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痛我有過
我也是27週多胎死腹中
產假是8週
也可申請勞保生育幾付
如果不是因臍帶繞頸而造成(我當初不是)
後來我做自身免疫問題檢查(掛免疫風濕科)
發現有免疫問題
經孕期中持續治療
下一胎有順產
也希望妳能找出原因
下一胎平安順產
早日走出喪子的陰霾
有問題可以到我家來問我
媽媽不要難過.我之前ㄝ有類似的經驗,只是那時我是懷孕九週一直沒照到心跳.月子一定要做唷要做滿一個月,那時我因父親身體不好沒坐月子結果身體粉差,後來我還辭ㄌ工作專心調身體,才又順利懷孕生了一個寶貝女兒,已經一歲半了,所以要調好身體,休息夠了才有更好的身體阿,加油唷
原則上產假、流產假之日數如下:
分娩---產假八個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產假四個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產假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產假五日。
這是我們一般看到的條款,
都以為只能放一個月產假,
結果還是有另一個條款,
是要去查才會知道的,
發文單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 勞動三 字第 0910055077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1 年 10 月 2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報 第 2 卷 11 期 6 頁
相關法條: 兩性工作平等法 第 15 條 ( 91.01.16 )
勞動基準法 第 50 條 ( 91.06.12 )
要旨: 釋示「分娩」與「流產」
(原內政部 73.11.30 (73) 台內勞字第 267656 號函不予適用)
全文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及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所稱「分娩」與「流產」,依醫學上之定義,
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
妊娠二十週以下產出胎兒為「流產」。
我們的法規有很多的漏洞,
就像這句話【妊娠二十週以上產出胎兒為『分娩』】,
但是並沒有明確的指出產出的胎兒生命跡象為何,
如果胎兒不論生死而產出,那給的產假就是要8週。
http://gee.cla.gov.tw/index.php?page_id=5d616dd38211ebb5d6ec52986674b6e4&id=5778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
女工分娩前後,
應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而所謂的「分娩」是只要有生產的事實即算,
無論小孩是第一胎或第二胎,
生出來是活產或死產,
是婚生或非婚生。
違反此條規定,
根據勞基法第七十八條,將處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