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da媽,發了兩張4號反貪腐公投票
若是故意選務人員明顯就是違法,可以檢舉耶
人總是自私的,不當得來的財產可以裝傻
管他反不反貪腐
選舉本來就自由意識,但遊戲規則一定要說清楚講明白做確實
再由民眾自己選擇反對或贊成
而不是到處鼓吹拒領或技術性規避
這是變相的集體催眠
台灣要進步的話,人民一定要有自我的意識,知道自己的權利
千萬不要被各政黨文宣牽著鼻子走
我都有領,領了四張票~
可是蓋完印章,要投入票箱時候,問題就來了!!
黃的&白的,旁邊有個選務人員
很清楚"熱心"的告知要投那票箱
票箱上面也清楚的印出『1』『2』
但是粉紅的...就沒有說
害我楞在那邊,不知道3跟4該投那票箱
有一張公民投票通知單
不知版媽有沒有拿給選務人員?
如果有,而選務人員沒有給妳公投票
妳當下應該就要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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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通知單有兩張呀
一張橘色的 一張粉色的
妳如果只給他橘色的 他當然就只給你立委投票單 和政黨投票單囉
另外一張粉紅色的通知單是領公投票的
如果你兩張都有帶去的話
不可能不給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