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前,老公送了我四千元,讓我去買在報上看見,很喜歡的水晶戒指。
因為戒指是新款,而且十分可愛,所以專櫃小姐說全台灣那時只有101有,必須要等貨,而且年前一定拿不到,要過完年後才可以拿到貨。
我告訴小姐我不可能到台北去拿,我可以等貨來。小姐也說可能要二月多,我拿了單據,很高興地回家了。
新年過後,打電話去問專櫃小姐,小姐說還沒到貨。
一拖再拖後,小姐先說過完年後才訂貨(我心想,過年前就付了錢,為何是過完年才訂貨?我想奧地利應該也沒過農曆年的習慣吧?),
後來說要四月底五月初可以拿到貨,或要退費。問題是這個戒指是我很喜歡的,而且又是老公要送給我的。所以在一陣報怨後,我還是選擇妥協,願意等下去。
結果今晚接到電話,以為是戒指來了。
小姐居然說,奧地利那邊沒出貨,他一直替我盯,結果只出戒圍55,沒出58的,還問我可不可以?
我反問他,如果是你,可以嗎?
專櫃小姐一直說,奧地利那如何如何又如何。可我想問的是:這是我消費者該負責的嗎?
現在小姐說要退費,可是我實在很生氣。我還問小姐,是不是要去報紙投書或是消基會反應,他們才會重視我們的權益?
沒想到一家跨國際的公司居然是這樣對消費者,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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