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服務於公立國中,想請教也是教師的媽媽們,產假如何請~
1.分娩假42天,可以提前2週請。
問題一:提前2週是包含六日嗎?需要醫生證明嗎?證明上是否只需
註明孕婦需提前安胎休息即可?
2.產前假8天如果請畢後,接著請事病假。
問題二:這需要醫生證明,醫生證明上是否要清楚註明孕婦需要
休養幾個禮拜?這包含六日嗎?
3.問題三:是否一定要先請畢產前假才能請事病假?
4.問題四:如果產前假8天要連著事病假一起請,醫生證明何時要附在
假卡上?是請產前假時一併附上?所以產前假連著事病假,
(但學校會不會認為請太多?) 還是先請完產前假8天後
再回學校上課一天,再請事病假?但如此不就會造成
教務處排課的麻煩嗎?
請有經驗的教師媽媽指點迷津~~感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