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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蘋果
金蘋果 2007-11-05 20:52:26 #151F
 

告訴大家,警察幹的壞事,如果你剛出生的話,用你這輩子看都看不完,清流?誰自己有遇過,請PO上來看看!!胡扯的不算數,你老公剛好是警察也不算!我們說的是有証據的,有合照最佳,有簽名也行!!

以下文章你們只要打上擄妓勒贖去網路上找,保証你們看到往生也看不完!!

只有警察太太會PO警察文章嗎?

我是多到不想PO好不好!!

金蘋果上!!

中華民國91年1月4日星期五

擄妓勒贖案 警員陳良達被求處死刑

〔記者蘇恩民╱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員警涉嫌擄妓勒贖案,昨日部分偵結,第一波起訴十三人,有六人是警察,其中五人涉及懲治盜匪條例,被求刑最重的是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廈門街派出所警員陳良達,因犯案後毫無悔意,遭檢察官求處死刑;另劉春輝等四名員警,則因犯後態度良好,獲檢察官建請法官酌減為無期徒刑;另一名警員李世璿依貪污罪求處十年徒刑。

 此外,四名載送大陸應召女的馬伕,其中三人參與擄妓勒贖,也觸犯懲治盜匪條例,但因犯後態度良好,也獲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另一名馬伕未涉擄妓案,被求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另有三名台灣「人頭丈夫」也因偽造文書罪而遭求刑一年。

 遭求處無期徒刑的四名警員是警政署保一總隊隊員劉春輝、杜家申,台北市警察局圓山派出所偵查員涂建華、莊文宗;三名馬伕則是蘇志誠、穆立明、廖永年。

 台北地檢署另查知,圓山派出所員警李世璿雖未共同參與擄妓勒贖,但同僚被告涂建華警員查獲大陸妹來台賣淫,李世璿在友人及應召業者委託下,向涂建華關說要求縱放大陸妹,事後從業者手中取得三萬元不法利益,和涂建華朋分各一萬五千元,遭檢察官以貪污治罪條例之收受賄賂罪嫌,具體求處十年重刑。

 此外,鄒体元、蔡炳煌、陳正雄等三名台灣人,因接受應召業者安排,充當「人頭丈夫」,與大陸女子辦理假結婚,協助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方式,引渡大陸女子來台賣淫,檢察官認為三人均涉犯偽造文書罪,而與涉犯妨害風化罪嫌的另一名馬伕李振守,一併求處一年有期徒刑。

 至於三名來台賣淫的大陸妹毛衛仙、顧春梅、趙強,因犯後態度良好,且配合充當污點證人,具體供訴其他涉案員警或馬伕的犯行,檢察官根據證人保護法規定,昨日一併諭知三人不起訴處分。

 這起震驚社會的擄妓勒贖案件,最初僅是一件保警劉春輝等人所涉及的強盜案,台北地檢署接獲刑事警察局函送資料後,認為內情並不單純,經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及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深入追查,才發現員警參與擄妓勒贖的情形,並非少數個案,而是存在已久、共犯結構完整的集體犯罪。

 台北地檢署表示,被告陳良達等五員警,均擔負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等責任,本應潔身自持,卻因貪圖不法利益,反利用職權,假借查案名義,強擄大陸來台賣淫女子,向應召業者勒索贖款,嚴重危害社會治安,敗壞警察聲譽,應予嚴懲。

 涉及擄妓勒贖的員警,目前仍有多人尚未偵結起訴,其中「公關警察」中正一分局偵查員林家福潛逃出境被通緝中;另一名公關警察中正二分局小隊長郭家宏涉案部分,因尚牽涉多起,其中有尚未曝光的案情,檢察官認有深入偵辦的必要,決定日後再行另案偵結。

金蘋果
金蘋果 2007-11-05 20:59:49 #152F
 

諷刺 2惡警擄妓 勒索10萬

警察節前夕遭免職處分

大家看到沒有,今天的新聞哦!2007/11/05

隨便找就找到今天的,你看,叫你們看新聞就對了,

這就是辛苦的警察大人們幹的好事!!

若有人標準較寬,這也不算壞事或是証據的話,

那我也沒法子了!!

想知道警察如何削海,削外快,辛苦養妻兒長大,

看看新聞就知道了!

保証讓你耳目一新!!!

