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巧的前幾年,
我弟跟弟媳有來問我,我會不會把兩小送去美國給他們監護 (就是我們自己不去,只送小的去),
我就問他們為什麼突然問我這個,
他們也就是遇到蠟燭媽一模模一樣樣的狀況,
而他們考量的是,如果我會把兩小送過去給他們養,
那他們就會拒絕朋友,怕真的有發生甚麼事,他們照顧不了這麼多孩子,
自己2+姐姐的2+朋友的2....哈哈哈哈哈
講的好像真的會發生一樣~
但在我明確表達不會把小的送過去後,他們才考慮答應朋友的請求。
所以蠟燭媽,我的確也覺得,有你這種朋友真好~
但你還是要先做壞的評估,
如果一切都真的發生了,你扛得住,哈哈哈哈哈哈
(我是相信你行的~)
才能答應這種肩頭之重啊~
火柴媽
如果真的發生事情
朋友夫妻的遺產理應僅屬兩個孩子吧?!
譬如兩方爺奶可以爭取多少比例的遺產呢?
.
她有跟我說,很擔心家人以監護之名
行奪產之事(畢竟孩子還小,想得多)
加上兩家爺奶都高齡七十幾,常被子女愚弄
他們夫妻好幾次為此搞得焦頭爛額
肯定無法靠上一輩來維護孫子的權益
所以才會想透過第三者來隔絕這些麻煩
夫妻同時死亡,那繼承權的確只剩孩子,
問題就很單純,大家都想搶這孩子的監護權了~
所以,只要確保這遺囑的效力,完全符合法定要件,是有效的,
他們的親屬要主張什麼,就會很困難。
但,你就累了.... 就是,你知道的....
我上面寫的是 "法定"繼承權只剩孩子,
但有的時候,又想給點誰 (非法定,自己意願的) 一些....甚麼的,那就會一併寫在遺囑裡啊,
所以我剛剛整理的時候,
就把一些其他應注意事項,一起保留給你參考了。
我知道不是簡單事啊....
但其實我也弄過這樣一張預立遺囑
考量的因素跟她差不多
只是委任的對象是我娘家的姐姐
情況可能單純些
.
唉,如果家裡很和樂,沒有可能搞破壞的人
根本不必這麼麻煩
她委任我,是因為大家長期好友
他們夫妻兩家的事情我都略知一二
知道哪匹是狼,哪個是笑裡藏刀
.
總之,就祈求老天爺讓我們都能長命百歲無憂無痛了
我上面寫的是 "法定"繼承權只剩孩子, 但有的時候,又想給點誰 (非法定,自己意願的) 一些....甚麼的,那就會一併寫在遺囑裡啊, 所以我剛剛整理的時候, 就把一些其他應注意事項,一起保留給你參考了。
白色火柴盒發表於2018-11-29 15:15:02在第14樓感謝感謝。
我一次講完好了...
「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繼承: (是順位概念喔! 有1,2-4就沒有了)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
所以,一般繼承的狀況就是:
配偶+1. 直系血親卑親屬 (多數狀況都是子女)
如果沒有子女,就變成:
配偶+2. 父母
要是被繼承人父母也已死亡,那就是:
配偶+3. 兄弟姊妹
要是被繼承人也沒有手足活者,那就是:
配偶+4. 祖父母
通通都沒有就是收歸國庫。
而每一個繼承人該分到多少遺產呢? (應繼分)
這個計算其實有點複雜,我也不想說到大家昏倒...
((原則)).... 請記得是大原則,實務上絕對有落差~
以配偶+2個子女舉例好了,
配偶拿一半,兩個子女分那另一半 (也就是各四分之一)。
(有人可能會說,不是應該3個人都平分嗎?... 這裡我真的懶得講細,你要各1/3就1/3.... 反正實務也是要看實際情形)
特留分,就是應繼分的一半,
所以在上面的例子,配偶的特留分是1/4,兩子女就變成1/8。
那特留分在遺囑要注意什麼?
就是如果有遺囑,指定了誰是繼承人、得多少的遺產.... 但是如果這遺囑指定的內容侵害到了法定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這部分就無效~
我立了一個遺囑,把我的財產死後全捐給XX孤兒院,
拍謝,不行喔~
最後的結局就是,我老公還是可以拿1/4,我家小鬼各1/8,XX孤兒院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