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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1. 父母在世時, 子女其一所寫下的願意(同意)放棄繼承父母名下財產(遺產) ~
這樣是否無效? 需要往生後到法院寫放棄繼承才有效?
2. 父母經律師/代書見證所立之遺囑, 將名下財產留給其二子女(子女共5個)
另其三子女是否仍有原有繼承權的一半 (也就是1/10)
3. 若父母在世時將名下財產過戶/分配給他想要的子女, 其他子女是否無權再要求分配/繼承?
謝謝!
(原作者於 2013-06-26 13:40:40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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