〈本報訊〉今天是警察節,台北縣卻爆發2惡警擄妓勒贖的重大違紀事件。三重分局巡官周凌雲(27歲)及永和分局警員林駿昇(31歲)狼狽為奸,前晚串通嫖客召妓,再以查案為名要賣淫女子拿錢贖人。2人昨已遭記過免職。

檢警表示,周、林原都在三重分局,私交甚篤,還會「相互扶持」分配業績。

他們前晚與一嫖客合謀找來一中國籍應召女,女子一進房,2人亮證件稱「查色情、辦案」押她上車,要求「拿10萬元才放人」。

被害女子的台籍丈夫同意付贖,並立即報案。嫖客押女下車取款時,當場落網,惡警趁亂逃逸,隨後仍被循線逮捕。

林昨應訊時辯稱僅協助抓人給周處理,不知贖款事宜。

有些人就是臉皮厚
小蟲蟲 2007-11-05 21:55:18 #153F
 

有時重點不在警察,而是整個司法讓人無言,

試想,當有些警查努力抓了壞人,有可能要花了非常多時間,

而壞人卻在抓到後不久就交保後傳,或關了不久就被假釋、減刑,

再好的警查也會心灰意冷.....

小布農媽媽
小布農媽媽 2007-11-05 22:13:35 #154F
 

作者:金蘋果 參觀網站

時間:2007-11-05 20:59 152

諷刺 2惡警擄妓 勒索10萬

警察節前夕遭免職處分

大家看到沒有,((((今天的新聞哦!2007/11/05)))))

隨便找就找到(今天的?),你看,叫你們看新聞就對了,

〈本報訊〉今天是警察節???

*****警察節何時改到11月5日了???*****

小布農媽媽
小布農媽媽 2007-11-05 22:35:06 #155F
 

此篇文章很長....希望金蘋果和其他警眷家屬 能夠認真看完這一篇文章

就知道現在警察制度上的種種問題

希望大家看完這篇 葉教授的專訪後 就不要在為那些瑣碎的事吵了吧!

也該還給BBH該有的溫馨了不是嗎....

你所不知道的警察故事 專訪中央警察大學葉毓蘭所長

獨家專訪/中時電子報總編輯郭至楨 撰文整理/中時電子報守寍寍

一連串襲警奪槍事件以及警察抓錯人的烏龍,不僅警察士氣大受打擊,也讓各界對警察產生高度的信心危機,擔心台灣的治安再度亮起紅燈。身為人民保姆的警察,也正面臨著形象大考驗。

然而,在一連串負面新聞的背後,隱藏的其實是警察遴選制度有缺失、訓練不足、以及不肖民意代表動輒以凍結預算施壓等種種「冰凍三尺」的長期制度面問題。由於制度面無法有效保障、支援警察伸張公權力,使得第一線的警察在遇到緊急事件時,寧可消極地選擇「不作為」、也不願正面回應。

四年前,刑事局偵八隊的刑警,因為要去緝捕一個號稱「雙槍俠」的殺人案通緝犯,此人有搶劫盜匪前科,警察連開四槍後,嫌犯受傷緝捕到案。沒想到高院判該名警員「業務過失致人傷害罪」,除了必須賠償對方數百萬元、還判了八個月的徒刑。判決書中引用民國三十年的判例,認為四名警察圍捕一人,有優勢警力,不必用到警械。

這個判例出來後,很多警察認為:警察不作為的時代來了。警察的用槍原則,更轉變為「非不到萬不得已絕不掏槍」的消極心理。這樣的態度,導致警察執行勤務時,常常有未盡全力的遺憾、進而無法有效打擊犯罪,「執勤不力」與「治安不佳」因此出現惡性循環。

警察的下一步何去何從?如何修復警民關係?

「他們出廠太久,已經過了保固期了。」長期擔任警察教育工作的中央大學外事警察學系主任兼研究所所長葉毓蘭,以「生產工廠」來比喻警校的訓練。她坦言,如果把警察當成一個產品,員警在步出警專或警大校門時,準備的工作其實還不夠,無法完全符合工作上的需求。

就像電腦隨時做升級一樣,葉毓蘭建議警察應定期檢驗自身的專業能力。事實上,台灣的警察雖然有常訓制度、定期檢驗員警的專業能力,但警界因執勤時間過長、慣於將常訓時間做為補眠用途,失去了常訓的真正目的。

與美國的警察常訓制度相較,美國警察如果無法通過認證,原本是半年期間發給警察兩百發子單,不通過者,就必須自費買子彈、自費練習。如果仍無法通過,就無法擔任持槍勤務,只能維持交通,二者的薪資就差很多。因為這項誘因的設計,美國警察樂於強化自身能力。

葉毓蘭感嘆,在美國,警察是屬於地方自治,而每個地方自治體的預算,約有百分之六十是放在人民的公共安全,如警政、消防上面。反觀台灣,對於警察的投資都是「選擇性的給」,挑對自己有利的給。

另一方面,整個治安方向不明,台灣警察要負責的專案太多,每當選舉或新官上任時,政治人物為了凸顯自己有所作為,就會提出一個新的方案。但舊的案子都沒走完,新舊方案疊床架屋,警察疲於奔命,這些專案的效用就變成經濟學中所謂的「邊際效益遞減」,到最後警察沒有力量、沒有時間達成這些目標,更遑論維護治安。

