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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所有的紅包錢都是男方家收取,那負擔女方家所謂"女方家親戚到宴客現場的費用"也是該補貼一些,但若是各自收走,那就該各自出自己所花費的費用。而且依照你寫的,你們雙方並無大小聘和嫁妝的狀況(我想你岳家的狀況應該是給不起嫁妝),真的就是公平分攤所有婚宴費用了
2.你的收入扣除你家們小家庭必要支出開銷後,就該是各自保管自己的金錢。你要全部負擔家中支出也可以,但是不等於錢全部交出來。"沒有男方收入一定由女方管理的這種說法",尤其是雙方都有在賺錢。你可以問你老婆,要她把錢通通吐給你管,她要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3.既然已經結婚了,要給原生家庭的孝親費要以自己能負擔的費用為限。一個月4萬塊當然可以,前提是你太太一個月總要賺到8萬吧。而且你老婆怎麼在算計你的錢???不會有人喜歡被算計!!!請自己跟岳母說"你要怎麼亂花妳女兒賺的錢,只要你們母女心甘情願我都沒意見,但是你現在出去玩是在花我的錢,而且我不心甘也不情願,不是從你女兒的孝親費裡面省下來,就是不要出門玩。長輩請要有長輩的樣子,不要一副我娶妳女兒我就該死的樣子
4. 誰出錢就登記誰的名字,誰出錢就誰先選房子,不然你太太有種就付全額房錢。
你是娶一個與你相伴互相扶持的人過一輩子,不是請一個債主來家裏面供著。如果沒生小孩,建議是離婚,快分開,不然這是一個無底錢坑阿
我覺得你好棒喔~可以這麼照顧,呵護自己的老婆,是非常有責任擔當的先生,但、如果這擔當是你會感覺到有壓力的,就要好好跟你的妻子溝通……岳父岳母哪裡~如果是正常的長輩,應該都不會難為你,加油哦!
我娘的母親也是家庭主婦.但她有好好理財,老時手邊數百萬,土地一千萬,自己住一公寓.根本不用子女的錢.我一毛錢都從不給她.
我自己也是家庭主婦,我理財,我手上現金是她的倍數,台北公寓出租,自己住一間.誰說家庭主婦要跟人伸手?
直覺是你太太和你家的經濟落差不小哦!
其實樓主自己只要把問題二跟三的排序對調一下就知道合不合理了
有一個需索無度的岳家...誰會放心把自己辛苦賺的錢完全交出去還不過問
這種傲嬌的女人..就算長的是仙女下凡
我一樣叫他滾蛋
一個跟你不能同心 眼裡只有錢的女人
林森北路多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