以後自己當心一些,不要被稽查人員開單就先怪別人,先看看自己是不是違反使用規定啦!
態度好一點,就不會被罰啦!
瘋子報告完畢。
我沒生氣啦
只是想分享心情
還有讓像我ㄧ樣不知道的媽媽
引以為戒
還有我被開單的態度也超謙卑的
(原作者於 2010-06-22 17:50:43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0-06-22 17:54:02 重新編輯過)
兜蟲爸
我曾看見警察騎機車取締騎腳踏車
既然不可以騎腳踏車
那麼公園裡的工人為何可以騎三輪車
警察自己卻也可以騎機車
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
====================
又來了,很無言
==========
其實大人本來就不該使用小朋友的遊樂設施
用壞了又是公家整修,如果有小朋友因此受傷更是不好
如果是我們的小朋友遇到了使用壞了的設施而受傷
真的不是用錢就可以解決的,是會很心疼的
限兒童乘坐的翹翹板也會看到大人在玩
限三歲以下兒童玩的鞦韆也會看到明顯不只三歲的兒童在玩
其實都是非常危險的
不按規定的玩法/超重造成遊戲器具裂痕很可能會造成下一個小朋友受傷
相信bbh的家長都是很自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