「一個嚴正的執法需要完整的配套及支援條件。」葉毓蘭建議,要提升警察素質、改善警民關係,應從源頭的警察考選制度開始做起,此外,警察勤務的合理化也很重要,讓警察在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裡。如果能夠有一個透明的監督機制,讓民眾有機會瞭解警察工作的真實面與複雜面,將來重大案件發生時,警察得到的掌聲絕對會大於噓聲。以下便是葉毓蘭接受中時電子報的獨家專訪內容。

中時電子報總編輯郭至楨問(以下簡稱『問』:首先,我們要談談最近南台灣發生的連續兩起襲警奪槍事件。這些負面訊息對警察造成一些打擊。藉由這兩個事件,是否凸顯警察教育出了什麼問題?背後又有什麼故事?

葉毓蘭回答(以下簡稱『答』):做為一個警政學者,面對最近這幾起警察發生的意外,包括公路警察追捕超速車輛、最後演變為遇襲、奪槍甚至傷及無辜,做為長期從事警察教育的工作者,我們認為警察教育有需要改進之處。

不過這些都只是現象,問題的形成事實上還有很多原因。這兩個出事的員警,他們並不是剛剛走出校門的畢業生,我常開玩笑說「他們出廠太久,已經過了保固期了。」

如果把警察當成一個產品,員警在步出警專或警大校門時,他們是否完全符合工作上的需求?我捫心自問:可能還不夠。還不夠的原因是,不管在警專的兩年或警大的四年,我們在為警察做準備教育、預期他們工作上可能碰到的狀況,我們只能找出最大的公約數;同時,為了讓他們具備警察資格,因為我們的國家考試制度,所有的警察特考並不是專為警校畢業生所舉辦、而是開放給全國符合資格的考生,過去幾年,國內的大學畢業生,就業情形不是太好,吸納了很多大學生來參加警察特考;也就是說,現在警察要招收優秀的大學畢業生,比比皆是。

國外在選取員警時,會有體能上的測驗,同時針對考生的性向、人格、應變能力,是否足以擔任警職,都進行篩選。但我國的考試院則擔心,若測驗題目太難,等同於為警校量身訂作、有圖利某些特定人之嫌,所以不准我們這麼設計題目。

現在很多廣告刊登「七萬元保證考上」的補習班,顯示我們的警察已變成「背多芬」式的考試工具。考試院的想法是,通過國家級考試後,再由我們訓練即可。經過九個月的訓練後,不管此人是戲劇系或土木系,這個學生必須在九個月內懂得刑法、民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法等等,同時還要會使用槍械、會柔道……這些警察的專用技術,說實在的,真的只能學得一些皮毛。

在這樣的狀況下,用人的警察機關,就好像是針對警校生產的產品做驗貨,可能會暫時過關,但事後的保養呢?可能定期要去做tune

up或upgrade,或者可以升級其知識、加裝CD

Player等等的,事實上我們現在很多警察是需要做這些的。因為在警大或警專,我們所學都是最基礎的,有些專業的東西需要加強的。

可是不瞞各位,現在的警察真是辛苦啊!

問:您剛提到,是國家考試制度對於警察的遴選,以致現在的警察表現普遍未如預期。但警察是特殊行業,街頭臨檢與歹徒面對面接觸,臨場的反應都很重要,因此體能與性向都必須優於一般人,才適合擔任警察。這個考試制度難道沒有辦法改變嗎?若制度無法改,能否透過警專或警大的學程設計,來強化警員的能力?

答:過去警察的進用只有兩個管道:警專與警大。最近幾年,我們改採多元取才,青年學子想當警察的,在他十八歲這年,不必一試定終生,他可以後來再參加警大研究所的招考。

在過去,警大的招生一直沒有什麼問題,因為國人認為警大畢業就是可以當官,因此過去警大的學生,一直都有國立大學的水準。

但警察就不一樣了。基層員警來自警專,這部分就與大環境有關。當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我們真的要什麼有什麼。過去幾年警專招考,報名都是兩、三萬人;但在民國七十五、七十六年的解嚴前,台灣經濟正在起飛,常常報名的人比預定招收的人數還少。顯然,警校招考與經濟景氣有關。

另外,考試院與行政院中間也有心結。既然是「特考」,就應尊重用人機關的特殊需求,可是考試院會認為,這樣會侵害到一般國民的考試權,不能做特殊條件的限制。也因此,他們會把警察的專業能力,寄望於考進學校之後,由學校給予訓練,但說實話,九個月的訓練時間實在不夠。

