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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會覺得只要有工作,薪水多少都可以不在意嗎?
若是做了兩天覺得不適合,要求這兩天的薪水,合理的嗎?
當初說好我只能做時薪的,也說好了要照勞基法規定一小時140元給我,
結果,領的錢卻不是,我也沒有再過問,畢竟覺得做兩天跟人家要薪水,人家肯給就不錯了....
只是為什麼跟當初講的卻不一樣.......心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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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簽約嗎?沒有寫的話沒憑據,只能任人宰割!
依法就算是只有一小時也是要給薪水的
找老板去問清楚吧
說不定有扣勞健保費你忘記而已
所以版媽做了正確的決定離職了
就放下 ~別想了
再繼續找下一個工作吧
看當初有沒有簽約
照理來說有做就是要給錢的
如果沒有簽約 現在只能啞巴吃黃蓮 有理說不清了
有做就要給錢啊,必需按國家規定的薪資給?
他應該是按月薪然後只算2天給妳吧?以這種方式來算錢會比較少,但不違法.
有無扣勞健保?
沒有簽約,只是口頭上講而已。
有做就要給錢啊,必需按國家規定的薪資給? 他應該是按月薪然後只算2天給妳吧?以這種方式來算錢會比較少,但不違法. 有無扣勞健保?
當初說一小時140元,
做了兩天共12小時,
結果只給1100元,也不知道是怎麼算錢給我....
也是跟他討的才給我,可能想說才做兩天為何要付薪水給你吧!
依法就算是只有一小時也是要給薪水的 找老板去問清楚吧 說不定有扣勞健保費你忘記而已
才剛去做還沒有加入勞健保。
所以版媽做了正確的決定離職了 就放下 ~別想了 再繼續找下一個工作吧
是的,我知道,只能期待下一個工作會更好。
看當初有沒有簽約 照理來說有做就是要給錢的 如果沒有簽約 現在只能啞巴吃黃蓮 有理說不清了
其實我因為孩子的關西,時間上能配合的工作很少,
所以都是小到不能再小的小公司,都沒有什麼簽約的,我也不知道有工作要簽約的,
雖然有給錢,只是跟當初說的不同,有點受傷...現在釋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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