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家中財產沒有超過1000萬
所得100萬的話
就可以申請
檢附
小孩重大傷病卡影印本
97年所得清單(父、母、領有重卡孩子)
財產歸屬(父、母、領有重卡孩子)
全戶戶籍滕本(所有者)
如果戶籍內有人財產或是所得偏高
最好先牽出
將自己的戶籍獨立戶
由學校開立 在學證明
ERIC 麻麻
1.從申請到拿到錢
若都沒問題 大約多久前會下來阿?
要看公文一來一返及承辦人員辦理速度而定
有時2-3個月
不一定
有時學期中辦
學期末拿的到~
............................
2.
還有
兒子目前緩讀中
正在機構扥育..<有請托育補助>
基本上機構扥育不符合申請條件
如果
學籍是在一般小學
有國小學籍以上就可以申請
只是您要回國小拿申請書才能申請喔
要看~國小承辦人要不要幫妳辦ㄛ
建議上國小再申請~也可以
如果不急的話~
ERIC 麻麻
1.從申請到拿到錢
若都沒問題 大約多久前會下來阿?
要看公文一來一返及承辦人員辦理速度而定
有時2-3個月
不一定
有時學期中辦
學期末拿的到~
............................
2.
還有
兒子目前緩讀中
正在機構扥育..<有請托育補助>
基本上機構扥育不符合申請條件
如果
學籍是在一般小學
有國小學籍以上就可以申請
只是您要回國小拿申請書才能申請喔
要看~國小承辦人要不要幫妳辦ㄛ
建議上國小再申請~也可以
如果不急的話~
重大傷病卡只能申請一次,這是屬於個人所謂的重大傷病卡申請貳萬元
不管妳是幾年核卡一次,就是個人所屬重大卡可以申請
申請該項費用,孩子必需就讀於,公立幼稚園,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
這一定會核准通過,因為該些學校會開立(在學證明)
私立幼稚園就不得而知了
緩讀,好像沒有歸屬的學校可以證明在學證明,確切答案,請撥電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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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產基金申請〈領有自閉症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之 學生,家庭年收入100萬以下者〉無三個月申請之限制
http://www.tpaa.org.tw/qNews_Show.asp?NewsID=221
教育部學產基金申請〈領有自閉症手冊及重大傷病卡之 學生,家庭年收入100萬以下者〉無三個月申請之限制
發佈日期:2009/10/1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總字第00二三四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0九一0五00六七八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0九四0五0六七五七C號令修正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2、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3、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4、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 (不包括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二萬元。
(二)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之家庭遭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特殊災害,致財物嚴重損失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房屋半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房屋全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私有田地遭流失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學生父母因而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或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一方離異、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各級學校實地訪視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4.經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實地訪視,學生或兒童確實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第1目及第2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1目至第4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5、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 專人致送。
(二) )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6、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請會員注意自身權益,若符合相關申請條件,請備齊在學證明、全戶口名影本(戶籍謄本)及勾選項目證明文件請孩子就讀學校上網填報並掛號寄至:台中太平市中山路一段215巷35號(學產基金)
◎網址:(http://www.ncit.edu.tw/newncit/index2.asp)
(原作者於 2010-04-12 14:40:55 重新編輯過)
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
八十四年一月六日
八四教總字第00二三四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十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0九一0五00六七八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七日
部授教中(總)字第0九四0五0六七五七C號令修正
1、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運用學產基金辦理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及幼稚園兒童急難慰問金之發放,特訂定本要點。
2、 適用對象:
教育工作人員:指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行政人員、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與幼稚園之教師及行政人員本人。
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之在學學生及幼稚園兒童。
前項各款學校不含研究所、空中大學、空中大學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
3、 申請時間、辦理方式、審核及撥款:
(一)申請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提出申請。但有特殊原因未能依規定期限辦理,經申請單位之主管專案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應於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彙整申請案,送本部指定之學校辦理初審。
(三)本部中部辦公室配合複審後,函知指定學校辦理撥款轉發事宜。
4、 慰問金核給條件及金額:
(一)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因傷病住院七日以上或發生意外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事故者 (不包括上、下班往返途中發生之意外事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二萬元。
(二)教育工作人員、學生或兒童之家庭遭遇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特殊災害,致財物嚴重損失者,核給新臺幣五千元;房屋半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房屋全毀(倒)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私有田地遭流失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學生父母因而受傷並住院未滿七日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五千元;住院逾七日以上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三)學生或兒童因其父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1.一方離異、失蹤達六個月以上或其他因素未盡撫育責任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 2.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經各級學校實地訪視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加發新臺幣一萬元。 3.一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一萬元,雙方死亡者,核給新臺幣六萬元。 4.經各級學校及幼稚園實地訪視,學生或兒童確實遭受父母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行為,致無法生活於家庭或經政府核准有案之社會福利機構暨委託親屬收容者,核給新臺幣二萬元。
(四)其他家境特殊清寒或遭逢重大意外事故,經本部專案核准者。 前項第三款第1目及第2目如父母雙方發生同事故者,以累計方式核發;第1目至第4目如持有低收入戶證明者,依原核給金額增加新臺幣一萬元。
5、 慰問金致送方式:
(一) 專人致送。
(二) )由所屬機關、學校或幼稚園轉送。
6、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一次為限。
◎請會員注意自身權益,若符合相關申請條件,請備齊在學證明、全戶口名影本(戶籍謄本)及勾選項目證明文件請孩子就讀學校上網填報並掛號寄至:台中太平市中山路一段215巷35號(學產基金)
◎教育部學產基金網址:http://edufund.ncut.edu.tw/
本表格依部授教中(總)字第0950510980C號令修正
實施要點會不定期新增或減少金額或申請選項
要使用時請再回到本網頁下戴使用http://edufund.ncut.edu.tw/,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請不要根據個人喜好需求放大或改變申請書格式
@2010版本申請表http://edufund.ncut.edu.tw/board/data/2010420428468.PDF
(原作者於 2010-10-03 11:08:4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