我國參考的標準,例如美國的警察學校,受訓期是六個月,但因在前段考選過程中有體能測驗及性向測驗,已做過篩選,因此受訓六個月是可以應用的。再加上國外的警察勤務沒有這麼繁重,只需要負責交通及治安;而國外警察定期的自我認證,例如體能、打靶,每六個月就規定必須做一次自我認證。

如果無法通過認證,例如半年期間發給警察兩百發子單,不通過者,必須自費買子彈、自費練習。如果仍無法通過,就無法擔任持槍勤務,只能維持交通,二者的薪資就差很多。

因此在美國,有一些誘因上的設計,讓警察將自己的體能維持在巔峰堪用的狀態。但在台灣,除了跑三千公尺的常訓之外,常訓有時是員警補眠用的。但因為平日疏於自我訓練、也根本沒有時間運動,很多員警在進行三千公尺常訓時暴斃。警察的勤務時間太長,再加上管理方式不太人性。目前警察平均每天服勤十二小時,加上其他專案時間,至少十六個小時。十二個小時當中,如果主管讓員警休息一下,也只不過四個小時的時間。也就是說,他們的休息都是片斷的、零星的,所以警察常常無法回家,有時可能就在派出所附近喝酒了,也因此被民眾垢病警員酒後服勤。這是因為民眾不瞭解,警察勤務時間是大亂的,不像一般職業,可以在工作告一段落後,可以喝個酒抒壓後再回家,但對警察而言,休息時間可能只有兩個小時、四個小時,之後就要再度上陣。這些是警察在工作上非常特殊的狀況。

另外,警專或警大的學生,絕大部分來自中南部,這有其歷史淵源:也許台北的工作機會較多、而中南部的農家認為家裡出個當警察的小孩是不錯的。在這個滾雪球效應下,來自中南部的警員很多。但就整體治安負擔來看,北部的勤務負擔較重,前幾年保安警力重新調整時,在彰化的保四與在高雄的保五,一、兩萬個人力被強制移撥。也就是說,因為保安警力的縮編,把這些警力移到地方來。例如台北縣警力,現在有七千七百個編製缺,但過去可能只有三、四千人,現在增加的人力就來自中南部。

然而,南水北飲的設計,卻沒有配套措施,原因是台灣的警察待遇與國外不同。在美國,警察是屬於地方自治事務,由地方政府自籌經費,同時須參考各地消費水準,因此各地警察的薪資不同。在紐約或洛杉磯,一個年輕警察的起薪五萬美元;但在一個中西部小鎮,警察的起薪可能是兩萬八或兩萬五。

可是在台灣,我們是齊頭式平等、所有警察領一樣薪水。對於那些南水北飲的警察,並沒有「都會加給」,再加上他們又離鄉背井。我知道現在很多警察同仁,因為沒有辦法在台北租一個月租金要兩萬元的房子,就把妻小留在家裡,也就是說,在繁重的工作之後,並沒有辦法回家去享天倫之樂、缺乏一個良好的支援體系,在這狀況下,偶爾會有警察風紀的事件發生。這是背後的原因。

問:基層員警因為勤務時間太長等種種因素,難免影響勤務品質。但整個事件不單是表面的勤務問題,基層員警是否因為壓力,在心理上或健康上亮起紅燈?

答:去年警察節前夕,台大醫院雲林分院針對雲林縣警局做了壓力量表,發現將近三分之一的員警有憂鬱症的傾向。這是需要我們正視的問題,而這當然與警察工作不確定因素太多有關:勤務時間不確定、工作地點不確定,再加上缺乏支援的體系。

此外,我們期待一個執法的員警依法行政,但在台灣,依法行政的空間非常有限。我最近到中南部,有個學生告訴我,因為警政署最近執行靖紀專案,要求員警春節期間掃蕩賭場,但南部有些縣市的職業賭場,幕後大老闆是民意代表。

南部某縣市有個大賭場被警察抄了,該賭場的主持人是議長,當時議長以為是檢察官率隊來查,還逃窗逃逸扭傷腳。後來聽說是警方自發性的行動,不但大搖大擺地走回來,還將警方現場留置的幾個議員帶走。並且放話要凍結警察的預算。

這樣的情形比比皆是。檢察官也非常同情這些去抓職業賭場的員警,但警察局長非常辛苦,不得不向惡勢力低頭。我一個同學在南部擔任交通隊長的時候,剛好一個交警開單給無照駕駛的女性,那個女性宣稱自己與民意代表熟識,員警就說,那我給你開一個無照駕駛的罰單好了,那是最低三百六十元的罰單。

為了這件事,那個議員在半夜撥警察局長的手機,咆哮了三個小時,要求撤換交通隊長,否則要凍結警政預算。

台灣的警政預算由地方編列,議會運作又是黑箱作業;台灣號稱民主政治,但我們投了票之後,議會是如何運作?缺乏監督的機制,造成今天的警察做也不對、不做也不對。

問:無所適從嗎?

答:我剛才所講的,都不是個案,時有所聞。

問:的確有部份不肖民代利用職權在地方與惡勢力結合,來要脅警政人員放水。但另一個警察的壓力,來自於更高層的政治人物濫開支票。例如在某個時間點,治安必須達到某個水準。警察為了滿足特定政治人物的施政績效,可能有不當措施造成民怨?

答:這絕對是有的。台灣是一個非常特殊的國家,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像台灣一樣,經年累月在選舉。一有選舉,政治人物就要交政績。政府存在的最大目的是改善人民的生活,不管共產主義、社會主義或民主國家,這都是政府目的。

在美國,警察是屬於地方自治的,在美國大概有一萬七千多個不同的警察局。就我所知,每個地方自治體的預算,大概有百分之六十是放在人民的公共安全,如警政、消防上面,這部分是經得起檢驗的。

但台灣,對於警察的投資都是「選擇性的給」,挑對自己有利的給。或者整個治安的方向,其實我們的專案太多,每當選舉或新官上任時,政治人物為了凸顯自己有所作為,就會提出一個新的方案。但舊的案子都沒走完,新舊方案疊床架屋,警察疲於奔命,這些專案的效用就變成經濟學中所謂的「邊際效益遞減」,到最後等到警察沒有力量、沒有時間達成這些目標時,警察真的能與治安劃上等號嗎?

所有的研究都指出,犯罪的發生與大環境有關,例如解嚴後,社會轉型非常迅速,資訊的充斥、價值的解構,或者台灣教改的陣痛、產業的外移,都造成台灣最近整個治安形勢,與過去農業社會的形態極大不同。但社會結構的快速轉變,與警察沒有絕對的關係,卻因此讓警察面對更多無法想像的犯罪情況?

如果警察不必執行這麼多的專案,而是好好經營自己的轄區,凝聚社區的力量,是可以做好社區警政的。但我們的警察,光是應付上層交付的任務,就疲於奔命。

問:這麼多專案,是由中央還是地方發動?

答:中央發動。現在有所謂的地方制度法,台灣的警政預算雖然是設算到地方,但地方制度法裡,有四項是可以排除在地方自治事項外的,警察就是其中一項,也就是說,警察局長是由內政部警政署指派。

我們這個國家,一方面因為預算的關係,受地方民代拑制很深,但整個制度上,又因為一條鞭的制度,警察人員管理條例及警察法,是由中央來統管的,也造成警察夾在中央與地方角力的夾層中。例如,二○○四年的三二○之後,泛藍群眾長期在凱道上抗爭,當時台北市警察局非常辛苦,兩大之間難為小。內政部警政署與台北市長,都是他的直屬長官,他完全無所適從。

問:這情況難道無法改善嗎?什麼叫做好的治安,標準何在?

答:好的治安應該是民眾心中的穩定感覺,而不是數字的呈現。我覺得比較悲哀的是,過去這麼多任的內政部長或行政院長,都紛紛推出不同的方案,我們有治安紅藍燈、有全面提升治安維護力、犯罪零成長、全民拚治安、六個月內改善治安……等等的,的確,警察也努力交出不錯的成績單,看官方數字,的確都達到目標。

但往往數字越好看,民眾受到單一事件的牽引也越嚴重。例如最新蘇貞昌院長上任後,用他的烏紗帽來押、要改善治安,他的魄力有沒有效?事實上有點效。因為蘇院長把治安的問題提升到行政院的層級,在行政院設一個治安會報,每個月召開,要求所有部會首長參加。前陣子很流行的手機簡訊詐財、或者利用自動提款機詐騙,我在六年前自己有上當經驗,當時便呼籲財政部或交通部這些有權力的機關應正視此事,但他們都不加理會。全世界沒有一個地方像台灣的銀行這樣發卡或人頭帳戶浮濫、銀行都不需要做信用的查核,卻把所有的成本都轉嫁到警察身上來。

這已經變成一個外部成本。發卡量不斷創新高,被詐騙的人也不斷在增加,警察的負擔變得很重。

而蘇貞昌院長,他夠有魄力,一聲令下,開始有跨部會的合作。所以現階段在經濟走下坡的大環境下,以財物為標的之詐騙本來就會增加,但現在這類的詐騙案有得到控制,至少擄車勒贖的案件少了很多,因為他們已轉戰到新的詐騙方式、甚至轉戰到中國大陸去了。

有些政策是有效的,但民眾仍會對警察執行的案件或政府公佈的破案訊息質疑。我聽警政署侯署長說,從過去這一年以來,幾乎所有指標性的案件都破了。所以像警察丟槍這種烏龍事件,民眾會直覺認為,是治安出了問題。你如果去問侯署長,他會告訴你:這些人比起當年的陳進興或張錫銘這種殺人不眨眼的,他們算什麼?

但民眾對於警察,一方面信心劃上一個問號,這是個很嚴重的警訊,無論警察的教育者或警政主管機關,都應該正視這個問題。

問:民眾要的是普遍心理面安全上的認同,包括對警紀及安全效率的認同。警政署長侯友宜日前高喊要讓警政公權力有效伸張,但這會否牽涉到權力過當?

答:一個嚴正的執法需要完整的配套及支援條件,在此時此刻的台灣,我們根本沒有嚴正執法的本錢。除了我剛提過,我們有太多不當政治力的介入、受到不肖民代的拑制,另外在法治方面:在台灣,刑事訴訟法規規定,檢警共用二十四個小時、分給警察的只有十六個小時。

這也是為什麼稍早公路警察遭搶槍事件,我們錯認了陳榮吉,為什麼有這麼一個大烏龍?因為我們有「十六個小時」的壓力。所以當時大家都希望,這場噩夢趕快結束。也因此寧可選擇相信這件事(編按:係指陳榮吉是嫌犯這件事),而忽略值勤警察本身才經歷過生死交關的重大關頭。

這個情形如果在美國,是會先將警察送到心理醫師處診治的;但在台灣,警察卻是接受指責,一直出來向大眾道歉:我犯錯了、我不該丟槍。所以他個人潛意識裡也很希望:就是他(編按:指陳榮吉)了,希望儘快將功贖罪的想法。

其實刑事訴訟法裡,檢察官是犯罪偵查的主體,警察是有責無權的。民眾認為這是警察的責任,但在法律歸屬上,其實卻是檢察官的責任。

此外,在用槍上,台灣一百一十三年的警察史(編按:從日據時代算起),到目前為止都沒有警察用槍可以適用國家賠償的案例。為什麼沒有呢?因為絕大多數都是員警自行了斷,因公執勤造成對方傷亡的,全部要求員警自行解決。有時是同仁之間去募款湊錢,等到和解之後再來攤。

去年高院有個判例,造成很多警察認為:警察不作為的時代來了。四年前,刑事局偵八隊的刑警,因為要去緝捕一個號稱「雙槍俠」的殺人案通緝犯,此人有搶劫盜匪前科,我的一個學生連開四槍,槍槍命中但未擊中要害,造成此人受傷,也因此緝捕到案。沒想到高院判這個警員「業務過失致人傷害罪」,判決書中引用民國三十年的判例,認為四個警察圍捕一個人,警網有優勢警力,不必用到警械。判決書說,如果要用警械,第一槍就已命中,為何還要第二槍、第三槍、第四槍?

法官不瞭解,當時的狀況是說時遲那時快,是「啪」、「啪」、「啪」、「啪」連開四槍的,有時法官可能無法瞭解千鈞一髮、生死交關的街頭巷戰,在這個狀況之下,我那位學生被判要賠償對方數百萬元、同時還判了八個月的徒刑,至今仍在上訴中。

這個判例出來後,警察怎麼還會願意用槍?所以警察同仁對於用槍的原則是,非萬不得已是不掏槍的。

問:這是否也造成警察用槍的心理障礙?

答:沒錯。所以民眾才會覺得奇怪:為什麼那些警察不會大膽用槍?大膽用槍要有大膽用槍的配套條件!

民主法治若要支援警察嚴正執法,除了對警察的水準定期檢驗、提升之外,應變上也要不斷檢驗,確定警察的身心、體能,都可以在關鍵時刻做出正確判斷。而當他做出判斷時,要給他完全的支援;但在台灣,這方面的功能付之闕如。

警政署或內政部都出面講話,要嚴格執法。但我們想想:今天台南員警失槍,就算當時他們要嚴格執法,可是我們現在的民眾,知不知道如何配合?在國外,如果超速被攔下來,都知道手要擺哪裡、或者能不能探頭去拿東西。而我們這邊沒有。

就在署長與部長說要嚴正執法之後,我就看到一個名叫郭桂彬的男歌手,因為酒駕遭到警察攔車檢查,他當場完全不理會警察,一副桀驁不馴的樣子。這樣的狀況,常常在媒體上看到。我們的政府,真的支援這些代表國家、代表政府站在第一線執行公權力的警察嗎?其實沒有。

問:你認為,在侯署長的宣示之後,有助於現況的改善嗎?你覺得員警會更敢實施公權力嗎?

答:短暫的效果一定有,但長期一定要從制度上改變。例如警察的考選、警察的勤務合理化,讓警察在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裡。當然在警察制度上,能否讓民眾透過一個透明的監督機制去瞭解到,警察的工作真的非常複雜,沒有一個國家是如此的濫用警察。

警察被用濫之後,就變成無用。

問:長久以來,我們都認為警察就是保護人民身家性命的安全以及維護社會治安,但放到現在的社會結構下,警察到底被定位成什麼?

答:警察的長官們常會有新的想法,警察其實也蠻好用的,長年以來都是努力去達成長官交辦的任務,所以與警察本業無關的事就越來越多。就舉維安任務為例說明,在反恐時代,國家元首的安全非常重要,可是現在有很多特勤的勤務,對於警察來講是很沈重的負擔。

針對維安對像這樣的一套設計,是仿照美國的標準。過去因為在兩蔣時期,兩位總統基本上深居簡出,偶一為之不會造成負擔。可是現在國家元首如總統、副總統、行政院長,他們常常要去尋求民意,必須經常性地下鄉與民眾接觸,警察執行維安,對警力造成極大的排擠效應,甚至於有權力的人應該慎思,如果能夠還警於民、把警察還給民眾,而不是讓警察為少數人服務。

問:還警於民固然重要。但警民之間的互動關係該如何建立?

答:一九九○年代,美國曾經預期,美國治安在九○年代之後應該會很可怕,因為他們預期年輕的人口會增加。沒想到一九九○年之後,到去年為止,美國各大城市的暴力犯罪下降了百分之四十以上。治安獲得大力改善,與美國的警察機關開始大量尋求跟民眾站在一起、一起解決問題。

台灣的警察,因為很多東西是由中央一條鞭下來的,中央所思考的,是否適合在各個不同鄉鎮執行?我們常採「全國同步實施」的模式,這是沒有必要的。是否能讓警察回歸到與民意結合?

我也希望多一點警民互動的機會,讓民眾來參與,瞭解有些民眾在要求警察做的很多事情,是否合理?在英國及美國,很多大的警察局,開始有「市民審議制度」,對於警察被投訴的案件或違紀案件的審查,審查會裡有一定比例是由公民參加。後來很多市民便發現,他們怎麼會對警察如此殘忍?甚至覺得,有些事其實沒那麼嚴重啊。

所以,當很多事情是黑箱作業的時候,外面的人不瞭解警察的辛苦面,都會覺得看到的是違紀、犯法的警察,卻不瞭解其實絕大多數的警察都是兢兢業業、非常辛苦的。所以,多一點窗口讓民眾可以清楚地、很有制度地來參與警察的工作,來評估警察、幫助警察、指導警察,這樣做,治安會有希望。

問:對於近期一連串的襲警奪槍案發生,民眾是否對警察產生了信心危機?根據中時電子報本周所做電話民調,得到的數字非常正面樂觀。民調問題是:因為發生襲警奪槍事件,你是否對警察執法失去信心?雖有45.7%的民眾承認產生信心危機,但也有高達52.1%的民眾對警察仍深具信心。

而襲警奪槍事件頻傳,到底問題出在在哪裡?30.2%的民眾認為,警察過於疏忽大意。另有28.2%的人認為是因為平常的訓練不足,事實上也因為訓練導致警戒上的不足。

答:這兩件襲警奪槍案發生後,某電子媒體立刻做了民調,結果79%民眾認為台灣的治安不好,但也有55%認為自家附近的治安很好。這可以看出,很多想法是受到媒體擴大報導的影響。

其實在民主社會裡,全世界要找到像台北一樣,在半夜可以出門,這樣安全的城市沒有幾個,治安的安全感,我們大部分的人都有,但我們的確也有改進的空間。因此,無論是員警疏忽,或者教育訓練的問題,很多都是互為因果的,這些都是需要趕快來改的。

前兩天,對岸(警察)跟我做了隔海連線,把我們的丟槍事件當成笑話來看,「台灣的治安怎麼這麼差!」我回答說,如果警察丟槍可以上新聞的話,代表它的稀少性,只不過剛好同時發生兩件。我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警訊,讓我們正視這個問題。

如果哪一天,我們對於丟槍及街頭槍戰,把槍戰當成是放鞭炮一樣、都不再是新聞的時候,台灣的治安就真正可怕了。希望大家不要放棄警察,一起來幫助警察,但在幫助警察的同時,我們一起來監督警察。也告訴你們所選出來的民意代表或民選官員,我要警察做些什麼。警察不是來做你們的家奴、也不是來做你們的家丁的。

問:警察是人民的保姆,但你到底期望他們幫助你什麼呢?他們應該是維護社區治安?或者只要你想做的,都叫警察來做?政治人物的支票,對警察來講是否也是極大壓力?如何讓民眾感受到警察的親民、愛民?如此民眾才會願意對警察在勤務上的協助或生活週邊上的配合。

答:警察要自我期許,專業能力必須隨時更新,刀要隨時磨利、劍要練好,但警察對自己的信心,則須透過外在的機制,讓警察瞭解自己是有能力的。透過民眾的肯定,讓自信心變成公信及專業能力。

這段時間,警察在出錯後都會提到,因為沒有按照SOP(編按:標準作業流程)來做。其實警察的SOP範圍涵蓋很多,但在過去的文化裡,我們都是重結果而輕過程,這些觀念的革命,需要警察自我的覺醒。

其實不只民眾需要什麼樣的警察,每一個警察同仁也有父母、妻小、姐妹。想想看,如果你的姐妹碰到像你這樣的警察的話,她會給你掌聲還是噓聲?如果每個人隨時這樣深刻反省,我覺得台灣應該是很有希望的。

小丸子
小丸子 2007-11-06 08:36:39 #156F
 

To 金蘋果

po新聞又一直叫人家看壞的,好的都沒聽妳發聲

我倒想知道妳怎麼看待好警察的呢?

To 小布農媽媽

我剛查了一下奇摩知識

6/15才是警察節

真不曉得金蘋果又是在那裡看到那則"新聞"的

說謊要打草稿

還有 就跟金蘋果說了

新聞講的不一定是真的

上禮拜我就看到東森新聞報導某個蔬果(我忘了)說從每斤50元漲到100元

那位記者說是漲了百分之50...漲百分之50是75元吧?50漲到100是漲百分

之百吧...聽了都快昏倒...

我沒說警察沒違過規 犯過法

壞的真的就要剃除...好的也要加以鼓勵吧??

(原作者於 2007-11-06 08:47:36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07-11-06 09:06:05 重新編輯過)

小兔子
小兔子 2007-11-06 10:34:42 #157F
 

做壞事的警察是妳朋友的老公,妳這做人家朋友的人,

本來就應當要去擔心她們夫妻喔!

請問妳哪支眼睛看到我寫我老公是警察呢?

妳不也是愛揣測嗎?

妳的想法都沒有正面思考,還叫我去找妳PO的文,

阿娘喂!撓了我吧!!!

瘋女人+狂牛症 留 (※妳看到這句話可以放輕鬆啦!)

捲老爹與捲大娘
捲捲ㄉ媽媽 2007-11-06 10:58:14 #158F
 

我是捲老爹

就跟小布農媽媽說的一樣.看看上面那篇文章.就該停止回應了

不論是金蘋果媽媽.或是小丸子.小兔子...

在很上面我就已經提過了.很多事情都是一體兩面的.

並不需要一方一味的抹煞對方.或是一方猛澄清反駁.這樣都是種偏激...

個人的意志.別人是沒有理由好干涉的沒錯.

但是在排斥的同時.是不是也要想想人家說的有沒有道理.

金蘋果媽媽.請你還是得相信.還是會有好警察的存在.即便數量少的可憐.

因為你的回覆已經讓人覺得.你不相信社會有好警察.這是無庸置疑的...

小丸子小兔子媽咪.也請你們相信.惡劣的警察多的事.真的只是你們沒碰上

兩位的回覆不斷追著金蘋果媽咪打.不小心也掉進沒有壞警察的迷思.

看了小布農媽媽提供的文章.心中是很感慨.也為這種畸形的制度感到無奈

但是我還是討厭警察.因為我並不認為所有的壞警察都是制度下的犧牲品.

我相信還是有好警察.只是我沒遇到而已...

兩邊都別再吵了.這樣沒什麼意思了.

黃臉婆
黃臉婆 2007-11-06 11:04:56 #159F
 

不用別人吵,事實擺在眼前,狗改不了吃屎是因為,狗認為屎好吃,你叫它不要吃也是不可能的事,所以家中有狗的人要注意一下,真想叫狗不吃是不可能的事情!!養狗的太太們~~)==

對呀!狗真的改不了吃屎。真的。我相信。在這裡吠了那麼多天就算了,還到處咬人。最後惱羞成怒,罵人說狗改不了吃屎。所以家中有狗的人要注意一下~(叫你老公注意喔)看是要關在籠子裡,還是去看醫生。唉!應該都沒用,因為還是會繼續吠!你叫它不要吠是不可能的事。我沒有在罵人喔!我只是比喻。不要自己揣測,也不要對號入座。

小丸子
小丸子 2007-11-06 11:09:48 #160F
 

TO 捲老爹

我一直都沒有說警察都是好的

我也相信有壞警察

這跟碰不碰上不一定有關係

因為就你說的

很多事是一體兩面

我要說的是

好壞人一定都有

我也並沒有要跟金蘋果吵架

所有情緒性字眼都是金蘋果在提的

請你也站在我們的立場去看金蘋果所寫的東西

我們所訴求的 是不需要將話講的這麼難聽

甚至人身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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